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银行支付清算系统
三、我国支付清算系统存在的问题
尽管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在支付清算领域进行了不断改革,但是,支付清算系统在风险管理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1、支付密码的法律地位问题清楚的英文
杭州成人高考 2、支付清算管理办法的缺位
3、《电子联行往来制度》严重不适应业务发展要求
《电子联行往来制度》一直停留在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交换纸质凭证的运行模式,严重滞后于实际业务的发展。
4、对新兴电子支付工具尚未立法
相应法律规定空白的存在,一旦产生纠纷很难解决。另外,由于缺乏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各家商业银行和银行监管机构关于电子支付工具方面的管理办法、执行规定以及监管措施也很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系统完整性不足。因此,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是迫在眉睫。
(二)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电子联行系统应用软件和设备严重老化
(1)电子联行软件存在缺陷,业务高峰时间在下午3点到5点,小站只能提前关闭“本地进程”,以便有足够时间向总站发送信息。这时,如果有新的往帐到达该站,通汇点显示往帐发送已妥,事实上小站并未收到该笔往帐。
(2)电子联行通汇点查询不能及时处理。
(3)中继行系统软硬件老化,计算机档次低,出现故障的概率高。
2、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维护机制尚未建立
3、灾难备份系统建设严重滞后
大额支付系统运行以来,国家处理中心至少出现了两次故障,累计停工4小时。这种现状不利于防范运行风险。
(三)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建设周期过长,总体规划不断发生变化,产生混合运行风险。
2、数据过于集中,增加了运行风险。生肖配对表
3、排队机制设计影响了系统效率。
四、中国金融支付清算系统改革构想
1、将商业银行等机构的清算账户予以合并、集中
2、降低过高的储备金比率,规范账户管理
3、建立统
一、兼容的支付清算系统
其次,加快中央银行的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如建设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政府债券登记系统、银行卡授信系统和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的建设和推广。
再次,中央银行要把融资权和支付清算有机结合,推行支付清算和会计核算的集中化处理。
最后,应逐步将两大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适当方式统
一、连接起来,并与银行清算系统相联,消除重复交叉的结算系统结构。
4、各金融监管部门对支付结算管理体系的职责划分与中央银行的作用我国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的发展和问题(1)
2021-05-14 18:10
第2篇: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
附件
陕西省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需要,确保财政资金及时支付与清算,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规范财政资金银行支付清算行为,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陕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陕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银行支付清算。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是指通过人民银行陕西省内各分支行和商业银行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性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以下简称收款人)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当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鲜花开得什么填空
1 外资金专户);经财政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上述账户体系中的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第四条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必须遵循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 代理银行是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与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代理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和本行的资金汇划系统,根据支付方式和支付地点的不同,采用大、小额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等方式实现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
第六条 代理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地办理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业务,对本系统经办行
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资金汇划中出现的问题,并接受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当地财政部门的管理监督。
第七条 代理银行办理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支付清算业务,必须经过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资格认定。代理银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金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
(二)参加大、小额支付系统等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保证行内系统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及时划出;
(三)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
2 和支付清算处理手续,并设臵相应的业务部门和配备专业工作人员;
(四)符合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代理银行分支行,代表本系统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签订代理财政性资金银行支
付清算协议。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的方式;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
第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对当地代理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业务进行管理监督。
第二章 账户与凭证
松原是几线城市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辖内各分支行国库部门为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用于与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清算。开户时,各级财政部门须向当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提交开户申请并预留印鉴。
第十一条 代理银行按照财政部门的书面通知,依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财政部门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专户;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开户时,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须向代理银行提交开户申请并预留印鉴。
第十二条 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立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时,须审核以下资料:
(一)预算单位机构设臵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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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地财政部门同意其在指定代理银行开户的批准文件;
(三)预算单位的预留印鉴(与开户批准文件中被批准单位的签章一致);
(四)《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证明文件。
代理银行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开设以上账户,须报当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预算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变更、撤消银行账户时,代理银行应当按《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并报当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不得提取现金。因特殊原因,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中工资
分账户在每月19日前可暂时保留贷方余额,该分账户其他日期和其他分账户日终余额为零。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提取现金,日终余额为零。代理银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财政部门批准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受理现金支付业务。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特设专户不得提取现金。
第十五条
《 x x 银行 x x支付申请划款凭证》(附件1),用于代理银行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申请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已支付的财政性资金。
《 x x 银行 x x支付申请划款凭证》一式五联,各联次用途:
4 第一联:借方凭证,由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作借方凭证; 第二联:贷方凭证,由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作贷方凭证; 第三联:收账通知,给代理银行作收账通知; 第四联:付款通知,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作回单; 第五联:付款通知,给财政国库部门作回单。
第十六条 《 x x 银行 x x支付申请退款凭证》(附件2),用于代理银行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申请清算退回国库单一账户的财政性资金。
产假工资 《 x x 银行 x x支付申请退款凭证》一式五联,各联次用途:
第一联:贷方凭证,由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作贷方凭证; 第二联:借方凭证,由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作借方凭证; 第三联:付款通知,给代理银行作付账通知; 第四联:收款通知,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作回单;
第五联:收款通知,给财政国库部门作回单。
第十七条 《 x x 银行 x x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和《 x x 银行 x x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属重要空白凭证,代理银行在收到和领用时,须记录有关表外科目账户。
第三章 支付与清算
第一节 支付
第十八条 财政性资金支付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5 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时使用《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预算单位办理财政授权支付时使用支付结算凭证。
第十九条 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须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提交按代理银行划分的、加盖财政部门预留印鉴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用于控制财政零余额账户的清算额度,并作为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在财政直接支付累计额度内,办理代理银行申请划款清算的合法依据。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须提前1个工作日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提交按代理银行划分的《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用于控制财政授权支付的清算额度;向代理银行提交《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用于控制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授权支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应附各级预算单位的月度用款额度明细清单。
《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应加盖财政部门预留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印鉴,作为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在财政授权支付累计额度内,办理代理银行申请划款清算的合法依据。
《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应加盖财政部门预留代理银行的印鉴,作为代理银行在授权支付累计额度内,办理财政授权支付款项的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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