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码:070120)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为教育事业服务的责任感;
2.掌握广博和扎实的数学教育领域的专业基础知识,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熟悉本学科研究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熟练掌握和运用数学教育的研究方法,具有一定创新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能用一门外国语阅读专业文献和学术交流;
3.具有广博的人文素养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研究方向
1.数学思想史
2.数学课程与教学论
3.比较数学教育学
三、修业年限北京教育网
博士生修业年限为3-6年,基本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博士生或生源为2年制的硕士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5年。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的博士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的条件为:博士生在读期间须全日制脱产学习,成绩优异;答辩前至少在CSSCI检索源刊物上公开发表了3篇学术论文。
四、培养方式
教育学论文万能空调遥控器代码表1.本专业博士研究生采取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论文写作等方式培养。课程学习旨在拓宽学术视野、掌握学科前沿和熟悉研究方法。科学研究和论文写作体现研究生学术水平、研究能力和创造能力。
2.采取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本专业成立博士生培养指导小组,设组长1名,负责本专业建设的全面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博士生指导小组配合导师全程参与博士生的指导工作,充分发挥集体培养优势,为博士生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使博士生在博采众长中实现创新能力的提高。
3.博士生入学一个月内,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制定个人学习和研究计划,并由博士生指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备案。
4.实施资格考试制度。资格考试偏重于能力测验,既要突出学生的基本功,又要考出学生的创新能力,由院里出题共同考核。试卷包含三门课,共100分,其中泛函分析40分,
数学课程与教学论、数学史各30分。
院里每学期末组织一次资格考试(秋季学期的考试定于每年一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春季学期的考试定于每年七月份的第一个星期日,具体考试时间均为上午8:30-11:00),70分或70分以上记为通过,从而进入论文撰写阶段。第一学年没有通过者(即两学期的考试都小于70分),终止博士阶段的学习,劝其退学。
5.博士生学习期间至少需参加 1 次全国或国际性专业学术研讨会,并提交论文。应在学院范围内至少做 2 次公开学术报告。
五、课程学习
1.课程设置
博士研究生的课程主要包括共同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社会实践课程,重点培养学生坚实的专业基础和较高的研究能力。
数学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课程类型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设
学期
备注理论60 3 秋季
课程与教学的理论与方法603秋季
数学教育前沿问题研究402春季
必修课
专业文献阅读402春季
第一外语40 2 秋季
第二外语402春季
专业外语402春季
学术论文的选题与写作402春季
农业广告
现代数学与数学思想方法研究402秋季
课程实施与评价的研究402春季
综合课程的理论与实践402春季
数学教学问题研究402春季
选修课
数学课程与教学改革专题402春季
数学课程与教学论40 补修课
现代数学概观40适合同等学历或跨学科学生
合计12
说明:《课程与教学的理论与方法》为本专业的基础课程,由博士生导师团队共同负责,鼓励聘请相关专家讲授专题。《数学学科前沿问题研究》为专业方向课,由数学与数学教育
博士生导师共同承担。《专业文献阅读》是为博士生打好专业基础和扩展学术视野而设置的必修课,由导师和博士生共同研究制定计划,确定阅读文献。
2.考核与评价
必修课和中期考查为考试课程,按百分制考核,选修课为考查课程,记合格或不合格。必修课需取得 75分以上成绩,选修课合格方能开题和进行论文写作。
3. 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应修满12学分。
六、学位论文第四次中东战争
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研究须经过前期审查、中期审查、后期审查三次审查。后期审查三次审查。
前期审查:前期审查以开题报告为主。博士生应在入学后第一学年确定研究方向,并经指导小组审查同意。在第三学期内完成开题报告。合格者可根据研究计划进入论文研究和撰写阶段。
不合格者需再次申请开题报告审查,两次审查时间间隔不少于 2 个月。
中期审查:审查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博士生向指导小组提交不少于2次的学位论文研究进展报告和研究论文初稿,进行预答辩。至少在 CSSCI 检索刊物上发表 1篇学术论文。
后期审查:博士生应在正式答辩前一个半月提交论文完成稿,并以第一作者署名(第一署名单位为)在CSSCI 检索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 篇以上,且其中至少1篇是学位论文的一部分。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预审批准后方可进行正式答辩。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象征手法的作文
博士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思想品德考核、资格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标准,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理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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