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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心素养作为课程育人价值的集中表现,最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终体现在人的成长中。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围
绕核心素养,设计课程总目标和分学段目标,针对
一年级到九年级不同层级学生的特征,体现由近及
远、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循序渐进的发展逻
辑,实现核心素养的一体化目标架构。核心素养在
学生的学习过程中形成,在实践应用中强化。
关键词:核心素养一体化目标情境架构设计转化
《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明确提出,“核心素养是课程育人价值的集中体现,
是学生通过课程学习逐步形成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道德修养
格和关键能力”。核心素养在学校课程学习中落实。
核心素养导向的课程建设明确指出,在学校教育中,
课程不再仅仅是指某一学科的知识结构和内容,还是
支持学生学习的指导体系,包括学习过程、学习指引退休返聘协议
以及学习要求等。因此课程学习的意义不是让学生记
住固化的知识点,而是形成知识理解的思维方式和应
用知识的能力,了解知识的系统性,明确所学知识的
意义,逐步理解方法论思想。这样的一个过程既是学
习者主体认知发展的完善过程,也是其思想成长的培
育过程,是其核心素养生成的过程。因此,准确理解
世纪前线测速
核心素养,设计支持核心素养的学习是课程与教学的
重要任务。
一、道德与法治课程培育的核心素养内涵特征
道德与法治教育基于社会发展和学生成长的需要,以正确的政治思想、道德规范和法治观念对学生进行循序渐进的系统化教育。《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基于义务教育培养目标,依据道德与法治课程性质和理念,将党的教育方针具体细化为本课程应着力培养的学生核心素养,体现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培养要求,对本课程凝练的核心素养的内涵和分阶段表现进行了描述,体现了本课程在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核心素养发展上的独特价值。
1.核心素养具有整体性特征。道德与法治课程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思政课,作为立德树人的关键课程,“旨在提升学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法治素养和人格修养等,增强学生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为培养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的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打下牢固的思想根基。”课程要培养的学生核心素养,主要包括政治认同、道德修养、法治观念、健全人格、责任意识等方面。
核心素养是一个整体性概念(刘新阳:“教育目标系统变革视角下的核心素养”,《全球教育展望》201
7年第10期),这是国际范围内核心素养研究领域的共识。它意味着,学生在课程学习中,要借助不同知识的形成逻辑和方法,促进思维从低阶向高阶提升,从知识理解转化为基于知识的实践应用。这一过程不是以知识掌握多少为目标,而在于学生是否具备
发现、应对、解决各类问题的关键能力,是否具有必要的情感态度、道德责任,是否拥有支持能力培育的正确方向和价值判断等等,这些共同构成核心素养的表现。作为课程育人价值的集中表现,核心素养最终体现在人的成长中,包含着思想成熟、认知完善、能力提升以及情感深化等,学生核心素养的养成最终在实践行动中体现,所有在课程中的认知、行为、情感等能力表现,都是素养的有机组成部分。
道德与法治课程所培养的学生核心素养五个方面互为一体,需要整体理解,系统表现。“政治认同是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具备的思想前提,道德修养是立身成人之本,法治观念是行为的指引,健全人格是身心健康的体现,责任意识是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内在要求。”学生所具有的核心素养不存在割裂、孤立的表现,从来不存在缺乏道德基础的政治认同,也不存在离开法治观念的健全人格,更不会存在人格扭曲的责任意识。同样,没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正确的价值取向和深厚的家国情怀,就不会有发展的一切可能,道德观念的形成、法治体系的建设都会发生偏离,个人更不会有成长的环境和机会。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认识和行为都反映其整体性素养的水平,不存在只表现某一个素养水平的行为表现。核心素养本身的整体性特征要求教学上也要有整体性特征,不能也无法
头昏恶心割裂地培养某一个素养。
最美的花朵图片2.核心素养的建构体现学生认知发展的规律。素养不是先天或遗传的,是可以经由一段时间教学和学习来获得的,这彰显了素养动态发展的本质,不但是可教可学,也是不断成长与改变,会因学习经验、教学指导而不断地发展。(蔡清田:“台湾学生核心素
养课程研究的审视与想象”,《全球教育展望》2019年第7期)教师提供给学生什么样的学习经验和指导,决定了学生核心素养发展的水平。在义务教育阶段,各课程标准对核心素养在各学段的表现都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落实为课程目标,同时根据学生年级和认知发展特征细化为小学1-2年级,3-4年级,5-6年级,以及初中7—9年级四个阶段的具体课程目标,充分体现和遵循学生的智力和思维的发展规律。
以“政治认同”为例,政治认同由三个具体表现维度构成: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家国情怀,三者相互联系,互为一体,每一个维度都有特定的内涵,这一素养内涵和表现明确了道德与法治课程与其他课程不同的目标和要求,即在道德与法治课程中,学生要有基本的国民身份确认能力,这一能力的发展,体现出明显的根据学生认知发展水平循序渐进的特征。针对六岁到十五岁的学习对象,身份确认从“我是
谁”“身在何处”为起点,逐步建立“我们身处怎样的地方”“我们在做什么”“我们怎么做”以及“未来我们要去
哪里”等渐进的指引,帮助学生从“我们在做什么”“我们为什么要选择这样的道路”“我们怎么做”到“我们为什么可以这么做”“未来我们要去哪里”以及“我们信念的根基在哪里”的具体实践的呈现和思考,从具体到抽象再到理性的具体。在课程内容上,是一个从认识自我开始延伸到认识个人所属的集体、社会、国家的认知逻辑,这个认识的过程,是基于知识的思维进步,在思维指导下的能力提升。既包含了知识的关联、建构、应用等能力,也包括坚定立场、秉持价值、赓续血脉等价值和情感表
现;既反映了道德与法治课程独特的育人价值,又充分尊重学生认知发展规律。
二、基于核心素养的课程目标一体化设计
课程目标是核心素养在课程中的转化与落实。道德与法治课程依据政治认同、道德修养、法治观念、健全人格、责任意识五大核心素养,构建素养型课程目标,课程总目标分别从这五个方面进行整体性表述,区别于2011年版课程标准中“三维目标”的思路与表述。同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年龄从六岁到十五岁,跨度近十年,无论身体还是心理,都有质的差异。道德与法治课程根据不同年段学生的特征,将九年义务教育分成四个学段,呈现学段目标,确定分阶段的目标设计,符合小学一年级到初中九年级不同层级学生的一体设计,体现由近及远、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循序渐进的发展逻辑,也实现核心素养的一体化目标架构。
1.由近及远的实践经验和身份变化。在道德与法治课程中,学生的实践经验是重要的认知基础,取决
于成长环境和教育机会。课程立足学生不同起点,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特征,设计学习,提供环境,帮助学生建构知识,扩展经验。在课程环境中,学生实现经验到知识、知识到能力的转变。学生不断拓展的生活经验是核心素养和课程目标建构的底层基础,伴随着学生年龄增长和身心发展,课程带领学生理解身处其中的家庭规范、学校规则以及更大领域的社会道德要求等,从自我认识、自我理解、自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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