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标识的规定
第一篇: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标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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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标识 的规定
(一)在医疗活动中,对抢救室、监护室、新生儿科、手术、急诊抢救室和留观,以及意识不清、抢救、输血、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的患者,必须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
(二)根据不同的患者,使用“腕带”的颜不同:男性用蓝,女性用粉红。
(三)由护士在“腕带”上标明患者的相关信息:科室、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对药物过敏者在“腕带”和床头卡上用红笔标明“XX药物(+)”。
(四)腕带佩戴程序:对需使用“腕带”的患者,护士必须于患者入院、留观时为其佩戴。由护士填写“腕带”信息,经双人核对(护士一患者、护士—家属、护士一护士、护士一医生),无误后方可为患者佩戴。出院时由护士为其取下。若损坏需更新时,需经双人重新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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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手术患者手术当天由病房护士给患者使用“腕带”,进入手术室前,手术室护士要查对患者及病历和腕带上的信息,小儿手术必须与家属核对。核对后方可接入手术间。
(六)“腕带”原则上佩戴在患者的左手,如因病情需要可佩戴在其他肢体上。手机多开
(七)使用“腕带”标识时应向患者及家属交代用途及注意事项:不能随意调换或拆除,因操作需要取下“腕带”,待操作结束经核对无误后重新佩戴。护士每班要检查“腕带”松紧适度、佩戴部位的皮肤情况,确保无擦伤,手部血运良好。患者转科后,由转入科室护士重新填写“腕带”信息,确认无误后予以更换。
(八)护理部每季度对护理人员落实患者身份确认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改进措施。
第二篇:患者腕带标识身份识别制度
患者腕带标识/身份识别制度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
(2)对住院患者使用“腕带”作为患者识别标识,男性为蓝,女性为红。在进行各项诊
疗操作前认真核对患者腕带信息,准确确认患者的身份。(3)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腕带识别信息填好后必须经两名护理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
(4)护士在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诊疗活动等时,必须严格执行患者身份识别查对制度,应至少使用两种身份识别方法(床头卡、手腕带、双向核对),禁止仅以床号或房间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实施者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实行双向核对法即要求患者(或家属)自行说出本人姓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5)在手术病人转运交接中有识别患者身份的具体措施如:手术病人进手术室前,由病房护士对患者使用“腕带”标识,写清病人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科别等,手术室护士与病房护士共同核对确认以上信息无误后方可接入手术间(意识清醒者,主动邀请患者参与核对)。
(6)腕带为固定式,伴随住院全过程,出院后方可弃除。患者转床、转科及时更改腕带相关内容。
(7)急诊手术患者由急诊科直接送手术室,由急诊科填写手腕带。
(8)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新生儿及儿童患者需经常检查腕带的佩戴情况。
(9)医疗保险患者需核对身份证和医疗保险卡;(10)准确无误地填写患者的信息,必要时核对身份证;
(11)产妇入院时需提供产妇和丈夫真实姓名,并与有效身份证姓名一致,产妇或家属在入院证上签名确认。
(12)爱婴区携带婴儿外出,应填写外出报告卡,并有家属陪同,有护理人员签字,交保安确认后方可离开。
(13)为了保证产妇和新生儿的安全,探视人员严禁携带婴幼儿入内。(14)与父母亲有分离的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带双腕带(手腕或脚腕),男婴佩带蓝腕带,女婴佩带红腕带。
第三篇:“腕带”识别身份标识管理制度
“腕带”识别身份标识管理制度
1.为使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更加准确识别患者身份,对于新生儿及儿童、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和急诊抢救室患者、入院时神志不清或昏迷、无自主活动能力、急诊手术、交流障碍患者,入院时即刻佩戴腕带。
2.腕带上标明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诊断等。
3.佩戴前告知患者及家属使用腕带的目的和注意事项,腕带不可以自行解除,在转科或出院后,由原科室的护士负责去除。
4.佩戴前须经双人核对信息,认真识别患者身份,要求患者陈述自己的姓名,对无法沟通患者,请在场家属陈述患者的身份,无误后方可佩戴腕带,记录护理记录单并双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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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腕带一般佩戴在患者手腕上,如病情禁忌,则佩戴在脚踝上。腕带松紧以放入食指为宜,多余长度可剪去。观察佩戴部位皮肤情况,防止摩擦破溃、血液循环障碍等意外事件发生;水肿患者应观察腕带松紧度,发现不适及时更换。
6.医护人员进行各项诊疗护理工作前,须核对腕带上的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7.如有脱落、损坏或自行解除,应及时补上新腕带,同样需要经双人核对。
第四篇:腕带识别身份标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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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腕带”识别身份标识管理制度
1、为使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更加准确识别患者身份,对于新生儿及儿童,重症监护病房和急诊抢救室患者;入院时神志不清或昏迷、无自主活动能力、急诊手术,交流障碍患者,入院时即刻佩戴腕带,择期手术患者前一天佩戴腕带作为识别身份标识。
2、腕带上标明患者基本信息:包括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等。为防走失患者腕带上标明病区电话号码。
3、佩戴前告知患者及家属使用腕带的目的与注意事项,腕带不可以自行解除,在转科或出院后由科室护士负责去除。
坚持励志名言4、佩戴前须经双人核对信息,认真识别患者身份要求患者陈述自己的姓名,对无法沟通者
请在场家属陈述患者身份,无误后方可佩戴腕带,记录护理记录单并双签名。
5、腕带一般佩戴在患者手腕上,如病情禁忌,则佩戴在脚踝上。腕带松紧以放入食指为宜,多余长度可剪去,观察佩戴部位皮肤情况,防止摩擦破溃,血液循环障碍等意外事件发生;水肿患者应观察腕带松紧度,发现不适及时更换。
6、医护人员进行各行诊疗护理工作前,须核对腕带上的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7、如有脱落,损坏或自行解除,应及时补上新腕带,同样需要经双人核对。
第五篇:患者腕带身份识别制度
“腕带”使用制度与措施
1、各病区对手术、意识不清、新生儿、儿童、语言交流障碍、精神异常、急、危重患者、无名氏、无自主能力的患者及加强病房患者必须另加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
2、护士在对患者使用“腕带”标识时,实行双人核对。佩戴“腕带”标识应准确无误,要求字迹清晰规范,信息正确,并向病人及家属交代其目的及注意事项。若损坏或不清晰需要更
新时同样需要经两人核对。
3、对无法进行患者身份确认的无名患者,需要在腕带上注明“无名氏+编号”作为身份识别信息,进行诊疗活动时,需双人核对。
4、腕带佩戴部位首选左腕部,如有特殊原因选择其他部位。注意观察佩戴部位皮肤有无擦伤、血运是否良好。佩戴腕带时,松紧适宜,保证病人舒适。
5、病危患者用深红腕带,手术患者用蓝腕带,小儿患者用粉红。
6、病人转科,由接收科室责任护士及时更换腕带的相关信息,并双人核对确认。
7、当主管医生下达转院、出院医嘱后,患者离开病房前,及时为患者解除腕带。
原阳县人民医院护理部 2015年元月20第二次修订
原阳县人民医院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和程序
1、护士在给病人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确认患者身
份的方法,不得仅以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我院至少用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等两种以上方法确认患者身份。对于手术、意识不清、新生儿、儿童、语言交流障碍、精神异常、急、危重患者、无名氏、无自主能力的患者及加强病房患者必须另加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
问责条例全文
2、对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实施者除核对床头卡以外,还应请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床号,以识别患者身份。
3、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如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无自主能力的急、危重患者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必须使用“腕带”作为各项诊疗活动前或转科交接时的身份识别标识,如有陪同人员,还必须有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