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自首书范文
申请人:xx
被申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因涉嫌罪名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恳请贵局对犯罪嫌疑人xxx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事实与理由:律师事务所接受家属委托,指派本人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xxx的律师,为其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通过询问委托人,会见犯罪嫌疑人xxx,并结合法律规定和北京市近期颁布的刑事司法政策,本人认为,犯罪嫌疑人xxx所涉案件性质轻微,又是从犯,且系在《关于限令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所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的,因此,恳请贵局详细审查上述情节,对xxx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一、xxx在《通告》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根据《通告》精神应当从宽处理。20xx年6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颁布了20xx年第4号《关
于限令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第一条限令各类犯罪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本案犯罪嫌疑人xxx于20xx年7月18日向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自愿置于警方控制之下,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符合《通告》关于投案期限的要求。《通告》也第3条明确规定,在期限内自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恳请贵局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情节由于本案目前处于侦查阶段,本人没有查阅案件,因此,不便于对本案实体问题发表观点。但,本人作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提请贵局关注以下两个问题:
1、xx即便被认定共同犯罪人,其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很可能是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假如xx被定罪的话,羁押状态将严重制约法院对其从犯和自首两大法定从宽量刑情节的适用,使得xxx承受本不应当承受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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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由于种种原因,对犯罪嫌疑人羁押的期限会对法院判决结果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恳请贵院对xxx采取非羁押的强制措施,以使得其从犯和自首的量刑情节在定罪的情况下能够得以充分体现。综上所述,xxx主动投案自首,一方面是其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追诉犯罪的客观表现,另一方面更反映出他迫切希望侦查机关查明案件真相、分清责任的主观愿望。xxx所涉案件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就本案具体情况,xxx符合《刑诉法》第51条规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条件。因此,贵局变更强制措施,对xxx采取取保候审,既是对法律和公民人身自由的尊重,是对无罪推定原则的恪守,又是对本市刑事司法政策的切实贯彻执行。特此申请,望予批准!
此致
xx公安局。
申请律师:xx
申请日期:x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在我记忆中,有那么一位老师我终生难忘。
瘦瘦的脸上长着一双大而有神的眼睛,不高不矮的个子,她就是,徐老师!
她上课和其他老师不一样。还记得在学《让我们荡起双桨》这篇课文时,先让我们读一遍,又连起来讲一遍,最后带着我们大家娓娓动听地唱了起来:“让我们荡起双桨,小船儿推开波浪……”美妙而动听的歌声在教室里回荡。我不由自住地幻想起来:我和小伙伴们坐在船上,我坐在船头,划着双桨,小伙伴们说说笑笑,谈笑风生,好不惬意,好不自在……想完之后,我便深深地理解了课文。
还记得一次,老师请我带个字典,我爽快地答应了。可第二天,因为走得比较急字典竟然忘记带了!没办法,只有“自首”了!
在去“自首”的路上,我心里七上八下的,心想徐老师肯定会严厉批评我的! 可徐老师却摸摸我的头说:“孩子无论大小事情,可一定要做到诚信啊!”我低着头,默默地记在了心里。
光阴似飞箭,转眼已两年。我又遇到徐老师了,高兴极了!恭恭敬敬地向徐老师鞠躬,徐老师也很高兴。
我对徐老师的教诲终生难忘!
x社区
指导老师:宋晓敏
辩护意见书
秀山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钟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现已移送贵院审查起诉。重庆中钦(秀山)律师事务所接受钟委托,指派我担任钟辩护人,现根据本案事实,结合现行法律及刑事政策,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予以采信:
一、 钟有自首情节。
失物招领范文自首的本质是行为人在犯罪后自动认罪,并将自己交由国家追诉。因此,我们在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自首情节时,不能只单纯考察行为人是否有投案的行为,而要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考察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有接受司法机关处理的意愿,在客观上有无阻碍其投案的是由发生等情况综合判断。如行为人在客观上不具备投案的条件,在接受司法机关询问时,承认犯罪事实并有愿意接受司法机构处理的意愿,则可以认定为自首情节。(《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xx年刑事审判案例卷第64-65页,《张华故意伤害案》“解说”部分。人民法
院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11月第1版)20xx年2月15日,钟驾驶的湘A634S6小型轿车司发生的交通事故,除了给乘车人及其家庭造成不幸外,钟本人也受到了严重伤害,当时生命垂危,被送往秀山县人民医院抢救,后转到湖南长沙。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后,因为钟伤势严重,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未限制其人身自由。但,钟意识清醒后,即对公安机关作了如实供述,并一直将自己置于公安机关的控制之下,愿意接受司法审判,应当被认定为有自首情节。
同时,根据《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行为人犯罪后逃跑,后又投案如实供述的,尚且能被认定为自首,本案中,钟因客观原因不能投案,但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却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接受司法审判情形,更应该被认定为自首情节。
二、 钟所在单位足额赔偿了受害方的经济损失,钟行为已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三、前已述及,钟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也受了严重伤害,头部多处骨折,还需继续,视病情恢复情况行固定物取出术。
教师节获奖感言四、钟行为是职务行为。
20xx年2月15日,钟系按照x公司的要求,对公司的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免费接送,途中不幸发生了造成客户伤亡、自己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此,钟行为系职务行为,应当与个人行为,特别是营运行为区别对待。
综上,辩护人恳请贵院根据本案的案件事实,结合钟父母年老需要赡养、孩子尚幼需要抚养、妻子没有工作,及其本人一贯表现良好、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的特殊情况,依据《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3条、《xxx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钟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法律的公正。
辩护人:
20xx年6月29日
信任信任,每个人都需要信任!信任就是在别人内心中对你的人格打分。但信任从何而来呢?它不是一下子从天而降的,而是一点一滴中积累的......例如:有一个同学让你给他买一个东西,你总是忘记,他就会失去对你的信任。反之,他就会更信任你!我还知道一个关于信任的故事:有一个犯人在路上捡了一千元,他不假思索的交给了警察,可警察却说:“
你别撒谎了!你用自己的钱变花样使人信任你从而减刑,你就是不老实!”那人万念俱灰,晚上,他逃狱了......在途中,他到处抢劫,准备逃跑!他终于有了足够的钱,便乘上去边境的车。他站在厕所边等车时,来了一位姑娘。那位姑娘发现厕所的门坏了!便出去对他说:“先生,你可以为我把门吗?”他一愣,点了点头。在那一刹那间,他改变了主意,在下一站,他去投案自首了......信任!是一种弥足珍贵的东西,它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是无价之宝!它来自一个人的内心深处,是活在灵魂里的清泉。他可以拯救灵魂,滋养灵魂,让心灵永远充满纯洁和自信......
“哐啷”一声,阳台上的金鱼缸被我打碎了,望着地上水中的碎玻璃片,我不由得惊呆了。
今天中午,爸爸妈妈都不在家,饭后,我决定去给那一缸很久没换水的鱼儿换水。 兴高采烈的来到阳台,走到鱼缸前,我把手指伸进水中,逗弄着这一可爱的小鱼儿。鱼儿看见它们的小主人,也高兴的游出水面,轻轻地啃咬着我的指头,玩了好一会儿,我才开始帮它们换水。
捧起沉甸甸的鱼缸,我还是忍不住想和鱼儿们玩玩。于是,我用左手托起鱼缸的边缘处,小心翼翼地试着抽出右手。右手终于成功的抽出来了,但是,正在我准备把手伸进鱼缸里
的时候,由于鱼缸里太滑,然后,鱼缸便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还没等我反应过来,它已成了地上的碎片。
我慌了,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我低头望着地上那些碎片中乱跳的金鱼,我终于拉回了自己的理智,来一个盆,装了水,从地上小心地拾起一条条小金鱼,我在心里暗自高兴:鱼儿们没事,这已是不幸中的万幸了。虽然我是救了这些小家伙,也填补了我心中一个小小的洞,但是,这满地的碎玻璃片能死灰复燃吗?我该怎么办?妈妈知道后,一定会骂我的`!这时,我发现,我的心里还有一个大大洞无法弥补……?
我捡起这些碎玻璃片,摆在原来放鱼缸的那个桌子上,做完这些,我便带着忐忑不安的心情,离开家上学去了。下午的课我都心不在焉的听着,脑子里老是盘旋着“金鱼缸”事件,就像一个犯了滔天大罪的人在面壁思过一样。
经过我一番苦死冥想,我决定回去向妈妈“自首”。放学回到家,我看见妈妈正坐在客厅的沙发上,似乎在等着我坦白一切。我小声的叫她:“妈!”她看着我微笑着说:“回来啦!我去煮饭。”望着妈妈那双会说话的眼睛,我急忙叫住她:“妈,你等一下,我有事要说,中午我不小心打碎了鱼缸。”要知道,我说这句话时鼓起了多大的勇气,才没有把话说的吞吞吐吐
、一塌糊涂。我低着头准备接受妈妈对我的“”,但是,出乎意料的,妈妈竟摸着我的头,意味深长的对我说:“你知道来向我认错,说明你也已经反省过了,谁没有犯错的时候呢?但是,下不为例哦!”说完,她用食指刮了一下我的鼻子,我和妈妈都会心的笑了。
主管护师上周我们实践中所发生的事,想在想来,还那么的记忆犹新。
每天中,除了上课,我最喜欢的时间便是在宿舍里的HAPPY时间了。
第一天刚到宿舍,便有很多人来参观我们的宿舍(据说我们宿舍闹鬼)。说实话,我很高兴能住在这间宿舍,因为我还没有遇到过“鬼”呢。鬼来敲门、床下有鬼……天哪!这种生活实在是太令人“向往”了。可惜,在这儿住了四天晚上,连个鬼影儿都没见着。
记忆最深的一个晚上,不是玩的最高兴,而是睡的最不舒服的一个晚上,那天从WC中传来一种令人“窒息”的气味(不知是哪位家伙犯懒非要在室内厕所大便)。于是我们整个宿舍的人都伴着那股“奇妙的味道”入睡。那晚我们睡得格外的“安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