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_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篇一) 具体措施如下:
1.组织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
1.1.组织领导:组长:
作业长 副组长:副作业长
成员:职能人员、各班长
责任单位:检修一区 责任人
指挥:作业长
报告:当班值班、检修人员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
2.1.发生普通火警、火灾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当班值班人员应即将报告作业区 领导、矿调度,逐级上报。火警火灾拨打 119 请求救援。人身伤亡事故应即将送医院,但 不管是哪种事故,抢险救护时都要先切断电源或者采取防护措施后再组织救护,防止事态扩大。
2.2.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应即将切断电源,迅速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逐级向上反映。 岗位人员 拨打 “119援电话请求救援后,首先组织自救,使用现场的灭火器进行灭火。根据着火部位、 性质也可用现场备用的防火沙、土、水进行灭火, 电气火灾要用干粉灭火器、变压器、油罐 等用水冷却时,人要远离,严防爆炸伤人,待消防专业人员赶到后,在专业人员指挥下配合灭火。
2.3.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发现人员要即将向作业长、 矿调度,逐级上报后,还要通知医院工伤抢 救小组,即将赶赴现场组织救援。若伤者属擦伤、碰伤、压伤等要及时用消炎止痛药物擦洗 患处,若出好123 com设为首页血严重,要用干净布料进行包扎止血。若伤者发生骨折要保持静坐或者静卧。若发生 严重烧伤、 烫伤,要即将用冷水冲洗 30 分钟以上。 若伤者已昏迷、 休克,要即将抬至通风良好 的地方,进行人工呼吸或者按摩心脏,待医生到达后即将送医院抢救。
2.4.若发生泄露中毒事故,救援人员在救援时要先关闭气源 ,在实施抢救时,必须戴好防毒面 具,教育名著读书心得迅速把中毒人员抬至通风良好处进行抢救 ,救援人员若感觉自己呼吸艰难应即将撤离 ,更 换人员。待救护人员到达后送医院抢救。
2.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要即将报告, 同时住手设备运转,处理事故时,要有专人监护,严格执行 检修程序和停送电确认制度,防止打乱仗, 冒险作业。
2.6.发生爆炸事故,要即将关闭爆炸源,若有人员伤亡,按人员伤亡预案救援。
2.7.发生各类事故都要保护好现场,待事故调查分析。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篇二) 根据灾害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长智齿一般疼几天(包括抢修费、复旧 费及运营收入损失)以及中断行车时间等将铁路防洪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各 级应急响应的判别条件及其启动单位见下表。
Ⅰ
(1)死亡 30 人及以上;
(2)京广、京沪、京九、京哈、陇海、浙赣六大干线中断行车,抢修艰难,经抢修在 48 小时内 无法恢复通车;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及以上;
(4)国务院决定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水害。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铁道部 Ⅱ
(1)死亡 何足挂齿10 人及以上;
(2)主要干线中断行车,抢修艰难,经抢修在 24 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10000 万元之间;
(4)铁道部决定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水害。
(1)死亡 3 人及以上;
(2)主要干线中断行车,抢修艰难,经抢修在 12 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5000 万元之间;
(4)铁路局决定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水害。 Ⅳ
(1)造成人员死亡;
(2)主要干线限速,或者中断行车,经抢修在 8 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500 万元之间;
(4)铁路局决定需要启动
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水害。
Ⅰ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 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此前,铁道部及以下 各级单位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铁道部接到水害报告后,即将报告国务院, 同时根据水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 时, 由国务院领导指导应急救援,协调相关部门的行动。
(2)铁道部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通道 , 随时掌握水害发展情况。
(3)必要时通知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方案进行咨询。
(4)根据专家的建议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意见,铁道部确定水害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6)协调水害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请求。
Ⅱ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负责启动。铁道部接到水害报告后 ,认为达到Ⅱ级应急响应标准的, 启动本级响应特蕾莎修女。此前,铁路局及以下单位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铁道部防洪指挥部领导即将赴现场组织指挥开展救援、控制灾情及工程抢修。
(2)组织有关铁路局保护好铁路职工及旅客人身安全,尽快疏散滞留旅客,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调整列车运行图,优先保证国家重点运输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全力组织抢险、 抢修,尽快开 通路线。
(3)对于抢修技术复杂、施工艰难、工期较长的,铁道部在现场设立暂时指挥部,组织指挥有 关铁路局、工程局、设计院、相关专业专家联合抢修,协调跨局抢修物资和抢险队伍的调运, 组织迂回运输。
(4)现场暂时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请当地政府或者厂矿企业支援防洪抢险。必要时,协调动用铁 路战备器材,请求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武装警察部队支援防洪抢险。
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由铁路局负责启动 , 响应程序和内容在铁路局防洪应急预案中具体规 定。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篇三)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方针,为了规范机械行业安全生产 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 明确各单位应急救援职责,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映快捷 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及时有效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大限度地减 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机械 行业应急救援预案。
1.2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6 年 6 月 29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2)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务院 2006 年 1 月 8 日发布, 自 2006 年 1 月 8 日起
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 年 12 月 26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2 号, 自 1989 年 12 月 26 日起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于 1998 年 4 月 29 日通过, 自 1998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 年 2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68 次常务会议
通 过,2003 年 3 月 1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373 号, 自 2003 年 6 月 1 日施行。
(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6 年 9 月 20 日发布, 自 2006 年 11 月 1 日施行。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 年 6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 号, 自 200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 年 10 月 27 通告格式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 号自2003 年 10 月 1 起施行。
1.3 合用范围本《预案》合用于本企业下例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者巨大经济损失, 以 及性质严重,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
(1)厂房发生坍塌、脚手架坍塌造成一次 3 人以上的体伤亡事故;
(2) 铁路、 道路发生火车与汽车相互碰撞或者发生倾覆、辗压造成一次 3 人以上的死亡事故;
(3)机械、电气、起重伤害事故,一次性造成 3 人以上死亡事故;
(4)一次性造成 5 人以上放射性事故;
(5)一次性造成 10 人以上中暑、窒息、急性中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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