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教育局文件
漳教中[2007]27号
关于印发漳州市
红文化教育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
  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础的常规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初级中学(含民办中学)学籍管理,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0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漳州市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校组织分管学籍的领导、学籍员及班主任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漳州市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漳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教育 学籍 管理 规定
抄送:福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3月 2 日印发
漳州市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07]4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市普通初级中学(含民办中学)学籍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
我市普通中学学籍管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入学
  第1条 本县(市、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初中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一周)持入学通知书及户籍证明等,到指定的学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
第2条 对开学一周未报到的学生,学校须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并协助当地政府依法组织动员学生入学。
第3条  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饥荒海难boss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学校不得拒收服务区范围内的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政策统筹安排的适龄学生入学。
第4条 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下列各项材料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验印、备案。
  (1)开学后15天内的每学期初学生增减登记表(附件1)。
  (2)开学后45天内的2份新生学籍名册(附件2)。
第5条 民办初中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下进行招生,学校应按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收新生。但学校应对新生入学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招收已在其他学校报名注册或就读的在籍生。公办学校的在籍生要到民办学校就读按转学的要求办理手续。
第6条 民办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新生学籍时,除了填报新生学籍册和每学期初的学生增减登记表外,还需将新生名册(附件3)按县(市、区)分开造册,一式3份,2份送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其中一份由民办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转交新生户籍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一份学校存档。
  第7条  在每学年初高中申报新生学籍时,各县(市、区)的初中新生学籍信息必须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转学、休学、复学
  (一)转学
  第8条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须转学,由学生本人和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出、转入学校分别提出申请,同时持有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双方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手续不全者,按借读生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1、学生及其父母的常住地户籍册(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2、转学申请表(一式4份)(附件4)
  3、转学证明
  4、新生入学登记表
  5、学生学籍卡片和综合素质评定登记册
  6、学生就学期间重读、休学证明(须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确认);
  7、义务教育登记卡。
  8、转入市直公办中学的学生还须持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正式发票。
  第9条 转学按对等原则办理。 公办学校的学生允许转入民办学校;但民办学校的学生只
能转入非达标学校。
学校对符合转学条件,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生不得借故拒收。不得用“试读”形式拖延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转学应认真填写转学申请书,学校应严格审查,凡涂改、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者应追究责任。
学校接收转学生后,应及时将转学证明书的回执寄回转出学校存档。  第10条  转学一般在寒暑假开学前一周和开学后一周内办理,除特殊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毕业年级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转学时转入学校应安排在与原就读学校相应的年级,不得重读。
  第11条  学校应严格控制转学名额。学校转学名额每个教学班一般限定2名(从招生编班时算起,三年的累计数)。但班生额超过50的学校只能按转出的学生等额转入。
  (二)休学、复学
  第12条 学生因病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必须休学的,由学生本人和其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医疗收费发票等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附件5),经班主任、学校同意,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初三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因病休学,疾病情况必须记入学籍卡片,并由学校在该生报考高一级学校时,如实填入体检表“既往病史”栏目。
  第13条  学生中途到国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签证、护照等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同意休学。保留学籍一年,学生的有关材料由学校保存备查。
  第14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休学期满后,学生复学须持县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在学期初注册时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准其复学,并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学,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学力,编入原年级就学。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申
请延长一年。
学生在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但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第15条 学生休学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得超过同年级学生数的1%。
16 学校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学生辍学。学生中途辍学,学校应及时向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协同当地政府依法动员、组织其返校就学。
  三、借读
第17条 借读生指学生到非户籍地(外县)的学校临时就读的学生。借读学生不具有就读学校的正式学籍。学校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借读生的人数及比例。
第18条  对已完成初等义务教育、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流动人口,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有效证明材料,(①原籍户口证②监护人在本城区的暂住证、务工证),填写《普通中学借读申请表》(附件6),经借读学校和原籍学校同意,并报各自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借读手续。
  第19条 借读学生的学籍由学籍学校管理,不列入借读学校正式学生。借读学校要为借读生建立专门学籍(附表7),要注明借读字样和借读时间、年级,单独装订成册,并按县(市、区)分类造册一式3份,2份交教育主管部门(其中一份由借读校教育主管部门转交借读生户籍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一份学校存档。学生借读关系终止时,转原学籍所在学校登记、存档。临时学籍的学号统一在学号前冠加“LD”。
  第20条 初中学生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外县)申请就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借读,但必须严格办理审批手续: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确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第21条 民办中学不允许接收借读生。
  四、升级、毕业、结业
  22   学生每学年修完课程计划规定的课程,逐年升级
23 初中修业期为三年。学生修满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综合素质评价、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准予毕业
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完成初中学业的学生,经学校教务处审核,校长批准,填造毕业生花名册,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验印后发放毕业证书。毕业证书须盖校长签章和学校公章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后生效    第24条  学生毕业证书遗失的,不再补发,由毕业学校发给学历证明书(附件8),经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生效。学历证明原则只能补发一次。    25   初中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或毕业考试成绩经考后仍不及格者,给予结业发给结业证明(附件9)。
因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而结业的学生,可在结业后三年内回原孙楠你快回来学籍所在学校申请并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当年毕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由学校收回结业证
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以考试合格时间为准,但不计入当年应届毕业生数。    第26条  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借读生,可参加就读地统一举行的初中毕业考试,符合毕业标准的由就读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就读学校要及时反馈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在就读地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可申请参加就读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按就读地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参加高中录取。
五、评 价、奖励处分
按照《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籍档案管理
第27条  学生学籍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配备软件平台,形成学籍电子化管理网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学籍档案资料应做到齐全、规范、准确。
第28条   学生注册后由教务处编列学号,设立学籍卡片(附件10),永久保存。学生学号用十位数编列:从左到右的头两位数表示入学年度;第三、四位表示学校校址所在地的县(市 、区)编号;第五、六位表示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确定的学校代号;最后四位数表示由学校所确定的学生顺序代号。初中学生的学号应前冠“C”字母。学校不得违反上述规定,自行编列学号。学生休学、复学、转学学号保持不变,直至毕业。学籍卡上应注明学生身份证号。    省外转入的学生,由学校重新编排学号,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9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学校学籍档案应包括:
1、初中新生花名册;龙凤呈祥是什么意思
2、学生学籍卡片;
3、在校生班名册;
4、初中毕业生花名册
5、初中学生学籍变动情况登记;
6、转学、学历证明存根及相关凭证资料;
7、学生奖励处分材料
30  各校新生名册及学生转、休、复、借读等学籍变动情况应于新学年、新学期开学后15天内汇总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入学情况学年统计应与教育年度统计工作一致要求,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