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付新政策合规要点简析
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1.69万亿元⼈民币,同⽐增长31.1%。跨境电商作为新兴贸易业态,在全球疫情冲击下呈现逆势增长态势,成为我国外贸发展新亮点。
在跨境电商活动全⽣命周期流程中,境内外消费者、跨境电商企业、⽀付机构、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主体在线上及线下场景深度交织,形成诸多主体之间的数据交互关系。物流、信息流、资⾦流交叉频繁,资⾦流作为跨境电商业务的关键因素,为交易实现闭环提供有⼒保障。
作为跨境电商热点问题,在⽀付这⼀重要环节,跨境电商平台账期和国际结算耗时长,进出⼝企业能采取什么更为便捷安全的结算⼯具?境内消费者使⽤第三⽅⽀付平台时,能否保护个⼈数据安全实现愉快地买买买?本⽂将⼀⼀解答。
跨境电商常见的⽀付⽅式与创新路径
⼀、跨境电商常见⽀付⽅式
⽬前跨境电商进出⼝收款⽅式⼤致可归纳为两种:银⾏间直接⽀付以及第三⽅⽀付机构间接⽀付。
01
银⾏间直接⽀付
银⾏间直接⽀付是指跨境电商平台与跨境买卖双⽅开设账户的商业银⾏直连,通过平台对接的银⾏⼊⼝进⾏⽀付结算,这种模式与最传统的外贸企业收款模式并⽆本质区别,银⾏间系统直连能够从根本上保障⽀付数据的安全。具体流程可参考下图:
就跨境电商出⼝收款⽽⾔,银⾏间⽀付可细分为外汇账户收款、境内经常项⽬外汇账户收款或是跨境⼈民币账户收款。
①银⾏外币账户收款
境内卖家可视⾃⾝情况在开⽴外币账户直接收取外币,该收款优势在于可以直接将外币留存于进⾏使⽤,避免了⼀定的资⾦汇兑风险;不⾜在于,相⽐国内账户,境内卖家在开⽴账户的⼿续相对繁琐,例如在注册公司并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审批。另外,直接收取的外币货款若为了汇回境内使⽤,境内卖家依然要受到外汇管理局的监管;即使留存的外币款项不受国内外汇管理部门的管制,仍可能存在因政策变动以及法院司法执⾏⽽导致的账户资⾦被冻结、划扣等风险损失,境内的政策及司法保护难以顾及。因此,这⼀⽅式更加适合交易资⾦量已成⼀定规模、境内外运作较为成熟的⼤型跨境出⼝电商。
②境内银⾏经常项⽬外汇账户收款
境内卖家可根据⾃⾝经营情况在境内银⾏开⽴单位或个⼈外汇账户。需要注意的是,开⽴个⼈外汇账户,个⼈结汇和购汇的年度总额分别有等值5万美元的限制。此种⽅式的优势在于设⽴账户相⽐设⽴银⾏账户更为简便,适⽤最为⼴泛,资⾦安全有保障,便于中⼩企业或个⼈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不⾜在于,境内银⾏账户将受到严格的外汇监管限制,例如:纳⼊外汇核销管理,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跨境结算资⾦需进⼊待核查账户。
自由泳姿势③跨境⼈民币账户收款
通过设⽴此类账户,可获得境内外银⾏间直接的⼈民币结算业务,⽆需纳⼊外汇核销管理,跨境结算的⼈民币⽆需进⼊待核查账户,境内卖家与买家以⼈民币为交易币种订⽴订单,以⼈民币价格进⾏报关。此种⽅式将推动⼈民币国际化,避免汇率波动风险。近年来国家更是⼤⼒推动跨境⼈民币⽀付业务在跨境电商领域的适⽤与发展,我们将在后续详细解读。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境内⽀付业务已实现⽀付机构/商业银⾏之间的⽀付业务通过合法清算机构处理。2021年1⽉中国⼈民银⾏发布的《⾮银⾏⽀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征求意见稿)》)进⼀步对这⼀原则进⾏了重申,但
民银⾏发布的《⾮银⾏⽀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征求意见稿)》)进⼀步对这⼀原则进⾏了重申,但留有疑问的是这⼀原则是否也适⽤于跨境⽀付业务,即⽀付机构在开展跨汇/⼈
民币⽀付时,与境内外合作银⾏/⽀付机构之间是否也需要通过合法清算机构对接,⽅案具体如何落地,均仍有待后续明晰。
02
通过第三⽅⽀付机构通道收款
第三⽅⽀付机构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出⼝业务模式中是指根据⼈民银⾏《⾮⾦融机构⽀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付业务许可证》、在收付款⼈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全部或部分货币资⾦转移服务的⾮银⾏机构,例如⽀付宝、⽀付等。
这种模式背后的资⾦流和信息流颇为复杂,简⽽⾔之,即第三⽅⽀付机构在对应的银⾏有⼀个专⽤的备付⾦账户,买家付款后,货款先到达第三⽅⽀付机构的上述专⽤备付⾦账户,买家确认收货之后第三⽅⽀付机构再从备付⾦账户⾥打款给境内卖家的账户,典型例⼦如阿⾥巴巴开发的速卖通平台上绑定了第三⽅⽀付机构——国际⽀付宝。资⾦流如下图所⽰:
第三⽅⽀付机构解决跨境电商平台单独对接各银⾏的难题,降低了平台开发成本以及平台使⽤费率,为⽤户提供了更加友好的跨境⽀付操作界⾯,⽽且可以在买家和卖家的交易中发挥货款监管的作⽤,因此第三⽅⽀付机构通道是⽬前⼤多数的跨境电商出⼝平台上境内卖家使⽤的收款模式。
⼆、跨境电商⽀付结算渠道不畅,
成本和风险较⾼
尽管上述两种⽀付⽅式应⽤范围较⼴,但现阶段跨境电商⽀付仍存在流程复杂、收费⾼、交易结算风险⾼等问题。具体来看,主要表现以下两个⽅⾯:
01
收款中间环节多,
二十五味珊瑚胶囊货款回收进度慢
⽬前,外贸企业跨境收款流程仍较为繁琐,货款需经过多个⾦融组织与银⾏之间的流通、交易、合规、结算和风控等中间环节,拉长了外贸企业货款回流周期,这增加了企业的资⾦占⽤,降低资⾦周转效率,增加了经营风险。
02
跨境电商⽀付结算费率较⾼
第三⽅⽀付机构的结算收费项⽬主要包括体现⼿续费与汇兑损失,部分⽀付平台还设置了年费、到账费⽤等项⽬,增加了外贸企业的收款成本。
三、数字⼈民币和跨境⼈民币⽀付
成为跨境电⼦⽀付的新突破⼝
01
数字⼈民币加强交易信任、
缩减成本
2019年10⽉28⽇,中国正式提出央⾏DC/EP,是基于区块链技术提出的全新加密电⼦货币体系。2020年10⽉
2019年10⽉28⽇,中国正式提出央⾏DC/EP,是基于区块链技术提出的全新加密电⼦货币体系。2020年10⽉央⾏出台《中华⼈民共和国中国⼈民银⾏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数字⼈民币提供了法律依据;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禁⽌制作和发售数字。
数字⼈民币的中⼼化管理能实现⽀付即结算,可以提⾼商户资⾦周转效率,有助于解决中⼩企业流动性问题,提⾼货币流通速度和货币政策执⾏效率。数字⼈民币⽬前试点中采⽤了零费率形式(未来可能有其他的费⽤),有利于商户资⾦的结算。
02
跨境⼈民币简化收款⼿续、
降低⽀付成本
推⾏跨境⼈民币结算是近年来⼈民银⾏为⽀持外向型企业的资⾦管理、增加新⾦融业态的重要举措。从2009年⼈民银⾏等六部委联合发布《跨境贸易⼈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开始,跨境贸易⼈民币结算的适⽤范围从上海、⼴东(⼴州、深圳、珠海、东莞)5城市逐步扩⼤到全国范围;参与主体从列⼊试点名单的企业扩⼤到境内所有从事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的企业。⼈民银⾏和海关总署等六部委先后下发《关于简化跨境⼈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简化出⼝货物贸易⼈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步完善⼈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等⽂件,简化跨境⼈民币业务流程并明确凡依法可以使⽤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境内银⾏可
在“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展业三原则基础上直接办理跨境⼈民币结算。
关于妈妈的作文婚礼女方父亲致辞简短大气除了商业银⾏,第三⽅⽀付机构也可以在⼈民银⾏的批准下办理电⼦商务⼈民币资⾦跨境⽀付业务。⼈民银⾏上海总部《关于上海市⽀付机构开展跨境⼈民币⽀付业务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具有必要资质的第三⽅⽀付机构经备案可以依托互联⽹,为境内外收付款⼈之间,基于⾮⾃由贸易账户的真实交易需要转移⼈民币资⾦提供⽀付服务。
2021年1⽉4⽇,《关于进⼀步优化跨境⼈民币政策⽀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通知》”)出台,强调⽀持贸易新业态跨境⼈民币结算,要求“境内银⾏在满⾜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的条件下,可按相关规定凭交易电⼦信息为跨境电⼦商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经常项⽬下跨境⼈民币结算服务。⽀持境内银⾏与合法转接清算机构、⾮银⾏⽀付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合作为跨境电⼦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式、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跨境⼈民币收付服务。”
根据上述政策,类似于国内消费者海淘时直接⽀付美元,境内卖家在跨境电商平台上也可以直接以⼈民币作为收款的币种,只要该笔交易符合⼀般结汇条件,收款后可通过银⾏或者有资质的第三⽅⽀付机构直接办理跨境⼈民币结算业务。
“跨境电商直通车”是深圳⼈⾏指导商业银⾏推出的服务跨境电商出⼝便利化收款的⼀项创新,出⼝跨境电商⽆需通过境内第三⽅⽀付机构办理出⼝收款,⽽是直接由银⾏为其提供跨境⼈民币便利化出⼝收款服务。相较于传统的收款模式,该业务免除了多层通道费⽤,可节省75%的收款⼿续费。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根据⼈民银⾏《关于简化跨境⼈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对于经常项下跨境⼈民币结算,境内银⾏可在满⾜展业三原则的要求下⾃⾏决定是否需要企业提供单据,甚⾄可以仅凭企业的《跨境⼈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资⾦的收付。但事实上,在满⾜了⼈民银⾏的要求以外,跨境进⼝电商仍需满⾜外汇管理部门的要求。贸易项下的跨境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仍应当符合“谁进⼝谁付汇”原则,外管局将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实现⾮现场总量核查。根据2019年《常见外汇业务答疑⼿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总量核查、动态监测等⼯作涵盖了⼈民币报关或⼈民币结算的进出⼝业务。对于以外币报关、⼈民币结算或以⼈民币报关、外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收⽀,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外汇局进⾏贸易信贷等报告;对于以⼈民币报关并以⼈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收⽀,企业⽆须进⾏贸易信贷等企业报告。
境内消费者在⽀付时的个⼈数据安全问题
⼀、境内消费者使⽤第三⽅⽀付
平台的交易模式
对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前“以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为核⼼、以⽀付机构为辅助服务”的模式已将⼤量“⾦额⼩、频率⾼、反应快”跨境电商⽀付更多依托于第三⽅⽀付机构的“快捷通道⽅式”⽽⾮效率较
低的银⾏直连⽅式,资⾦流如下图所⽰:
⼆、第三⽅⽀付平台的
个⼈数据安全问题
不可忽略的是,境内消费者使⽤第三⽅⽀付业务运营模式时将⾯临数据安全的挑战。第三⽅⽀付业务开展流程中往往会涉及到⾦融数据的处理,例如⽤户的使⽤习惯和消费习惯数据,并结合既有的平台数据对⽤户进⾏分析并形成⽤户画像,基于⽤户画像针对⽤户开展⾦融营销活动,为⽤户提供推荐其可能感兴趣的商品或者⾦融服务。对于该等⾦融数据的处理,往往可能对⽤户的个⼈信息权益产⽣⼀定的影响。
早在2015年的某⽀付机构银⾏卡信息泄露事件,涉及全国16家银⾏,⽤户财产损失达3900多万元,在全社会敲响了个⼈信息保护的警钟。2021年1⽉中国⼈民银⾏发布的《⾮银⾏⽀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征求意见稿)》)进⼀步强化了对⽀付机构的个⼈信息保护要求。可以预见的是,该条例落地后,后续⼀系列配套规范亦将随之出台。抑郁的原因
《条例(征求意见稿)》在⽀付交易处理业务、资料保存、信息收集、使⽤与处理、信息本地化⽅⾯,强化个⼈信息保护。第三⼗⼀条规定,在访问账户上,从事⽀付交易处理业务的⾮银⾏⽀付机构
葛根是什么应以有关认可的安全认证⽅式访问,且不得留存账户敏感信息。第三⼗四条沿袭了《⽹络安全法》和《⾦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的框架,对⽀付机构收集、使⽤与处理⽤户信息的要求进⾏了规定。第三⼗四条第⼀款明确⽀付机构在收集、使⽤⽤户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经⽤户明⽰同意。同时,第三⼗四条第三款充分保障和尊重了⽤户的⾃主决定权,明确要求⽀付机构不得将⽤户同意将其个⼈信息⽤于营销作为⽀付机构提供⽀付服务的前提。此外,第三⼗四条第四款也强调了⽀付机构与关联公司共享⽤户信息的合规要求,要求共享应当经⽤户明⽰同意。
近⽇出台的《数据安全法》更是确⽴了我国数据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框架,对⽀付机构在数据使⽤提出了更⾼更全⾯的要求。《数据安全法》明确了⽀付机构应当遵守数据安全法在数据分级分类保护、数据安全保护制度、数据交易、数据安全审查制度、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等⽅⾯的规定和要求。以个⼈⽤户密切关联的数据安全保护为例,《数据安全法》明确了企业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安全保护义务,具体包括建⽴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保障数据安全的必要技术措施;进⾏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及处置措施;定期开展风险评估;采取合法、正当⽅式收集数据,并在法律、⾏政法规规定的⽬的和范围内收集、使⽤数据,不得超过必要限度等。
个⼈⽤户的数据安全问题⼀直是监管部门的关注重点,伴随着《数据安全法》的出台,我国数据活动的监管将迎来⼀个新的时代,个⼈信息安全也将会得到愈发全⾯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