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小学的教学大纲
语文小学的教学大纲是指教育部对小学语文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步骤、教学原则等作出规定的教学指导性文件。
具体来说,大纲包括对学生在识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等五个方面应达到的掌握程度的要求。大纲遵循语文教育的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努力开创语文教育教学的时代新篇。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能会因地区或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您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
小学二年级语文教学大纲
小学二年级语文教学大纲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
实际情况撰写。
一、指导思想
以《语文课程标准》为指针,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重点,以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为指导,认真落实教学工作计划,坚持教学研究,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二、班级情况分析
阿斯匹林的作用 本班共有学生__人,其中男生__人,女生__人。学生已接受五年的语文学习训练,既有一定的知识基础,又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大部分学生学习较主动,能按时完成作业,作业字迹端正,书写规范。但也有一部分学生记忆力较弱,书写有丢三落四的现象,阅读理解能力也还有待加强。本学期重点针对班级学生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计划,因材施教,提高教学质量,力争在语文素养方面得到全面提高。
三、教材分析
本册教材共有34篇课文,内容丰富、时代感强。针对教材编排特点,教学重点、难点确定为:
1.精读课文的教学。
教学中要注意时间顺序的轮回;注意与前后课文的关联;注重引导学生理解重点词句,引导学生积累、背诵、灵活运用;设立“小练笔”,让学生在阅读的基础上模仿、创作。
2.重视朗读品评词句、积累运用。
3.充分发挥师生双方在教学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美人鱼插曲父亲节的语句 4.把握教材编辑特点,落实年段教学目标和德育渗透点。
5.重视学习方法的指导,要根据课文特点,选择学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是语文素质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以往的语文教学过于重视知识的传授和写作技能的培养,忽视了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和对学生主动性的培养。因此,这学期语文教学中要重视学习方法的指导,指导学生把学过的课文读出感情来。重视学生的实践活动。
四、教学目标
1.巩固汉语拼音,能利用汉语拼音帮助识字、阅读、学习普通话。
2.识字249个,会写297个字,会使用字典、词典,会用多种识字方法。培养学生主动识字的习惯,特别是课外自主识字的能力。
3.继续要求大部分学生能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能背诵指定的课文和自己喜欢的课文片段。
4.初步把握*的主要内容,体会*表达的思想感情。能复述课文的主要内容。听懂程度适合的儿童故事。能初步培养学生预习课文的习惯。
语文教育 5.能在观察和想象的基础上,写出自己觉得新奇有趣或印象深刻、最受感动的内容。学写留言条。正确使用常用的标点符号。
6.培养学生互相合作的精神,培养乐于助人的品质。
7.培养学生环保意识和大局意识。
劳务承包合同 8.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积极的人生态度。
小学语文写作教学大纲
《小学语文写作教学大纲》是为了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维护课程教材的严肃性,保证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订的。
以下是部分大纲内容: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小学教育质量,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
第三条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实行秋季始业。全日制普通小学的修业年限为六年,初级中等学校为三年。
第四条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教育教学工作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五条义务教育的教学任务应当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思想感情,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使学生具有良好的社会主义品德和行为习惯;掌握基本的科学文化知识,为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奠定基础。
第六条小学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基础环节,重点要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使学生全面发展。
2.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培养他们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
3.要重视基础知识的学习,为学生打好学习基础。
4.要注意学习能力和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
5.要加强德育工作,重视学生文明行为和良好品德的培养。
6.要加强体育工作,培养学生身心健康和良好的身体素质。
7.要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对学生的个别差异和学生的特殊情况要作具体分析,尊重学生的人格。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用辱骂、讽刺和挖苦或者其他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方法来对待学生。
8.要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小学一、二年级每天上、下午各一小时)。
9.要保证学生的课间休息时间。学生在一节课内一般不超过45分钟,每节课的间歇时间应保证有10-15分钟。学生每天到校时间一般不早于7点30分,有早自习的学校一般不早于7点。学生一般不应在早晨到校上课。学生放学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10.要组织好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课间操时间为学生上午第一节课前半小时至上午第一节课上课前半小时(小学一、二年级可在一、二年级每天上、下午各一小时)。学校和
教师不得占用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含眼保健操)用于文化学习。
11.要保证学生每天有一个小时的体育活动的时间(小学一、二年级每天上、下午各半小时)。课间休息时间和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要与教育教学时间分开计算(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也应安排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学校要建立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第二节课后),充分利用大课间开展体育活动。学生在校期间(包括寄宿生在校期间)每天的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一般不少于一个小时(教学用时一小时三十分钟按一小时计算)。小学高年级可组织一些球类等体育集体项目,初中可适当增加学习、锻炼时间。寄宿制学校要保证寄宿生每天不少于一个半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和活动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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