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7.05
∙【字 号】铜政发〔2021〕21号
∙【施行日期】2021.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减量与促进
第三章 规划和建设
第四章 分类投放
第五章 分类收集和运输
第六章 分类处理和资源利用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附 则
铜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铜川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我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具体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表示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各类废书籍、报纸、纸板箱、纸塑铝复合包装等纸制品;各类废塑料瓶、塑料桶、塑料餐盒等塑料制品;各类废金属易拉罐、金属瓶、金属工具等金属制品;各类废玻璃杯、玻璃瓶、镜子等玻璃制品;各类废旧衣物、穿戴用品、床上用品、布艺用品等纺织物。
(二)有害垃圾,表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等;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和电池等。
(三)厨余垃圾,表示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四)其他垃圾,表示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以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链条体系,促进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
国情备忘录下载第六条像我这样优秀的人 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
第七条 城市管理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有害垃圾非豁免环节运输、处理的监管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教育、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
第二章 减量与促进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
第十条 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进力度,鼓励果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果皮菜叶等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
第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督促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对可回收物、大件生活垃圾进行回收处理,促进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通过线上、线下交易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使用。
第十二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演讲能力
第十三条 生产、加工企业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相适应,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
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餐具,避免过度使用一次性餐具。
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夏季防暑降温 第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人民团体等组织机构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动员,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并向社会公众开放,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豇豆炒鸡蛋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幼儿园及中小学校教学内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提高幼儿及中小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旅行社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督促旅行社加强对从业人员生活垃圾分类的教育培训,利用场馆介绍、景点介绍等方式向游客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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