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空间管理知识。
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数量多,分布广,用途种类齐全,老旧工程多,很多属于重要政治、经济目标,做好中央国家机关的地下空间管理使用,事关干部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政府形象,事关国家安危。因此各级管理部门必须切实增强责任心、使命感,同时还要掌握必要的知识,熟悉相关要求和规定,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本课围绕地下空间的使用管理,着重介绍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解读《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安全使用规范。
第三部分: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一部分  解读《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2011年,国管局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委制定颁发的《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国管人防[2011]498),是中央国家机关管理地下空间的基本法,是
加强地下空间规范管理的根本依据。管理办法明确了权利和责任关系,完善了责任制度,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下面对重点条款进行说明。
《管理办法》共6章30条,对地下空间使用管理目标对象、原则、机制、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条款有:
第一章总则(共7条),主要规定了目的、作用、适用范围、原则、责任。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及其在京所属单位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用管结合的原则。
条,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普通地下室安全管理工作。
条,地下空间所有权单位承担安全使用管理责任,所有权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管理单位承担安全使用管理责任。
条,租赁借用地下空间的,应当与地下空间所有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签订书面租赁、借用合同,服从所有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的管理,承担规定和约定的安全使用责任。
做面膜的最佳时间条,使用地下空间应当符合《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条件》的规定。
第二章,地下空间使用审批和备案(共5条),主要是工作程序和规定。
明确了使用改造人民防空工程及改造竣工验收,应当向单位、部门人民防空办公室逐级提出申请,报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使用普通地下室去办理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
第三章,使用管理(共6条),都是一些硬性规定。
十二条,使用地下空间应当符合规划确定的使用用途。规划用途不明确的,应当申请规划部门确认使用用途,变更规划用途的,应当经规划部门核准,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使用用途。
十三条,使用地下空间应当符合国家、地下空间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房屋建筑安全管理、治安管理的规定,出租地下空间的应当按照地下空间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不得将规划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出租居住。
十四减肥成功的秘诀条,所有全单位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地下空间及其设备设施。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维护管理应当符合《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访谈法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健全平战转换方案及实施计划,定期组织演练,保证平战转换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十五条,地下空间使用人应当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条件》的规定,使用地下空间,保持地下空间及其设备设施功能完好,并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维护消防、治安、防汛、防疫等工作和相关经济法律等责任。
遇有战争或者重大自然灾害,人民防空工程使用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并腾退后,交所有权单位人民防空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
十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机关工作和居住区配套服务的需要。
十七条,停止使用地下空间的,部门人民防空办公室,普通地下室所有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平时使用证或者登记备案表交回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第4章,安全管理(共6条),管理使用人必须了解掌握的内容。
十九条,地下空间所有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双方管理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十条,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对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及时组织复查。
二十一条,从事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应当定期参加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行业培训,并且通过考虑
二十二条,使用人应当建立和落实下列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消防应急预案,绘制安全疏散平面图,保证消防设施器材正常有效使用,确保疏散消防通道畅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好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治安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居住人员登记档案,准确登记居住人员情况,及时配合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的工作,发生治安问题及时上报。
(三)防汛管理责任制度。制定防汛方案和应急措施,做好防汛、排涝和防雨水倒灌工作,建立防汛组织,重要物资库、汽车库、商场和人员密集工程内,应当配备抽水泵。
  ()卫生防疫制度。用于商业娱乐住宿的地下空间,应当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制定传染病预防措施,配备有效的防灭病媒生物设施,消毒设施和垃圾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五)值班制度。根据使用需要,设置专门值班室,配备计算机、传真机、直播电话、监控设备、报警装置等,备有各个房间钥匙,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值班人员应当熟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掌握必要的救护知识,做好值班巡视和值班记录。
六)在岗职工培训制度。定期对在岗职工进行消防、治安、防汛、卫生防疫知识培训,使其掌握使用消防器材报警等方法,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做好记录,提高应急管理和防火、防汛、防疫、防治安案件的能力,应急救援演练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
二十三条,使用地下空间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在人民防空工程设备间内居住和存放物品
二)未按审批或者备案用途时使用,超范围经营。
(三)擅自转租人民防空工程或者转让使用权。
)无明确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管理松懈,散怎么组词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没有安全检查记录。
(五)在使用期间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使用卷帘门、门、门或者侧拉门,占用堵塞疏散通道,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不能正常使用,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
(七)超负荷用电,乱拉乱接电线路,使用电炉、电褥、快等火源性器具。
(八)使用煤、汽油、液化石油气等空气密度比值大于等于0.75,闪点小于60摄氏度的可燃气体做燃料,使用无强排式燃气热水器等可产生有害气体的设备,使用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在地下空间汽车库内设置修理车间,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火灾危险性甲、乙类物品贮存
)使用不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等规定标准的材料进行装饰装修
十一)开设托儿所、幼儿园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
十二)利用地下二层以下空间,开设体育、运动、文化、娱乐和餐饮场所。
十三)在人民防空工程内,地下二层以及下层设置旅店、病房、员工宿舍。
十四)同一处地下空间用于住宿、仓储、经营等多种用途。
十五)擅自改变地下空间汽车库的实际使用功能。
十六)人民防空工程内渗漏水,浸泡治理不及时,防护设施锈蚀损坏,维修维护不到位。
十七)超过核定人数,卫生脏乱差,影响地下空间的安全和环境质量,众反应强烈。
中国的皇帝十八)其他不符合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十四条,地下空间存在结构安全问题,经鉴定应当停止使用的;地下空间不具备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或者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存在卫生安全问题。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使用的;地下空间所有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要求使用人停止使用,并妥善安置。违法使用地下空间,公安消防机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执行的;地下空间所有权单位或者管
理单位应当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章,法律责任4条。
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二十五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
(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
(二)违反国家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擅自拆除损坏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
(三)破坏性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或者进行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
四)采取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
(五)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垃圾等废弃物。
六)出租违法建设的地下空间。
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各项规定的,由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通报相关行政部门处理。
二十七条,对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或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危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八条,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部分,安全使用规范
这一部分,着重介绍《管理办法》的附件,附件详细规定了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条件,管理措施等,是主件的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一、使用地下空间基本要求。
(一)按法定程序完成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备案。
(二)平时用途与规划用途相同,符合地下空间所能满足的使用功能,并与地下空间的内外部环境相协调。
(三)地下空间出入口应按设计规范使用,用于人员聚集场所的每个防火分区,应具有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入口,人民防空工程应具备与居民出入相分离的室外主要出入口,其地面管理用房应与防空工程配套使用。
)具有与实际使用功能相配套的排水、卫生间、用电等设施
二、疏散通道宽度要求
安全出口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的防火门楼梯和疏散通道的最小净宽,应符合下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