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xx错误678怎么解决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根据卫生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修订)》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卫生局制定了《xx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0一一年一月十日
Xx如何设置电脑自动关机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根据卫生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提高全县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意识,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管理和服务模式,有效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艾滋病,最大限度地减少通过母婴传播的儿童艾滋病感染病例,降低艾滋病对妇女、儿童的危害,提高妇女儿童生存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1、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人员的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2、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3、孕产妇、婚前保健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咨询率分别达到85%以上。
4、孕产妇、婚前保健人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80%
5北字笔画、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服用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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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的婴儿人工喂养率达到100%
7、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12个月-18个月儿童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90%以上。
8、通过母婴传播的儿童艾滋病感染率下降80%
合作方案范本
二、工作原则
(一)所有承担孕产期保健及提供助产机构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技术服务。
(二)为孕产妇及婚前保健人员提供免费咨询。为孕产妇及婚前检查人员提供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抗病毒药物。
(三)为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追踪和检测服务。
(四)对孕期未知感染状况的产妇,在产时提供快速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以满足预防措施的需要。
(五)所有预防及干预措施要坚持自愿原则,提供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有责任为服务对象保密。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Xx县预防艾滋病母婴阻断纳入县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规划,成立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协调领导小组,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明确各部门职责及任务、加大对政策和资金的投入,确保该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增强部门协作
由县妇幼保健院牵头,县疾控中心、设产科的医疗机构等部门共同参与,明确各自职责与分工,加强各部门协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县委宣传部、妇联、工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团县委、文广新局、公安局等成员单位积极配合,积极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宣传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减少感染妇女非意愿妊娠,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及综合关怀与支持,推动工作全面开展。
(三)广泛开展健康教育
1、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编写适宜本县的健康教育材料,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通过举办讲座、开展等多种形式,在妇女人中普及预防艾滋病相关知识。结合县直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的孕产妇保健、婚前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工作,对孕产妇、婚前保健人、儿童家长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咨询和宣传。
2、在生殖保健服务中,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要关注妇女感染艾滋病的可能途径和感染途径,将预防育龄妇女感染以及减少艾滋病感染妇女非意愿妊娠与生殖保健医疗服务密切结合。
一是县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提供艾滋病预防信息及服务,预防育龄妇女感染,在生殖保健服务中,结合婚前保健、妇女病普查、性传播疾病/生殖道感染防治、计划生育等医疗保健服务,增强防护意识,避免艾滋病感染的危险行为;进行危险行为评估,对有高危行为者,动员其接受艾滋病咨询和检测,减少育龄妇女艾滋病感染和传播。
二是要提供避孕咨询和指导,减少非意愿妊娠。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危害及预防信息、避孕咨询、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等,帮助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为发生意外妊娠的妇女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妇女的非意愿妊娠。
3、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中,以县妇幼保健院为平台,建立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以妇女、儿童和家庭为中心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关怀和支持体系。
一是要切实提供咨询与检测服务。县妇幼保健院应为婚前保健人主动提供多种形式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前咨询,传递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信息,进行危险行为评估,建议并动员婚前保健人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在提供孕产期保健的同时,主动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信息及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前咨询,建议并动员孕产妇接受艾滋病病毒检测,提供艾滋病感染危险行为相关信息,进行危险评估。
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年版)的要求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应用ELISA曼陀罗花或快速检测试剂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试验,对检测结果阴性孕产妇进行常规保健;结果阳性者换另外一种检测试剂或检测方法再次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仍为阳性或不确定者,进行确认试验以确定感染状况。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者,提供检测后咨询,使其及时得到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服务,同时建议其配偶接受相关咨询和检测。
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呈阴性者,也要进行检测后咨询,特别是本人或配偶具有危险行为者,要提供有关艾滋病感染窗口期的信息。
二是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保健。县妇幼保健院要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孕期、产时及产后的常规保健和随访,加强孕期保健,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支持、艾滋病相关症状体征监测、住院分娩、喂养指导、产后避孕、心理支持、家庭防护指导等服务。对选择终止妊娠的孕妇,提供人工终止妊娠服务,并给予有效的避孕指导。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妇女产后纳入县艾滋病综合防治体系追踪管理。
三是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抗病毒药物。
密切监测艾滋病相关症状和体征,根据感染孕产妇的疾病发展程度、免疫状况及抗病毒情况,兼顾孕产妇自身健康和预防母婴传播的需要,选择适当的抗病毒药物方案。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的咨询指导及相关监测,确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及时、安全、全程、规范用药。在开始应用抗病毒药物之前,应充分告知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家人坚持规范应用抗病毒药物的重要性及相关信息,提高用药依从性;在用药期间,定期监测孕产妇血常规、肝、肾功能和免疫状况,密切关注耐药性及药物副作用,加强抗病毒药物应用后的随访,必要时进行处理或提供转介服务。
四是提供适宜的、安全的助产服务。动员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适宜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助产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危险的损伤性操作(如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助产、宫内胎儿头皮监测等),减少在分娩过程中的儿童感染机率。
五是做好婴儿喂养。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所生婴儿应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对人工喂养的可接受性、适应性、可负担性、可持续性、安全性等环节进行评价,并进行婴儿喂养的科学指导与随访,最大限度地减少通过喂养导致的母婴传播,并保证儿童正常生长发育。
六是做好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保健。有针对性地对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新生儿进行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按照国家有关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计划免疫的要求进行免疫接种,在未完成免疫接种程序时,应注意避免与结核、麻疹、脊髓灰质炎等病人接触,避免去人密集的场所。
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随访服务,使其于12月龄和18月龄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以明确艾滋病病毒感染状态。并可以同时开展婴儿早期诊断检测,以便尽早提供相应服务。
七是提供关怀和支持。医疗保健机构、社区及其他相关机构和组织应根据本机构服务的特点和内容,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咨询、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服务等,降低艾滋病对妇女、儿童及家庭的影响,减少歧视,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
四、职责与分工
(一)具体分工
县卫生局:负责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成立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和部分医疗机构的保健、临床、流行病和检测等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进展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制定本地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含艾滋病检测试剂和母婴传播阻断药品数量);加强管理和监督,建立医疗保健机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责任考核制度,逐级报告工作情况;组织对全县医疗保健机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人员的培训;协调全县各疾控机构对本地医疗保健机构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中发生的职业暴露问题进行处理。
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人员培训、指导其他医疗保健机构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负责收集整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信息资料,及时掌握阳性病例情况,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健康教育,动员和扩大婚检、孕产妇产前检查,做好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住院分娩、产后及婴儿保健;做好阳性孕产妇保密工作,负责艾滋病病毒感染阳性孕产妇及其新生婴儿的随访工作,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预防艾滋病母传播的服务模式;负责计划、管理和领发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试剂、药品;协助县疾控中心做好艾滋病初筛阳性孕产妇的确认工作,及时运送标本及反馈信息;负责将婚检中发现的艾滋病病毒阳性感染者、终止妊娠和分娩后的艾滋病病
毒阳性产妇,以及满18个月经确认的艾滋病病毒阳性儿童移交县疾控中心,纳入艾滋病综合防治体系进行管理。并将具有指针的感染者转介至指定的抗病毒点,并负责全县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艾滋病初筛阳性孕产妇的确认工作,及时运送标本及反馈信息;及时处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中发生的医疗保健机构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及民政部门做好目标人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初筛结果应于1我兄弟的婚礼周内告知医疗保健机构;配合做好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结婚登记人员及阳性孕产妇的告知工作;配合做好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2岁以下儿童的随访及日常管理;做好终止妊娠和分娩18个月后的HIV抗体阳性妇女的随访和日常管理;负责接受本地妇幼保健机构婚检中发现的艾滋病病毒阳性感染者、实施终止妊娠和分娩后的艾滋病病毒阳性产妇,以及满18个月经确认的艾滋病病毒阳性儿童,并纳人艾滋病本地综合防治体系进行管理。
县直设有产科的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在县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下,按照县卫生局的规定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向县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信息资料;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将本单位艾滋病病毒初筛阳性的孕产妇血清标本由专人送到当地确定的检测机构进行确认,不得交由孕妇本人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