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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休假的相关规定及计算办法
——从实务操作的角度一、年休假适用对象
二、享受年休假的条件
1.工作年限要求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年休假,1年的工作年限可跨企业累计计算,即既包括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又包括在以前单位的工作时间。
2.职工工作中断多长时间算作不连续(法律没有具体规定)
案例1:李某,2018年8月1日入职A公司,2019年2月1日离职。2019年3月15日入职B公司,2019年7月31日时,李某算连续工作满1年吗?
一般是不超过1个月,可以视作不中断。若超过1个月,连续的时间重新计算。
三、员工享受年休假天数
工作年限年休假天数
1≤X<105天
10≤X<2010天
20≤X20天
四、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
在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的期间。
五、企业如何核定员工的累计工作时间
1.职工以往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2.职工的社保缴纳记录
3.职工的离职证明等
kafellon如果以上材料无法准确核实员工员工的工作年限,还可以参考员工本人提供的工作履历,为防止员工本人提供虚假的工作履历,公司可以在《规则制度》中明确规定上述履历虚假行为为严重违纪行为,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六、核算年休假是依据连续工作年限假确定/累计工作年限假确定?
1.连续工作年限——确定职工是否有资格享受年休假。
只有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才有资格享受年休假。
2.累计工作年限——确定员工可以享受多少天年休假
案例2:张三从23岁开始工作,工作到63岁,在此期间,每工作半年休息半年。张三是否可以享受年休假?
不可以。虽然张三累计工作年限有20年,但张三未连续工作满1年,不具有享有年休假的资格。
七、职工享受年休假的具体计算方式
1.职工入职本单位前工作已连续1年,如何计算在本单位的年休假天数。
计算公式:
职工进入本单位工作后当年剩余的日历天数/365天*当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注意:不满1天的,不计算。(这里不采用四舍五入)
案例3:李四2018年11月1日入职A公司,累计工作时间为15年。则该员工在2018年在A公司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
61/365*10=1.67天——因此,可以享有的年休假为1天。
2.职工入职本单位前连续工作不足1年,进入本单位工作一段时间后,连续工作才满1年,如何计算职工在本单位的年休假天数。
计算方式:
职工应当从连续工作满1年之日起,开始享受年休假。假期的天数按照连续工作满1年后当年度剩余的日历天数折算确定。
注意:不满1天的,不计算。(这里不采用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
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当年剩余的日历天数/365天*当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案例4:李四刚毕业,2017年9月1日入职,在2017年的连续工作时间不足1年,故在2017年不享受年休假,那么该员工在2018年享有多少年休假?
员工直到2018年8月31日才连续工作满1年,故2018年计算年休假的天数为122天,故在2018年可享受的年休假为:
122/365*5=1.677天——因此,可以享有的年休假为1天。
党内政治文化3.遇到临界点,年休假如何计算?
若员工在一个日历年度内,工作年限遇到零界点,譬如:在2018年9月1日前,该员工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2018奶奶9月1日起,工作年限满10年。
应当分段计算:
案例5:李四2015年5月20日入职,入职前的工作年限为118个月,在2015年7月20日时满足连续工作满10年的条件。
分段计算为: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7月19日为62天
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为165天
62/365*5+165/365*10=5.35天——享受5天年休假
4.计算方式统计表
八、几种是否可以享受年休假的特殊情形
1.试用期内可否享受年休假
试用期内是否可以享有年休假,要看员工是否满足连续工作满1年,若在试用期内连续工作满1年的,可以享受。
2.劳务派遣的员工是否可以享受年休假
符合条件的,依旧可以休年假。人为什么结婚
如果劳务派遣员工在合同期限内,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工作的但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工资的,如果该期间长于应休年休假的,则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九、依法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情况及处理办法
(一)依法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职工已享受完当年度的年休假,之后在本年度又满足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况,怎么处理
单位可以抵扣员工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十、依法享受寒暑假,但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单位补足年休假天数
十一、企业年休假的安排
1.职工向单位提出年休申请的,由于单位工作繁忙,单位是否可以不予批准陈安妮
可以。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单位因为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在本年度休假的是否可以在之后的年度安排
可以。但是只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即2017年的年休假,可以安排在2018年休,但不得安排在2019年休。并且跨年度安排休假的需要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员工事后默认也是可以的。
十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怎么计算折现;是否属于劳动报酬范畴
1.计算方式:
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包括支付正常工作的工资)由于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已经在相应的月份支付完毕,故在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时,只要另外支付200%的部分即可。
2.折现标准:带薪年休假的“薪”是什么
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即加班工资不能计算进“薪”的范围。
3.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性质认定。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性质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在各地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存在“补偿说”、“赔偿说”、“工资说”三种观点。如:北京市人事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终局裁决工作的通知》明确,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差额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经济补偿”。浙
江省劳仲委发布的《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终局裁决适用规定》明确,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赔偿金”。天津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适用一裁终局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因未休带薪年休假产生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劳动报酬”。
广东省、深圳市偏向“补偿说”。
十三、几种面临年休假折现的情形
(一)离职时年休假折现问题
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1.1解除时员工时满足享受年休假的条件,并且离职前并未享受过或未修满当年度的年休假,怎么处理
1.1.1在离职期间,做好工作交接安排后,可申请休完年假,按照当年度已经工作的时间折算年休假天数。
1.1.2如不补休年假的,可将未休年假折成薪金予以补偿。根据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的300%(含原工资)支付应休年假工作日的工资报酬。
1.2解除合同前员工前已经将当年度的年休假休完,但在当年度过完之前离职的,怎么处理?
不可以回扣。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云峰湖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2.因《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雇员工的/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年休假怎么处理?
目前司法实践中,参照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形处理。
(二)职工退休或死亡的情形下,未休年休假的,是否可以折现
应当按照年休假折现标准进行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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