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阶 段 | 序 文明美德伴我成长演讲稿号 | 步骤 | 工作要求 | 责任人 |
申请 | 1 | 递交申请 | 要求入党的申请人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 申请入党人 |
2 | 审查资格 | 党组织审查入党申请人的入党资格。 | 党支部 | |
3 | 入党申请人谈话 美丽中国美好家园 |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一个月内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全面了解基本情况,给予勉励,提出要求,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盖章。 | 党支部 | |
入党 积极 分子 教育 培养 考察 | 4 | 教育引导 | 对申请入党人进行培养教育。 | 党支部 |
5 | 列 为 入党积极分子 | 1、采取党员推荐、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递交入党申请书至少6个月以上)。 2、党支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党员大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 党支部 | |
6 | 入党积极分子 备 案 | 1、设立党总支的,由党总支对各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汇总、审议,并报上级党委备案;不设党总支的,党支部直接报上级党委备案。 2、党委对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查(主要看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备),将备案意见及时通知党(总支)支部。通过的正式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 党支部 党 委 | |
7 | 入党积极分子 教育培养考察 | 1、发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2、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撰写自传。 3、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 4、做好教育培养工作,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 5、党支部组织委员保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要求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季度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党支部每半年填写一次考察意见。 | 党 委 党支部 党支部 党支部 组织委员 | |
8 | 分析入党积极 分子队伍状况 | 1、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思想汇报等。 2、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分析,及时调整不符合条件的,并报上级党委调整备案。 | 组织委员 党支部 | |
发展 确定 考察 | 9 | “公推” 昂山将军(确定为发展对象) | 1、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众意见后,由党支部和上级党委商定“公推”范围。 2、党支部召开公推会议,超半数以上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和众代表参加,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公推”。党员推荐票和众推荐票要分别统计,两种推荐票一般都达到实到会人数60%以上(含60%)的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公推”结果两年内有效。 3、根据“公推”结果,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 党支部 |
新gre满分是多少10 | 发展对象备案 | 1、设立党总支的,由党总支对各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汇总、审议,并报上级党委备案;不设党总支的,党支部直接报上级党委备案。其中,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新社会阶层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由各党(工)委报县委组织部审查同意。 2、党委进行审查(主要看人选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备),下发书面的备案意见。备案同意的人选,正式列为发展对象,发给《发展对象登记表》并填写。党委备案同意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3、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 党支部 党 委 党支部 | |
11 | 列 入 当年发展计划 | 1、支委会研究讨论列入当年发展计划,并报上级党委。 2、上级党委根据总体计划安排,通知党支部是否继续当年发展并履行程序。 | 党支部 党 委 | |
12 | 严格政审 | 1、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撰写自传。 2、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情况。 3、形成政审结论性材料,并经党总支报上级党委。(存档的政审材料一般由党支部出具并盖章,加盖上级党委公章,政审材料一年内有效)。 | 党支部 | |
13 | 短期集中培训 | 1、由基层党委负责组织,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24个学时)。 2、学习内容: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和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等,使其对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义务和全力有深入了解。 3、培训结束时要求进行个人总结或统一组织考试。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吸收入党前要重新参加培训。 | 党 委 | |
预备党员接收审批 | 14 | “公评” | 1、经党委同意,党支部召开公评会议,超半数以上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和众代表参加,以无记名民主测评进行“公评”。 2、党员评测和众测评分别统计,两个测评平均分达70以上者,经支委会(党员大会)集体讨论作为拟吸收为预备党员人选。 | 党支部 |
15 | “公示” | 将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人进行公示,公示有问题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无问题的人选报上级党委预审。公示时间一般为7至10天。 | 党支部 | |
16 | 上报党委预审 | 1、支委会广泛征求党员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由党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情况。 2、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有关问题进行严格审查。 3、将支委会讨论通过的发展对象有关档案材料,经党总支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报上级党委预审,主要包括①入党申请书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发展对象登记表》③政审结论性材料④短期集中培训情况⑤党支部征求党内外众意见原始记录⑥拟确定为发展对象、拟接收为预备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⑦其他材料(包括思想汇报、团组织推荐意见等)。 | 党支部 | |
17 | 党委预审 | 1、党委组织部门对预审材料进行审阅,材料不齐的要求党支部补报,发现不清楚的应调查核实。 2、党委组织部门要根据发展对象实际情况,听取纪检、公安、信访、计生、工商、税务等相关执纪执法部门意见。 3、党委对预审情况进行讨论并书面提出预审意见,并反馈给党支部,同意的发给《入党志愿书》。一般在一个月内完成预审,原则上要经党委会讨论,一般情况下可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把关。 | 党 委 | |
18 | 填写《入党志愿书》 | 党支部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情况要经党支部审阅把关,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 党支部 | |
19 | 支部大会讨论 接 收 | 1、发展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小组酝酿讨论、提出意见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逐个讨论和表决。 2、主要会议程序为:①发展对象汇报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②入党介绍人介绍有关情况,并对其是否入党表明意见③支委会报告发展对象审查情况④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并讨论⑤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态度⑥与会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请注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正式党员要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会议方才有效。表决中,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数的半数,方可通过决议。 | 党支部 | |
20 | 党 委 审批预备党员 | 1、向党总支上报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并报有关材料进行审批:①《入党志愿书》②入党申请书③《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发展对象登记表》④政审结论性材料⑤短期集中培训情况⑥党支部征求党内外众意见原始记录⑦拟确定为发展对象、拟接收为预备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⑧支部大会计票单⑨支部大会决议⑩其他材料 2、党总支审查有关材料,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是否符合条件充分讨论,提出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向上级党委报告。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手续不完备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上级党委。 3、党委审查有关材料,如发展材料不全或其他问题,应了解情况或通知补报。 4、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整理好的谈话情况和表明自己的态度的意见,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 5、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党委审批时间距党员大会通过时间一般应在3个月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6、党委审批意见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写清预备期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审批的预备党员要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 党支部 党总支 党 委 党 委 固执的反义词党 委 党 委 | |
预备 党员 教育 考察 转正 | 21 | 预备党员 教育培养考察 | 1、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被批准的预备党员进行谈话,并及时将党委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将被批准接收的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小组过组织生活。 3、入党介绍人继续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工作,要求预备党员经常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芪蓉润肠口服液4、适时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 党支部 |
22 | 预备党员转正 | 1、预备期满一年,本人向党支部按时递交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员和众意见。 4、支委会进行审查,并在召开支部大会前进行公示。 5、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最终形成决议。 | 党支部 | |
23 | 转正审批 | 1、将党员大会决议经党总支报党委审批。 2、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一般应在3个月内)。 3、党委审批意见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同意按期转正的写清党龄起始日期,同时通知党支部。 | 党支部 党 委 党 委 | |
常规管理 | 24 | 纳入党员管理 | 1、党支部及时将党委审批结果通知本人,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并将其纳入党员管理。 2、将有关材料归档。有人事档案的,党支部应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其他入党材料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无人事档案的,应建立党员档案,将所有入党有关材料存入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 党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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