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果奶奶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手机病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管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万盛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万盛经开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临聘人员。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临聘人员是指不纳入用人单位编制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在用人单位从事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等工作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应优先使用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聘用原则
第四条 坚持从严控制的原则。用人单位不准超编使用临聘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临聘人员的,应严格控制在用人单位核定的临聘人员数量范围内,并严格审批程序。鼓励各用人单位购买社会化服务。
第五条 坚持岗位急需的原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使用临聘人员:
(一)因空编空岗,影响单位正常工作开展的;
(二)因完成紧急重要的阶段性任务,需短期内增加工作人员的;
(三)编制内人员需离开岗位较长时间(如病假、产假、借调、离岗培训等),影响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
第六条 坚持合同管理的原则。凡需使用临聘人员,必须严格程序,实行劳动合同管理。
第七条 坚持特岗不用的原则。临聘人员不得在财务、涉密等特殊岗位工作,不能替代用人单位编制内人员执行公务。
第八条 坚持回避制度的原则。临聘人员与用人单位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
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聘用条件
第九条 临聘人员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年龄原则上女性在18至50周岁之间,男性在18至60周飞蛾扑火岁之间;有特殊专长的人才经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五)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任职资格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七)临聘的外地人员,需在本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第十条兼职会计 临聘人员应当具有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职业资格:
(一)综合管理岗位。被聘用到综合管理工作岗位上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办事流程,能独立完成岗位工作,并应取得聘用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专业技术岗位。被聘用到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能在实际工作中熟练运用本专业知识,胜任工作要求。
(三)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被聘用到保安、文印、清洁等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上的人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聘用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章 聘用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和审批
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临聘人员,应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提出包括招聘理由、招聘岗位及条件、使用期限等情况的书面申请,并填写《万盛经开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临聘人员计划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报区编办、财政局备案。
未经审批同意,用人单位一律不能使用临聘人员。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招聘
(一)用人单位使用临聘人员采取集中公开招聘和自行招聘方式进行。
1.集中公开招聘。集中公开招聘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应在招聘前20个工作日,将拟招聘岗位、数量及基本条件等有关要求报区人力社保局。区人力社保局根据用人单位申报招聘临聘人员的数量,每年定于3月和8月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集中公开招聘,并邀请区纪工委、编办、财政局参与。用人单位根据统一安排参与招聘。
2.自行招聘。因特殊情况急需使用临聘人员的,用人单位可自行组织招聘。自行招聘前10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应将拟招聘岗位、招聘方案、数量及基本条件等有关情况报区人力社
有薪假期保局审核同意,并应邀请区纪工委、区人力社保局参与招聘。招聘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招聘结果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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