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建国后⾄改⾰开放前,中国单⼀的国家银⾏信⽤统揽⽀付结算,货币流通依据国家计划进⾏组织和调节。中国⼈民银⾏按照“钱货两清、维护收付双⽅正当权益、银⾏不予垫款”的结算原则,集清算、结算、监督于⼀⾝,承担了“正确组织清算,准确及时办理结算,做好结算监督和综合反映”的职能。
改⾰开放后,中国⼯商银⾏等国家专业银⾏的陆续恢复分设,并不断演变为⼤型商业银⾏。⼀批新兴股份制商业银⾏、城市商业银⾏、农村商业银⾏等陆续组建。⽀付结算作为银⾏业⾦融机构法定的基础性业务,其中介性、服务性不断得到强化。银⾏业⾦融机构逐渐成为向社会公众提供清算结算服务的主体。
中秋节快乐图片中国⼈民银⾏批准成⽴银⾏间资⾦清算机构,在特定⽀付领域提供专项⽀付服务。2002年3⽉,为解决银⾏卡联⽹通⽤的问题,降低社会成本,中国⼈民银⾏批准成⽴中国银联,专门从事全国银⾏卡跨⾏交易清算服务。2002年10⽉、2006年4⽉,为解决城市商业银⾏、农村信⽤社等的资⾦汇划渠道不畅问题,中国⼈民银⾏分别批准成⽴了城市商业银⾏资⾦清算中⼼、农信银资⾦清算中⼼,专门办理城市商业银⾏、农村信⽤社等的汇兑和银⾏汇票等业务。
部分⾮⾦融机构运⽤互联⽹等新的信息技术,充分发挥市场反应灵敏、机制灵活的优势,贴近社会公众的⽀付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个性化⽀付产品。此外,随着中国⾦融市场的逐步发展完善,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中央对⼿和交易登记机构也逐步成⽴。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已形成中国⼈民银⾏、银⾏业⾦融机构、银⾏间资⾦清算机构、⽀付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央对⼿和交易登记机构各有侧重、功能互补的⽀付清算结算服务组织格局。与此同时,⽀付清算结算服务的专业化分⼯⽇益明显,市场化程度不断提⾼。
⼀、中国⼈民银⾏
中国⼈民银⾏是中国的中央银⾏,肩负“维护⽀付、清算系统正常运⾏”、“推进⽀付⼯具创新”等法定职责,是中国⽀付体系建设的运⾏者、促进者和法定监督管理者。
二层牛皮是真皮吗运⾏者。⾸先是中国⼈民银⾏发⾏⼈民币作为最重要的⽀付⼯具,发⾏存款债权作为银⾏间⽀付的结算资产;更为重要的是中国⼈民银⾏是银⾏业⾦融机构及⾦融市场清算及最终结算服务的提供者,表现在对中国⼈民银⾏所有的银⾏间资⾦转账系统(如⼤额⽀付系统、⼩额⽀付系统、⽹上⽀付跨⾏清算系统等),既提供清算服务也提供结算服务;对私营部门的⽀付系统(如中国银联)提供结算服务。
促进者。中国⼈民银⾏⽀持或加速⽀付体系发展,如通过发布《⽀付体系发展规划》促进整个⽀付体系的发展。通过与其他管理部门合作来防范⽀付体系⾯临的风险、促进消费者保护等问题;通过推动⽴法、推⾏标准等⽅式解决⽀付服务市场⾯临的法律问题、标准问题。
监管者。对⽀付体系监督管理是各国中央银⾏的核⼼职能之⼀,中国⼈民银⾏也不例外。其主要监管⽬标是确保⽀付体系的安全与⾼效、保护消费者权益。监管范围则涵盖了⼤额⽀付系统、零售⽀付系统、清算机构、⽀付机构和⽀付⼯具和账户体系等。从监督的活动来看,主要是通过监控、评估和引导变⾰来实现。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3号)进⼀步明确了中国⼈民银⾏⽀付结算⼯作职责:制定全国⽀付体系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付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付结算规则,负责全国⽀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与之前的职责相⽐,新规定赋予中国⼈民银⾏统筹协调与指导中国⽀付体系建设与发展的职责,进⼀步明确了中国⼈民银⾏确保中国⽀付体系安全、⾼效、稳定运⾏的监督管理政策⽬标。中国⼈民银⾏各级分⽀机构采取运⾏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对银⾏业⾦融机构和⽀付机构实施属地监管等多种措施,开展⽀付清算结算服务、加强⽀付服务市场监督管理。
⼆、银⾏业⾦融机构
银⾏业⾦融机构是⽀付清算结算服务组织的主体,主要依靠遍布城乡的服务⽹点,⾯向单位和个⼈提供各类⽀付产品和⽀付服务。银⾏业⾦融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银⾏、⼤型商业银⾏、股份制商业银⾏、城市商业银⾏、农村中⼩⾦融机构、邮政储蓄银⾏和外资银⾏等。
三、银⾏间资⾦清算机构
银⾏间资⾦清算机构(以下简称清算机构)是为银⾏业⾦融机构提供资⾦清算服务的中介组织,在各国的⽀付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清算机构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组织形式,如为⾦融机构提供票据交换与清算服务的票据交换所,是最传
有重要位置。清算机构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组织形式,如为⾦融机构提供票据交换与清算服务的票据交换所,是最传统、最典型的清算机构。在很多国家,中央银⾏通常作为清算机构的主要成员,直接参与清算活动;⽽在另⼀些国家,中央银⾏不直接加⼊清算机构组织,但对其实⾏监督管理。各国的主要清算机构通常拥有并经营各⾃的⽀付系统。随着⾦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信息技术的⽇益进步,⽀付服务分⼯不断细化。中国⼈民银⾏⾼度关注这⼀发展态势,先后批准设⽴中国银联和城市商业银⾏资⾦清算中⼼、农信银资⾦清算中⼼等清算机构专门提供⽀付清算服务。
甲虫四、⽀付机构
近年来,随着⽹络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付服务分⼯的不断细化,越来越多的⾮⾦融机构借助互联⽹、智能⼿机等信息技术载体⼴泛参与⽀付业务,丰富了服务⽅式,拓展了银⾏业⾦融机构⽀付业务的⼴度和深度,有效缓解了因银⾏业⾦融机构⽹点不⾜等产⽣的排队等待、零难等问题,较好地满⾜了电⼦商务企业和个⼈的⽀付需求,促进了电⼦商务的发展,在⽀持“刺激消费、扩⼤内需”等
宏观经济政策⽅⾯发挥了积极作⽤。
随着⾮⾦融机构⽀付服务业务范围、规模的不断扩⼤和新的⽀付⽅式推⼴,以及市场竞争的⽇趋激烈,⽀付服务领域⼀些固有的问题逐渐暴露,新的风险隐患也相继产⽣。如客户备付⾦的权益保障问题、预付卡发⾏和受理业务中的违规问题、反义务的履⾏问题、⽀付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安全问题,以及违反市场竞争规则、⽆序从事⽀付服务问题等。这些问题仅仅依靠市场的⼒量难以解决,必须通过必要的法规制度和监管措施及时加以预防和纠正。
适合室内养的植物花卉中国⼈民银⾏从2005年开始对⾮⾦融机构从事⽀付业务情况进⾏调研,在此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本着规范发展与促进创新的基本原则,于2010年6⽉颁布实施了《⾮⾦融机构⽀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民银⾏令〔2010〕第2号发布,以下简称2号令),对⾮⾦融机构⽀付业务实施⾏政许可,建⽴了⾮⾦融机构从事⽹络⽀付、银⾏卡收单等⽀付业务监督管理基础。2号令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融机构⽀付服务,包括⽹络⽀付、预付卡的发⾏与受理、银⾏卡收单以及中国⼈民银⾏确定的其他⽀付服务。
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结算是指证券交易完成后,对买卖双⽅应收应付的证券和价款进⾏核定计算,并完成证券由卖⽅向买⽅的转移和相对应的资⾦由买⽅向卖⽅的转移的过程。同时,由于结算是进⾏下⼀轮交易的前提,
结算能否顺利进⾏,直接关系到交易后买卖双⽅权责关系的完结,从⽽直接影响交易的正常进⾏和市场正常运转。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就是为证券的发⾏和交易活动办理证券登记、存管、结算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国内,包括中央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以及各期货交易所。
其中,中央结算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民银⾏和财政部共同批准,于1996年12⽉设⽴,服务于中国⾦融市场的中央托管机构(CSD),是国有独资⾮银⾏⾦融机构。中央结算公司建设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是中国⼈民银⾏指定的全国银⾏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存管结算机构和商业银⾏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级存管⼈;是跨市场交易债券品种的总存管⼈,为债券市场提供发⾏、登记、存管、结算、信息等⼀体化服务。
中国结算公司是不以盈利为⽬的的法⼈,其维护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是证券市场的主要基础设施,是⽀撑和保障证券市场稳定运⾏的后台中枢。中国结算依照《证券法》和《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证券账户的设⽴和管理、证券集中登记、存管等职能,并以结算参与⼈为单位,提供多边净额和全额等多种结算服务。
上海清算所成⽴于2009年11⽉28⽇,主要为场外⾦融市场的现货和衍⽣品提供登记、托管和结算服务。主要包括为信⽤风险缓释凭证、超短期融资券、⾮⾦融企业资产⽀持票据等提供登记结算服务。
⾃上海清算所成⽴以来,登记托管业务品种和规模稳步扩⼤,已开办信⽤风险缓释凭证、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和证券公司短融券)、⾮定向⼯具、⾮⾦融企业资产⽀持票据、信贷资产⽀持证券和中期票据等多种托管业务。除公司债券和商业银⾏债券之外,⼏乎涵盖银⾏间市场主要信⽤产品和衍⽣⾦融⼯具。
六、中央对⼿
中央对⼿(Central Counterparty,以下简称CCP)作为重要的⾦融市场基础设施。他将⾃⾝介⼊⼀个或多个市场中已成交合约的交易双⽅之间,成为每个卖⽅的买⽅和每个买⽅的卖⽅,通过合约替代、公开报价系统或具有法律约束⼒的类似安排成为市场参与者的交易对⼿,以确保履⾏所有的合约。
PFMI将中央交易对⼿区分为合格中央对⼿(QCCP)和不合格的中央对⼿(Non-QCCP)。要成为⼀个QCCP,需要并经监管当局公开认定、获得开展相关业务的⾏政许可,并已经实施了PFMI原则的要求等。2012年7⽉25⽇,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银⾏对中央对⼿⽅风险敞⼝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对于衍⽣品(场内和场外)以及融资融券业务通过QCCP清算提供了激励,即银⾏对合格中央对⼿(QCCP)交易风险敞⼝的权重优惠设为2%,⽽对双边清算、以及通过不合格的中央对⼿⽅清算的权重通常要20%起(对本国中央政府和央⾏的债券、政策性银⾏等除外)。现阶段,中国的中央对⼿包括上海清算所、中国结算公司和各期货交易所。
中国的中央对⼿包括上海清算所、中国结算公司和各期货交易所。
上海清算所主要是为银⾏间市场提供以中央对⼿净额清算为主的⾦融市场现货和衍⽣品交易的本外币清算服务,包括清算、结算、交割、保证⾦管理、抵押品管理;信息服务、咨询业务等。随着上海清算所逐步为外汇即期竞价、外汇询价、债券现券交易、⼈民币远期运费协议(FFA)和⼈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提供中央对⼿清算服务,中国集中清算机制基本形成。
鸭毛绒中国结算公司是依据《证券法》设⽴的证券交易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的⾮盈利机构。为提⾼证券市场效率,中国结算公司为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绝⼤部分品种提供多边净额结算,并作为中央对⼿提供担保交收。
中国结算公司提供的证券结算服务是证券交易成交后的⼀个必备环节。结算的过程实际上是交易双⽅确定和交付钱或券的过程。通过证券结算环节,使得买者得其券,卖者得其钱。结算服务包括清算和交收两个环节。清算是指根据证券成交结果,计算交易双⽅在结算⽇应收应付的证券数额和资⾦数额的过程。交收是指根据清算结果,组织交易双⽅进⾏证券交付和资⾦⽀付的过程。
中国结算公司将交收分为⾮担保交收和担保交收。担保交收是指中国结算公司按照多边净额结算⽅式组织完成与每个结算参与⼈的证券和资⾦交收。在此过程中,中国结算不再仅仅作为市场组织者,⽽是充当中央对⼿(CCP)⾓⾊,成为买⽅的卖⽅和卖⽅的买⽅,承担担保交收责任。任何⼀⽅结算参
与⼈违约,中国结算公司仍将履⾏对未违约结算参与⼈的交收义务。⽬前采⽤担保交收的证券交易涵盖了A股、封闭式基⾦、国债、地⽅政府债及符合净额结算标准的公司债的现券交易、可转债等。
期货交易所是买卖期货合约的场所,是期货市场的核⼼。截⾄⽬前,国内的期货交易所主要有四家,分别为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连商品交易所、中国⾦融期货交易所。期货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盈亏、⼿续费、交割货款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期货结算机构是负责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统⼀结算、保证⾦管理和结算风险控制的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担保交易履约、资⾦账户管理、结算交易盈亏和控制结算风险等。⽬前,中国期货交易所采取垂直型结算模式,由四家期货交易所分别内设结算部进⾏结算。结算部是负责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统⼀结算、保证⾦管理和结算风险控制的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担保交易履约、资⾦账户管理、结算交易盈亏和控制结算风险等。同时,采⽤全员结算和分级结算体系,前者指交易所对期货公司结算、期货公司对客户结算;后者指交易所仅对结算会员进⾏结算,⾮结算会员不具有与交易所进⾏结算的资格,需通过结算会员对其进⾏结算。
七、交易登记机构
中国外汇交易中⼼暨全国银⾏间同业拆借中⼼(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为银⾏间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等提供交易、交易后处理、信息、基准等服务,是中国银⾏间市场重要基础设施的提供和组织者,也是传导央⾏货币政策、⽀持宏观⾦融决策的重要平台。
辣白菜炒饭怎么做外汇交易中⼼建设的银⾏间市场数据仓库系统以银⾏间市场统⼀数据平台为定位,模型架构设计完善,⽀持各类复杂的衍⽣⾦融合约交易。数据仓库的会员、交易及产品信息的数据字段内容丰富、格式规范,并使⽤唯⼀机构编码,实现1000多家法⼈机构和5000多家交易成员的本外币市场交易信息联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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