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2012-02-01
武汉市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0一二年印制
发包人(全称):湖北水神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 工程名称: 湖北省2012-2013年度中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黄冈市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概况: 水文监测设施建设
1.4 分包工作内容: 按招标文件中本合工程地点建设内容实行分包。
1.5 工程监理单位(全称):
第二条 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20 名。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为 天。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 合同价款为: 87年属什么元(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4.2 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
经过招投标确定
4.2.1工程结算:按照主合同的相关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及发包人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提供财务凭证。
4.2.2本工程暂按投标文件工程款为总价实行分包,具体结算办法以业主及相关监理单位核实的有效工程量签证实结 ,价格以综合单价为准。
4.3 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
总价包括施工准备至工程达到约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级的全部的用工费用,合同价款均含工资、津贴、劳保、社保、福利、保险、安全责任事故处置费等。
第五条 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5.1负责于 让人心疼的句子 年 月 日提供施工图纸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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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5.3 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5.4 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5.5 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发包人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质量整改,承包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所导致的安全事故一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概不负责任何费用。佛跳墙食材
5.6 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5.7 本工程发包人施工代表为 萝卜玉米排骨汤,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发包人也可委托 在现场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
第六条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关于中国梦的作文
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6.2 承包人须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6.3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已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 10 %,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6.4 当发包人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6.5 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业主要求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
6.6 承包人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6.7 承包人确认 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6.8承包人做好施工技术资料的归档备案手续。
6.9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的吃请要求,也不得主动对承包人的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贿赂或吃请及娱乐等,一经发现,除对承包人处以伍仟元一次的外,还要追究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7.1.1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7.1.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因天气原因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7.1.3 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7.2 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应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
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7.3 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1%。
7.4 本工程的进度计划由业主制定。承包方必须依据发包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合理组织调度施工人员,积极排除困难,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7.5 发包方依据进度计划掌握整个施工进程,如承包方因人员组织不力,造成进度滞后,发包方立即制定应变措施,组织队伍补充实力,对新增队伍的工程量及其价款,发包方依其工艺难度的不同程度,按其价款的双倍,从承包方的进度款中扣除。
第八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8.1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
8.2 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
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3 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下道工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8.4 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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