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存在重大缺陷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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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缺陷范围
 罚(元)
1、病案首页中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人及、住址等重要信息漏写或错写;
20/
2、入院诊断未在48小时内完成;
100
3、一般患者超过3天无病程记录
50
4、病危患者超过1天无病程记录;
100
5、危重病例讨论记录24小时内未完成;
100
6、超过一周未书写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查房记录
100
7、入院后三天病程记录未按时完成
100
8、入院48 时内无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
100
9、危重患者入院处暑是什么季节24小时内无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
100
10、有创检查()操作记录未在操作结束后即刻完成,
100
11、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当天病程无记录;
100/
12、无有创检查()操作记录;
100
13、缺转科记录(包括出科记录、入科记录);
200
14、急诊手术术后12小时内本院医生未完成手术记录;
200
15、术后三天病程记录未按时完成;
100
16、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的病历中缺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100
17、病危(重)患者缺病危(重)通知书
(注:同一住院过程中,病危改为病重必须有医嘱,无需重新下达病重通知书给患方,反之,如病重改为病危,既要有医嘱,同时必须下达病危通知书患方);
100
18、病历中代签名;
400
19、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错句,未用双横线,而是采用刮、粘、涂、贴等方法掩盖原来的字迹;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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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实习、试用期医师书写的病历,上级医师超过72小时修改或未注明修改时间;
50
21、各项医疗文书无签名(电子、手写);
100
22、未书写门诊病历;
100
23、乙级病历:质控评分>75分且<90
400
24、抢救记录未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
200
25、住院超过30天患者无阶段小结;
200
26、患者入院后48小时内缺主治或主治以上医师的首次查房记录;
200
27、患者入院后72小时内缺科主任或科副主任或副高及以上医师首次查房记录;
200
27、有会诊医嘱缺会诊单(包括会诊单缺会诊内容);
200
28、特殊、重大、新手术缺由科室申请并报医务处(科)审批报告单;
200
29、请院外专家会诊或手术缺由科室申请并报医务处(科)审批报告单;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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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缺术后首次病程记录,要求由参加手术的医师术后即时完成;
200
31死亡病历中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1);
200
32、死亡病历中患者死亡时间记录不一致(临终抢救记录、医嘱单、体温单、死亡记录、危重病人护理记录单、临终心电图、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处的死亡时间书写不一致);
200
33、知情同意书非患者本人签名,但与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人签名不一致;
200
34、手写纸质病历医嘱单,如数条医嘱时间节点相同、开具医师相同,可以上下封口签名,中间以标识。缺上下封口签名或上下封口签名而中间没有以标识,均定为乙级
200
35、病历中缺少某项检查的报告单;
200
丙级病历:
1、首页和病历中诊断、手术及操作名称部位错误;
2、缺入院记录或未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或非执业医师书写;
3、缺首次病程记录或未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或非执业医师书写;
4、输血(包括备血)病历缺输血前常规检查报告单(应包括乙肝、丙肝、梅毒、HIV检查项目);
52级及以上手术、3级及以上性操作缺术前讨论记录(须另页书写);
6、缺手术记录或未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7、缺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知情同意书(含条形码);
8、缺麻醉术前访视记录、缺麻醉记录、缺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者实施的局麻手术除外);
9、缺手术风险评估记录、缺手术安全核查记录;
10、体腔内手术缺手术物品器械清点记录;
11、缺体温单、缺医嘱单(包括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缺医院感染调查表、病危病历中缺病危护理记录单;
12、手术、麻醉、输血、放疗、化疗、特殊检查()等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缺医疗知情同意书;
1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非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缺授权委托书;
14、缺出院记录或未在出院医嘱开出后24小时内,病人离院前完成;
15、缺死亡记录或未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16、缺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或未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
17、产科病历缺新生儿脚印和母亲右手拇指印、新生儿性别错误;
18、涂改、伪造病历内容或拷贝导致的严重错误。
19、病历质控分数≤75分。
11000元;
2、本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
3、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责任人除经济处罚外,降级职称一级,2年内不得晋升、晋级,不得评先评优。
 
注:电子病历书写后未及时打印者,所缺医疗文书比照上述处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