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鼓励创建样板工地,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
第三条 香港公司注册机构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计取标准(见附件一)。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方式另行约定。
第四条 南昌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城区内(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控工作。
各县、湾里区、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控工作。
第五条 布置圣诞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单独计入总价,不得列入商务标价格竞争。
第六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见附件二)。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
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
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存入到建筑安监机构指定的安全专项帐户,并提交临时设施费支付计划。未存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未提交临时设施费支付计划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存入专项帐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管理采用施工过程中定量预付、工程竣工后结清的方式进行。
跳蚤市场作文(一)合同工期为一年以内的:
1、开工时预付总费用的50%;
2、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完工、装饰及其他工程完成工程量的70%时支付40%;
3、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10%。
(二)合同工期为一年以上的建筑工程
1、开工时预付总费用的30%;
2、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工程量完成50%、装饰及其他工程完成工程量的50%时支付30%;
3、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完工、装饰及其他工程完成工程量的80%时支付30%;
4、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10%。
第九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验收单(见附件三)和监督评定单(见附件四)为依据。可爱头像女生萌萌哒
建筑工程如何快速长头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验收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合格的,由施工单位通知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监督评定。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标准进行监督评定。有特殊情况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四个工作日内
进行。
评定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按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要求监督评定,若第二次监督评定仍不合格,不予支付该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评定合格的,建筑安监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手续。
养阴生津第十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