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考点1:预付款
6-7    工程预付款的计算
概念
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项目储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也称为预付备料款
预付时间
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
预付款支付的条件
承包人发包人提交金额等于预付款数额的银行保函
未按时预付的处理
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预付备料款的限额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备料款的扣回方式
谁不说俺家乡好作文1.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其基本表达公式是:
2.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由承包人开始向发包人还款,发包人从每次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三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
考点2劫的天赋:进度款
1
P306
总价包干子目的计量
分三种方式
2
P306
已完工程量复核
复核程序和时间要求
3
P306-307
进度款支付
支付内容,支付时间
6-8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流程
工程量计量与统计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形成的合同价中包含综合单价和总价包干两种不同形式,应采取不同的计量方法。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综合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算,总价包干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
发包人复核并确认
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7 青箬笠读音天内按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核对已完工程量,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进行计量核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视为发包人已经认可。对于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承包人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
包括下列内容:本期已实施工程的价款、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支付工程进度款
团体操作文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后14天内核对完毕。否则,从第15天起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视为被批准。发包人应在批准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的14天内,向承包人按不低于计量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计量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考点3:质量保证金
6-9    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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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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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保留金的约定
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保证金的预留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保证金的返还
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保证金的管理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人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缺陷责任的承担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考点4:工程价款调整
考点5:竣工结算
6-10    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查
竣工结算编审者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竣工结算编制内容
1.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2.措施项目费的计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1)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
(2) 明确采用“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措施项目和金额或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金额计算。
(3)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有关规定计算。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调整。
3.其他项目费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1) 计日工的费用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计算。
(2)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3)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4) 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 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 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4.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规费和税金的计取标准计算。
竣工结算审查时限
500万元以下的项目,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500万元~2000万元的项目,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2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
竣工结算款支付
发包人应在竣工结算书确认后15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节  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