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加工制作合同(精选5篇)
广告牌加工制作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细则规定,结合广告产品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信执行。
一、项目名称和地点:世界末日预言>闭经
1、项目名称:《长方贴墙》型广告塔5座
2、工程地点:杭州原野汽配五金市场
二、工程内容:
1、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20xx03022《杭州原野汽配五金市场户外广告制作施工图》施工,钢
结构加工包括结构表面刷两遍防锈漆(暗红),工程做法及选材标准详见施工图。委托加工数量为《长方贴墙》型广告塔5 座。
2、乙方负责广告塔钢结构配件加工及钢结构配件运输、安装;面板、马道、基础、灯具由乙方自理。合同生效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图两套(含钢结构及基础施工图)。
三、承包方式和造价:
《长方贴墙》型广告塔 5座,单价每座 元(大写: 元整)。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整。
本项目由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乙方加工广告塔钢结构及基础施工。
四、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50%,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钢结构配件运到现场当天再支付工程总价的20%,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之后每个广告塔主体钢结构安装完毕,甲方再付乙方单个广告塔网架部分总造价人民币月份 元(大写: 元整)的
五、工程期限为 天,其中加工配件 天,运输 天,安装 天。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广告塔(牌)的前期审批,如因甲方批准手续不全,施工期间遇到城管以及其它监察机关的纠察时,甲方负责协调至正常施工止。协调期间停工应由甲方补偿乙方施工人员误工补助,误工补助按每人每天 元计,工期相应顺延。
2、开工前甲方为乙方施工接通电源,电源通至施工现场20米以内,由乙方负责其电费。甲方协肋乙方选好材料堆放场地。生吃鸡蛋
3、原材料堆放场地内如为有偿占用,由甲方负责协调乙方负责其费用;材料存放期间由乙方负责看管,如因看管不力造成丢失或损坏与甲方无关。
4、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办理工程验收手续,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5、甲方应按本合同及时拔付工程款项。如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工期相应顺延。造成停工待料或窝工情况,甲方负责其施工人员滞留损失。施工人员误工每人每天 元。
加勒比水世界6、甲方负责工程价款拔付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余款,甲、乙双方经协商无效情况下,乙方有权对该广告塔(牌)进行处理或拍卖,同时此合同终止。
计生工作(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并确保广告塔(牌)结构安全性。广告牌设计基本风压为 KN/M2(抗风设计值为 级)。广告塔质保期为 年,保修期为 年,在质保期如因钢结构配件质量问题在正常使用下发生结构破坏,经检验属于配件质量或设计问题,由乙方负责其直接损失(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如因安装不当导致广告牌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对施工中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在广告牌使用过程中,如确系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塔损坏,由此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价的3%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区域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地方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遇到无法抗拒自然灾害(如刮风、下雨、雪等)或停电原因,工期顺延。
5、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钢结构配件安装完工后验收合格日期即为保修期开始;如乙方工程竣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3日内未验收工程,故视为验收通过。
6、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工程,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7、在保修期内,乙方首年对广告塔维护、保养一次,费用由乙方承担。以后的设施维护由甲方按使用定期检修和维护。
8、保修期内,乙方不能按照标准进行维修维护或保修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扣除保证
金,直至保修质量合格。
七、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该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附件:
附则:
(一)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共同遵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守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三)经甲方确认后的设计图纸为本合同的有效文件。如图纸内容变更,附变更备忘录。
(四)本合同附广告塔验收标准,该标准依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 148:20xx、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浙江省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验收手续一式两份,甲乙方双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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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合同从甲方首期付款到乙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广告牌加工制作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广告牌加工安装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地点
1、项目名称:单立柱型广告塔11座
2、工程地点:分别位于吉林市区内江湾大桥南西侧;农林街一中对面的温德游园;松江北路的清源桥头西侧;沙河子广场;松江北路松江大桥西侧;解放北路与雾淞东路交汇处;深圳街吉
林市民营科技园对面;长吉引线春光路口;华丹大街舒兰、榆树、哈尔滨出口;铁东龙山路铭山绿州生态园处;瑗大路红旗检查站青春饭店附近。
二、工程内容:
1、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大型单立柱广告塔施工图施工,工程做法及选材标准详见施工图。委托加工数量为11座。
2、乙方负责广告塔钢结构和配件加工及钢结构和配件运输、安装。合同生效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图两套(含钢结构及基础施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