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执业申请书
实习律师执业申请书
这些天一直在准备申请律师执业需要的材料。按照北京市司法局的要求,实习期满律师执业申请(专职)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律师资格证明或法律职业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意事项:
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是在北京市考取的,还需要提供律师资格档案或者法律职业资格档案。比如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在辽宁大学上研究生期间考取的,我的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就在沈阳市司法局。那么我申请职业之前,必须先将我的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入北京市司法局。这个程序基本上是这样的:
首先,根据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网站上公布的《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迁移程序》的规定,网上进行迁移备案的转档申请,填写相关信息。信息提交成功后,持用人部门或机构已正式录用的公函(公函内容包括:
一叶障目
姓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的时间、地点、编号等)、实习期满的律师实习证(已经在外地执业的律师,应提交当地司法厅律师管理部门的执业证已收回的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必须经当年的年度备案)及复印件到北京市司法局一层服务大厅办理初审手续。初审合格后,北京市司法局会向沈阳市司法局发送《调档函》,司法资格档案会从地方司法机关调往北京市司法局。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只需要关注北京市律师管理平台上定期发布的“档案接收情况”,了解档案是否已经到了北京市司法局。需要提醒广大朋友们的是,自己的《法
北京欢迎你 歌词律职业资格证书》一定要按时进行备案即注册,否则北京市司法局不会接收,而且是否可以补办备案是一件无法预期的事情。你可能因推迟执业一年的时间。而且如果你的法律职业资格档案是在沈阳市,那么你在向北京市司法局申请调档之后,千万不要守株待兔,一定要及时联系沈阳市司法局,在沈阳市司法局收到北京市司法局的《调档函》之后,还需要申请人填写《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转申请》,向沈阳市司法局申请调出档案。如果不履行这个程序,你的资格档案不会自动调转。请各位朋友一定要注意。
(三)申请人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四)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一般地,有权出具该证明的是户口所在地的市公安机关刑警队。你需要向刑警队出具身份证和户口本。然后在刑警队采集十指指纹,以方便刑警队上网核对指纹,第二天可以取结果。费用是50元人民币。
附送:
实习律师日记
实习律师日记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夫妻双方不在住所地的离婚案件管辖进行了特别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
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养牛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菠萝蜜保存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具体
案件中,收集子女判归女方对其成长有利的证据,一般可以从以下因素考虑:
初心故事
主要先进事迹(1)子女是否尚在二周岁之内。
(2)女方是否已做绝育手术。
(3)子女是否一直跟随女方生活。
(4)女方工资收入是否相对稳定。
(5)女方的学历情况。(6)女方的人格、思想素质评价情况。(7)男方是否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8)男方是否有过错的。(9)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意愿。(10)其它子女随母对其成长有利的因素。关于子女探望权: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母或父,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
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的行使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见面;
二、短期生活在一起;
三、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四、共同进餐探望权的消失有下列三种情况:
一、被探望人死亡;
二、探望权人死亡;
三、被探望人成年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中止这种权利的行使。探望权人自动放弃探望权,由此而产生对子女身心健康的影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子女都有权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探望权人滥用探望权造成子女身心健康的损害,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或子女都有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如果对探视权没有明确的,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确定探视权,对方不予配合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实习律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