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修订了!
佛山12345 今天
十一月初颁布新修订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在“《办法》”的细则出炉了
让我们来看看,大家关注的重点都有哪些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
《办法》共分为五章28条:第一章总则,规定《办法》的修订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规定,同时明确持本市居住证的新市民经本人申请后纳入新市民积分制服务范围,按照积分排名从高到低的方式获得公共服务,确保积分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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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体系公平公正。第二章工作职责,规定了佛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明确了市公安局、教育局、住建局等单位以及各区政府、积分办的职责分工,并明确规定了积分制服务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基础,实行“最多跑一次”制度。第三章积分规则,规定了入户、入学、入住积分服务管理的工作模式、积分周期、排位原则等。第四章申办流程,分别规定了新市民申请积分入学、积分入户、积分入住的申请流程,新市民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日期为2019年1月1日,同时明确规定了之前购房直接入户、购房直接入学与本办法的过渡期规定,及其相关文件政策效力的调整。《办法》中的附件《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积分指标》,规定了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和各区自定指标组成。每一类的指标都规定了详细的构成体系及具体分值。总的原则是根据新市民在佛山稳定居住、稳定就业、自身素质、社会贡献以及社会信用等情况作出规定,有序引导有能力有需求在佛山稳定生活工作的常住人口真正留在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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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部分
对外汉语专业排名将购房入户纳入积分入户,不再执行原购房入户政策。
入户基本条件
《办法》规定在我市已办理居住证、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可申请积分入户。
入户计分指标
房产情况不再是入户的充分条件,只是作为计分指标之一,按照房产(含公寓、商铺、写字楼等商业类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积1分计分,最高计分1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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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办法》实施之日前获得住宅房屋产权证件(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可按照原购房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对于《办法》实施之日前尚未获得住宅房屋产权证,但按照规定已完成网上认购,购房业主可能无法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房地产开发商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开发商与购房业主应在3个月内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购房业主在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3个月内可按照原购房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
②本办法实施之日前,房地产开发商已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开发商与购房业主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即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购房业主(含二手房)可在在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3个月内按照原购房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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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上述过渡期间不受2019年12月31日截止时间的限制,但受3个月的期间约束。即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开发商与购房业主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购房业主产权证的办理,购房业主获得产权证后,应在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入户手续,超过期间的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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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认购是指:购房人与开发商达成初步购房意向后,由开发商登录市住建管理局开发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录入认购人、认购房产等信息后,打印网上认购书由双方签名或盖章确认后,完成网上认购工作)
入户指标分配
入户指标按年度分配。根据城市发展可承载力,由市公安局牵头制定全市积分入户指标数和分配方案,各区、各镇街每季度对全区、镇(街道)积分入户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按照排名高低获得入户资格。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入户总积分
基础分+加分+减分+各区自定指标分。
入学部分
取消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
入学条件
《办法》规定在佛山拥有合法房产的非户籍人员,统一参加我市新市民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积分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