逢周四出团
第一天:出发地――桂林(含中/晚餐)                                        宿:桂林
早上于指定时间地点集合出发(具体时间地点以导游最后通知为准),后乘空调大巴前往风景甲天下的桂林(路上会停留2-3次安排上洗手间;另车上冷气充足,请自备长袖外套或小毛毯御寒),抵达晚餐后入住酒店休息。
创新事例第二天:桂林一天(含早/中餐/晚餐)                                        宿:桂林
早餐后前往游览桂林市区【訾州岛】(不含电瓶车,游览时间约1个小时),游览漓江之畔被唐宋八大家柳宗元赞誉为“胜甲天下”的訾洲烟雨。訾洲烟雨自元代以来是桂林最具代表性的老八景之一,一千多年来文人墨客寻访桂林城徽【象鼻山】之历史发源地,180度观象山,览无敌江景。想起了他后观看桂林八景之一的南溪山(不进山),体会耸拔千尺,绝壁浮空的感觉,自由活动50分钟,其间也可品尝桂林驰名的南溪茗茶。之后观看桂林城市新景【杉湖、榕湖】(游览时间约40分钟),游览古南门日月双塔use(不上塔)等城市改造后的景观,感受桂林都市气息。午餐后游览桂林著名的景点【刘三大观园】(游览时间大约1.5
小时)欣赏大型少数民族歌舞表演,体会少数民族风情,感受到山与水的幽美,美妙的山歌让你回味无穷,还可亲身体验广西壮、侗、苗、瑶的民俗风情生活情趣。接着自由活动50分钟可选择参观桂林著名的轻纺企业旭日集团,了解竹炭的制作过程和主要用途。前往欣赏大型桂林风情歌舞秀【山水间】(游览时间约1小时),山水间是集观赏性、艺术性一体的,将带给您一次美轮美奂、惊叹不已的全景式剧场观演体验。后入住酒店。
第三天:桂林呶呶不休阳朔(含早/中餐/晚餐)                                    宿:阳朔
早餐后,乘车前往阳朔(车程约70分钟),途中游客可自愿选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国家4A级风景区【世外桃源】100/人,游览时间1.5小时), 游览山水田园的典范,欣赏少数民族建筑,体会少数民族风情抵达后阳朔前往兴坪古镇,【漓江景区兴坪竹筏游】(游览时约1小时)在这里开启总统之旅,观20元人民币背景-黄布倒影、赏著名景观-九马画山呼吸漓江上清新的空气,沿岸翠竹垂柳,倒映江中的疏林和峰,感受大自然美丽的一面。游览电影《刘三》中刘三与阿牛哥的订情处【大榕树风景区】(游览时间约40分钟),古榕树距今已有千年树龄,传为姻缘神树。晚餐后入住酒店。晚上可自由逛【西街和泡吧】!可尽情享受富有异国情调的酒吧文化!我们可以在西街来个狂欢夜
第四天:阳朔出发地(含早/中餐)                                               
早餐后游览【图腾古道景区】(游览时间80分钟),“北有匈奴,南有南蛮”,体验一万多年前桂林甄皮岩人文化古迹及当时生活状况,步入图腾古道,欣赏原始部落、土风舞等不一样的民族风情。后可自愿选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银子岩景区(100/人,游览时间约1.5小时)它有特景点几十个,以音乐石屏、广寒深宫、雪山飞瀑等景点为代表,形象逼真。结束愉快行程,返回温馨的家!!!
优惠报价:798/人【逢周四出团】
1.4米以下小孩568/
(注:小孩含半价餐费、车费及水帽保险,不含门票及床位费,门票超高现付)
一:服务标准:
1、往返空调旅游车,组团社将根据团队人数安排空调旅游车,保证每人1个正座。
2、包价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此行程为组团社综合包价产品,若持军官证等有效
证件享受门票优惠的,组团社只退协议门票差价。在旅游期间客人如因个人原因自行离团,其未产生的所有费用概不退还。若因游客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成行的,由游客自行承担责任;旅游者参加打猎、潜水、漂流、滑水、滑雪、滑草、蹦极、跳伞、滑翔、乘热气球、骑马、赛车、攀岩、水疗、水上 飞机等属于高风险性游乐项目的,敬请旅游者务必在参加前充分了解项目的安全须知并确保身体状况能适应此类活动 ;如旅游者不具备较好的身体条件及技能,可能会造成身体伤害。旅游者参加此类活动应当购买相应的个人意外保险 。如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旅游者意外伤害,旅行社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餐费含(73早,其中赠送一餐桂林风味自助餐儿童含早餐及正餐半餐),正餐18/人标准正餐81九马画山汤不含酒水,如不足十人餐厅可根据实际用餐人数酌情增加或减少菜量。餐饮风味、用餐条件可能与广东有一定的差异,大家应有心理准备)
4、入住三晚当地酒店双人标间(每成人每晚一个床位)如产生单男、单女,旅行社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调整3人间或加床,或客人自补房差,不提供自然单间。
所用标准参考酒店:
桂林参考酒店:金水源大酒店、 百样年华酒店、桂林唯美四季铁西店、天清城市酒店、贵客0746酒店 、四海宜家精品酒店、桂林皇廷商务酒店、金利大酒店、尚景精品酒店、阳光商务宾馆、桂林象山商务(、嘉慧天河、东岸商务酒店唐、億大酒店、金满地酒店、富利华大酒店、鑫桂缘酒店、锦绣潇湘商务酒店、桂林天天快捷、电信大酒店、金海宾馆(桂青店)、金海宾馆(瓦窑店)、桂林安琪大酒店、
阳朔参考酒店:乐途酒店、锦竹酒店、宝峰大酒店、彩虹酒店、家之美酒店、汇景阁酒店、帝景商务酒店、西街口酒店、粤阳大酒店、昊林商务、万景商务大酒店、鸿泰假日酒店、八方来酒店、山水酒店、华大酒店、月亮湾商务大酒店、富丽华酒店、金田商务酒店。
5、优秀全程导游服务及旅游当地地陪讲解 
6、旅行社责任险,客人自愿投保“旅游人身意外险”,自备常用药品
8、小孩收费:此收费包括车位、半价餐费等,不含住宿床位及门票,超高请家长当地自行购买。
9、每人一顶精美旅游帽、每人每天矿泉水1支。
二:团费不含园中园门票 单男单女房差、行程中发生的客人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酒水饮料费、个人伤病医疗费等)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其他额外费用。本团不发旅行袋。201051日起,酒店不再提供盥洗用品,请游客自行携带(友情提示:桂林部分酒店还有提供)。
三:另行付费项目参考标准:
1、 尧山景区:(100/人)国家首批AAAA级旅游风景区,是桂林市内最高山峰,因周唐时在山上建有尧帝庙而得名。登高远眺,桂林市区及周边山尽收眼底,有“会当凌绝顶,一览纵山小”的感觉。
2、 世外桃源:100/人), 国家4A级风景区游览山水田园的典范,欣赏少数民族建筑,体会少数民族风情。
3、 银子岩:100/人)它有特景点几十个,以音乐石屏、广寒深宫、雪山飞瀑等景
点为代表,形象逼真。
注意事项:
1、该团队为散客拼团,我社会提前一天通知客人集合时间和地点。但由于是旅游旺季或出行高峰期,可能会遇到堵车,发生迟到或等其他客人的情况,敬请守时客人谅解!
2、该散客拼团可能本市内拼团,也可能临近城市拼团,接送点会比较多,也希望游客谅解!
3为了您的安全,请不要离团自由活动,如离团出现任何问题与旅行社无关,且我社不退任何费用客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特别是现金、有价证券以及贵重物品等)。在自由活动期间客人如发生身体或财产意外,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4游客需要注意个人安全,尽量不要与别人发生冲突,爬山、涉水项目评估自己承受能力时再参与游玩,如果一旦发生人身伤害,需及时通知导游协调处理,及时报保险,如游客在事后多时或行程结束后告知的,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我社不予协调解决。
5请认真听从导游安排和警告。自由活动时间请依据导游警示安排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一旦发生问题请与导游及时联系,我们尽快帮您协调处理。
6移动支付、旅行中需要游客穿着轻便装束,防滑鞋等方便游览,客人请自备雨具、防晒霜、药品、洗漱用品、衣物等物品。
旅游合同补充说明
鉴于《旅游法》于2013101日实施,为保证双方签署的主合同符合《旅游法》的规定,对旅游主合同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享有《旅游法》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旅游法》规定的义务。
二、在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可自愿参加旅游者与旅行社协商一致的购物活动或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自由活动的时间、地点由旅行社根据团队行程整体安排确定,并在“行程介绍”中注明。
三、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由旅行社向旅游者明示,旅游者选择的,由旅游者现场签署自愿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书面文件。
四、自由活动中可选择的购物场所由旅行社在“行程介绍”中向旅游者明示,旅游者可选择进入购物场所购物,也可选择在自由活动期间自由活动,旅行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进入购物场所,也不得强迫购物。
五、由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法律和政策要求,自由活动期间旅游大巴停运,期间可能不会开放车内空调或暖气。
六、旅行社特别提醒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期间,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七、双方约定:实际报团人数未达到成团人数标准的,境内旅游,旅行社应当至少提前七天(不含本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天(不含本日)通知旅游者。如旅行社未按照前述时间提前通知旅游者,双方可协商安排旅游者参加其他日期和线路的旅游产品,费用多退少补。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旅行社可解除合同,由旅行社退还旅游者已交纳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
1、境内旅游的,出发前三天内(含本日)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出发前三天(不含本日)至七天(含本日)解除合同的,应承担旅游费用1%的违约金。
2、出境旅游的,出发前七天内(含本日)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出发前七天(不含本日)至十五天(含本日)解除合同的,应承担旅游费用2%的违约金。出发前十五天(不含本日)至三十天(含本日)解除合同的,应承担旅游费用1%的违约金。
八、双方同意,就出境旅游者的行前解约责任,对主合同修改如下:
() 出境旅游者应提前三十天(含本日)通知组团社,并承担组团社已支付的签证费、签注费等实际损失。
() 如出境旅游者在出发前十五天(含本日)以内通知组团社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组团社已支付的签证费、签注费等实际损失;在出发前十五天(不含本日)至三十天(含本日)通知组团社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组团社已支付的签证费、签注费等实际损失。
() 与旅行社签署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的旅游者不适用本条关于出境旅游者行前解约的约定。
九、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但如旅行社有正当理由的(如机票、签证等无法转让),旅行社可拒绝该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