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的规章制度(通用6篇)
  小学的规章制度 篇1
1、上课之前做好准备工作。上课时不能喝水,课堂10分钟之内不能上厕所,违反一次扣1分。
  2、上课迟到一次,扣2分,并罚抄100遍;请假一次取消“英语学习标兵”参选资格。本学期内迟到3次取消学习资格,任何原因请假都不再安排补课事宜。
  3、上课时讲闲话,别人回答问题时插话或取笑别人,扣2分,并罚抄100遍。经老师教导不改正,取消学习资格。
  4、上课做小动作、左顾右盼,前后转动,扣2分,并且课间罚站、负责监督课间纪律。经老师教导不改正,取消学习资格。
  5、上课玩玩具或学习用品,吃零食,一律没收,扣2分,并罚抄100遍。本学期内若违反3次取消学习资格。
  6、上课没带课本、家庭作业或练习册,扣2分,并罚抄100遍。本学期内若有3次未带齐书本、作业或文具,取消学习资格。
  7、家庭作业书写潦草、错题多,重做,扣2分;作业没有写完整,补做,扣1分;作业家长没有签字,扣2分。本学期内若有3次未完成家庭作业,或作业未签字取消学习资格。
  8、不乱扔垃圾;不在白板、墙壁、课桌、凳子上乱写乱画。乱写乱画者一次10元;若损坏公物,照价赔偿。若不爱惜公物,、教导之后仍不改正,取消学习资格。
  9、课间高声尖叫、疯赶打闹、乱蹦乱跳、说脏话、给同学起外号,一次扣3分,并且课间罚站、负责监督课间纪律,经老师教导不改正,取消学习资格。
  10、管不住自己的情绪,和同学争吵、动手打人,一律取消学习资格。
  小学的规章制度 篇2
1、按时上下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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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学期间穿校服,佩戴红领巾,套桌套。
  3、爱护公共财物,不乱涂乱画,保护学校财物,注意清洁。否则照价赔偿。
  4、不攀爬护栏、窗户、树枝,不带玩具、危险品入校,玩有意义的游戏。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后果自负。
  5、上学不准带零食入校,更不准吃泡泡糖,否则清理教室泡泡糖污迹。
  6、值日生认真做值日,保持室内外干净整洁。否则再值日一周。
  7、同学之间要友好相处,不要因为小事发生口角,影响友谊。
  8、遵守课堂纪律,认真的学习,按时作业,书写工整、美观,争取取得优异成绩。
  9、上学期间不留长指甲、不带耳环,不带手机入课堂,做合格小学生
  10、讲文明,懂礼貌,见到老师要问好,见到同学要打招呼。外出要与家长打招呼,以免家长担心。
  小学的规章制度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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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教室后积极学习,主动跟老师说英语句子,加1分。
  2、上课答对一次问题,加1分。
  3、上课分组编对话,并且表演无误,加2分。
  4、听力训练全对,得到一面小红旗,加1分。
  5、阅读训练全对,得到一面小红旗,加1分。
  6、听写全对,得到一面小红旗,加3分。
  7、作文得到一面小红旗,加1分。
  8、课堂上的检验题,做对一题,加1分。
  9、课文、笔记背诵流利,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加3分。
  10、家庭作业全对、书写整洁,得到一面小红旗,加3分。
  11、每次测试成绩得100分,加3分;得95-99分,加2分;得90-94分,加1分。
  12、班长及时收发作业(用英语),上课喊口令准确无误,课间纪律维持得好,加3分。
  备注:每3分合成一颗三角星,一节课一累计。一学期结束,各班获星总数第一名的.同学被评为“英语学习标兵”,并奖励20元。
  小学的规章制度 篇4
一、各班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使学生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
  二、各班公物保管工作由各班爱护公物监督员负责,监督员每日查看公物保管情况,发现公物被损,要及时查明原因,上报班主任。
  三、班内公物实行负责到人,每位学生对自己负责的公物要认真负责,妥善保管和维护。
  四、学生损坏公物应主动向老师或爱护公物监督员说明情况,班主任依据损坏公物赔偿办法给予处理。
  五、爱护公物的几项具体要求:
  1.要爱护学校的一切设备,不在任何地方乱涂、乱贴、乱刻、乱挂。
  2.认真作好教学仪器的保管,不随意乱开电视、投影仪、电灯、电扇、电闸开关等,以免损坏影响学校。
  3.开关门窗时要轻拉轻推,以防震坏玻璃。
  4.室内桌椅要保持整齐,轻搬轻放。
  5.爱护清扫工具,用完后放回原处,摆放整齐。
  6.勤俭节约,不浪费一度电、一滴水。
  7.操场上体育器材一律不许带入室内,防止损坏公物带来危险。
  8.要爱护花草树木,不从草坪中穿行。
  9.要爱护学校塑胶草场,不做任何破坏性的行为,按照学校规定使用。
  10.爱护校园内厕所设备,正确使用厕所设施,便后轻按冲厕,轻开厕所门,轻关厕所门,轻拧门把手。
李清照 如梦令  六、损坏公物赔偿方法
  1.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2.故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学校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记入《损坏公物档案》。
  小学的规章制度 篇5
为全面落实中央“双减”工作部署,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按照《XX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家庭作业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每天放学前,由班主任教师在班内公示学生当天家庭作业,接受家长与社会的监督,注意作业布置语句要简洁明了、通俗易懂。
  2、保证一、二年级无书面作业,三、四学年不超过半小时书面作业。五、六年级学生的每天课外作业量(按学业程度中等学生完成时间计算)不得超过1小时。
  3、由班主任调控各科作业总量,对超负担的作业,班主任有权对学科教师说“不”。
  4、在常规型作业、习惯型作业、实践型作业布置的基础上,要求全体教师设计分层作业,减少机械重复作业,面向全体学生,有教无类。
从心开始  5、严禁教师以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6、年级组长每天调控各班各学科作业公示情况,督促并提醒各班及时、规范地进行上公示;。
  7、教导处不定期反馈,提炼亮点。促进家长与社会共同参与学校的减负工作,学科教师自觉减缩作业量、精编作业题,有效减轻学生的作业负担。
  小学的规章制度 篇6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校校园环境的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学、小学校内环境及所处周围环境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是教职工和学生工作、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应做到环境整洁优美,风气
积极向上,设施完好,秩序正常,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
  第四条 在学校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是校长工作的重要职责。校长应该负责将校园环境建设列入工作计划,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学校校园环境的管理状况列为对校长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 校园内教学区、体育活动区、生活区和生产劳动区等布局应合理,避免相互干扰。
  学校校舍应坚固、适用,并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维修。
  学校校园要绿化、美化。
  第六条 学校要形成方向正确、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风。
  计划,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经批准,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学生停课参加社会活动。
  第八条 要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
  国旗要合乎规定,无破损、无污迹、旗杆直立,位置适宜。
  第九条 学校要按规定悬挂领袖像,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和世界地图,张贴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守则,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板报、阅报栏、供展览用橱窗,开辟图书室、阅览室、团队活动室和教育展览室。
  第十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中进行宗教活动,不允许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
  第十一条 严禁宣传暴力、凶杀、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坚决抵制赌博、酗酒、不健康的歌曲和封建迷信活动对学生的影响。
  第十二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从事以师生为消费对象的盈利性活动。
飞天魔像  第十三条 学校要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在教学设施,饮水饮食,取暖、用电,开展体育、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等方面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师生安全。
写给女朋友的情书  学校要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财务、档案、食堂、宿舍、各类专用教室、传达室等部门和场
所要指定人员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管理。节假日要安排人员值班、护校。
  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非学校及学校人员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或穿行学校。经许可进入学校的车辆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公共卫生制度。
  校园要整洁、有序。宿舍空气流通,被褥干净,物件安置有序。食堂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厕所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保持清洁。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预防传染病在校园内传播。
  第十五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构筑建筑物。
  不允许校园周围的建筑影响学校教室采光、通风。对已经造成影响的,应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期治理。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周围从事有毒、有害的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设立精神病院、传染病医院。对已经造成危害和影响的,应要求其按当地政府有关
部门规定的限期治理或搬迁。
  第十六条 执行文化部、公安部的规定,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门前200米半径内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营业点。不允许在学校门前和两侧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
  第十七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所属地域内放牧、种植作物、打场、堆物、取土、采石。
  严禁在校园内建造、恢复祠堂、庙宇、坟茔等。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应依具体情况,按以下办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属学校行政管理不当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令其限期改正;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一定影响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校长及其他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后果者,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应追究其行政责任,后果严重的,提请政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属工商管理范畴的,提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有关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