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家税务局会议制度
 
   县国家税务局会议制度涵盖县局党组会议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学习制度、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党组会议制度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局、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并结合新安税收工作的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讨论决定以局党组名义发布的涉及税收工作全局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审议以局党组名义上报市国家税务局的重要文件。
3、研究税收工作中带有全局性和政策性的重大问题,提请市局、县委、县政府、县人大等会议讨论决定。
4、研究决策系统和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对局纪检方面提交党组讨论的建章建制、工作部署、案件处理等问题做出决定。
5、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核、集体研究程序,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调动;研究干部的交流、轮岗和奖惩等问题。
6、研究决定大额资金的安排使用、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系统和上级交办的需要党组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议事规则
1、党组会议包括党组会议和党组扩大会议。党组会议和党组扩大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日期和会议议程有会议主持人确定。党组会议和党组扩大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如遇紧急重大事项,党组书记缺席,也可由党组书记委托一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不允许委托其他成员转达意见。
2、全体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会议和党组扩大会议。党组扩大会议,可根据议题由召集主持人决定有关同志参加。党组会议和党组扩大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组成员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时要事先向会议召集主持人请假,本人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党组会议要向未能出席的党组成员通报。
3、党组会讨论的议题由召集主持人确定,或由党组成员提出后由召集主持人确定。提交党组会讨论的问题,事先必须做充分准备,对重要问题,党组成员应深入调查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并与党组会召集主持人沟通、酝酿。由党组会召集主持人确定是否召开党组会议以及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会议议题、时间确定后,分管工作的党组成员负责安排,并将有关文件、材料与开会前分送每个党组成员和有关人员。会议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作变动,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4、凡涉及重要工作部署、干部任免、人员录用、干部调动和奖惩、大额资金的安排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等重大问题,必须坚持党组集体研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讨论或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原则上要等全部成员到齐后方可进行。
5、党组会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要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决议,不允许召集主持人先发表倾向性意见,或暗示他人服从本人意见。议定事项需表决时,表决方式由召集主持人决定,如与会党组成员有半数的党组成员表示不同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做决定。对需经党组会集体议定的重大事项,党组成员个人不得擅自决定,也不能以领导传阅签批形式决定重大问题。   
6、党组会就研究的问题做出决定后,由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按照分工逐项明确给其他成员负责落实,并指导、支持、督导他们做好工作。对决策执行情况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分管工作的党组成员要及时向党组汇报,因故不能落实的,必须向党组做出详尽的解释。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独断专行,违背集体决定自行其是,擅自行动。
7、党组会讨论通过的事项由党组秘书负责记录,并编印会议机要。会议机要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会召集主持人签发。党组会内容,经党组同意,可以在党内通报或对外公布。
(三)议事纪律
1)党组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问题,无权改变党组的集体决定。
2)对集体做出的决策,任何人无权变更,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不准许向众散布个人的不同意见,更不准许另搞一套。
3)党组会议内容要严格保密,除经会议同意传达或对外公布的外,不得随意向外传授和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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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组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省局同意。
1、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都应参加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一般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要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书面发言材料要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党组书记应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2、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日期和议题应提前报告省局,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其他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民主生活会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成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手抄报版面设计图大全3、严格遵守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会前,应委托纪检监察、人事部门或机关党委广泛征求党内外众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党组成员要按照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内容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做好会前准备;会上应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诚布公,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发现问题,及早提醒,及早纠正。党组成员之间开展批评既要积极,又要实事求是,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党组书记要起带头作用,党组成员要认真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纠正工作中的缺点与错误,反对明哲保身、怕得罪人的好人主义;要真心诚意地接受批评,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不得压制批评,更不得打击报复。对党组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属于党组班子集体的,要尽快研究制订改进措施,切实抓好整改和落实;属于党组成员个人的,要查原因及时改进。
(二)党组成员除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编入一个支部、小组,按时参加支部、小组的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众的监督。
三、党组学习制度
(一)成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建立健全党组学习制度,制定明确的学习计划。党组成员为中心组成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学习。必要时,可吸收县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二)中心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成员担任。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学习内容、研讨题目,提出学习要求,并检查学习效果。
(三)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
1、马列主义、思想、理论的著作;
2快乐星期五、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议、决定及文件、指示;
3、中共洛阳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洛阳市国家税务局、中共新安县委、县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文件材料等;
4、经济理论和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现代科技知识以及税收政策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
5、结合理论学习,讨论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探讨税务工作改革发展中大局。
(四)中心组学习每月不少于一天,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制度。具体时间安排和组织方法由组长决定。
(五)党组成员学习情况以讲党课,做报告、写书面文章等方式每年交流一次。
  (六)县局人事教育科、办公室负责中心组学习的有关组织服务工作。
四、局务会议
(一)参加人员:局务会议由县局班子成员和机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列席或旁听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
(二)会议内容: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政府的重要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通报全县经济和国税税收形势;研究部署县局重要工作,协调局内各科室工作;讨论县局发布的办法制度规定等。
(三)会议时间: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局长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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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局长办公会议
(一)会议人员清正廉洁的故事:局长办公会议由县局领导和局内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列席或旁听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
生活的故事(二)会议内容:研究贯彻落实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指示;讨论县局拟定的办法制度规定以及税收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局内各单位请示市局的重要事项;分析税收工作形势,研究工作措施等。
()会议时间: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局长确定。
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内各科室将书面材料报请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送交办公室,经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局长确定。会议召开前一天办公室将会议材料发送到会议出席者手中。
办公室负责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记录和纪要整理。记录要全面、准确,对一个问题的不同意见应如实记录;纪要应按会议统一决定的意见及时整理,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必要时应送有关科室负责人会审,报局长签发,发送范围以局长签发同意的范围为准,会议纪要经签发后,应及时送达有关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