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
1.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持票人请求票据的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例如行使付款请求权以获得票款,行使追索权以请求清偿法定的金额和费用等。
2.票据权利的保全是指持票人为了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而采取的措施,例如依据规定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要求承兑人或付款人提供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证明以保全追索权等。
(四)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灭失(如不慎被烧毁)、遗失(如不慎丢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1.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1)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四种。
(2)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要通过申请公示催
告或提起普通诉讼来补救票据权利。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2.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制度或程序。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3.普通诉讼。是指丧失票据的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如果与票据上的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明确的,无须公示催告,可按一般的票据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A.挂失止付
B.公示催告
C.普通诉讼
D.仲裁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丧失补救措施。票据丧失后,可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注意:票据灭失(如被烧毁)无须挂失止付,因为不会发生被冒领的后果。人生如梦歌词
来自远方为你葬花【多选题】下列各项票据中,可以挂失止付的包括()。
A.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B.支票
C.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D.未填明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未填明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不可以挂失止付。
(五)票据权利时效
1.票据权利时效是指票据权利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即引起票据权利丧失。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2.追索权的行使以获得拒绝付款证明或退票理由书等有关证明为前提。
【举例】A出票给B,B背书转让给C,C又背书转让给D。到期D向付款人A行使主权利被拒绝,于是D向其前手C行使追索权(这是一个从权利)。行使追索权的前提条件:一是要在票据权利时效期限内;二是要持有相关的拒绝付款的证明或退票理由书等证明。
3.如果持票人因超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为了保护持票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其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款金额相当的利益。
(六)票据责任
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实务中,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一般有四种情况:
一是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
二是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三是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
四是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的付款清偿义务。
1.提示付款。
(1)见票即付的票据,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票据,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做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未到期的票据不能提示付款,若确实急需用钱,可以向银行要求贴现以取得现款。但是贴现取得的金额不是票据金额的全部)。
2.付款人付款。
持票人依照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
3.拒绝付款。
如果存在背书不连续等合理事由,票据债务人可以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这就所谓的票据“抗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但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当然,若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1.背书应当连续。前后的权利义务要衔接。
【举例】A(出票人)出票给B(收款人)(票据金额10万元)。B将票据背书转让给C (这个环节中B称为“背书人”,C称为“被背书人”)。此时,前手(B)对后手(C)承担担保责任(担保C实现不了主权利是,B来付款)。C在接受票据后,即取得了票据的全部权利。C向D背书转让该票据(这个环节C称为“背书人”,D称为“被背书人”)2.票据的背书转让要在票据上进行记载。绝对记载的事项包括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签章。
3.不得进行的背书。
部分背书(二人以上)——背书无效;
附条件背书——背书有效,条件无效。
【举例】上例中,C将票据背书转让的环节:
(1)如果C将票据同时背书给D和老张两个人,构成部分背书,则该背书无效。
(2)如果C在背书时在票据上附加上条件“该票据金额10万,只能买苹果,不能买鸭梨”,构成附条件背书,则该背书有效、所附条件无效。
4.伪造、变造、
【举例】D在接受C背书转让的票据后,将票据背书转让给E。结果因E保管不慎,票据被小王盗得。小王以E的名义将票据背书转让给F。这时F是无法通过该票据实现付款请求权的(原因:这张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票据的抗辩,指票据的债务人依据相关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根据抗辩原因不同,以及抗辩效力的不同,票据抗辩可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两种。
【举例】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金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给乙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至此,票据法律关系产程:甲出票给乙。甲乙二者之间有基础关系(这里的基础关系请理解为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甲公司开出的票据属于见票即付的,付款人为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乙公司取得票据后并未行使权利,而是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丙又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当丁持票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款时,付款人以“甲乙之间的基础关系”对抗持票人丁。这里,“甲乙之间的基础关系”指的甲乙之间约定“验货后10日付款”。这种情况下,持票人丁是支付了对价的善意持票人。付款人以甲乙之间的基础关系事由对抗丁,就是对人抗辩——这是不符合规定的。对人抗辩只能对基础的当事人。
4.获得付款。
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票据上签收,并将票据交给付款人。
5.相关银行的责任。
(1)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票据上记载事项将票据金额转入持票人账户。
(2)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票据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账户支付票据金额。
6.票据责任解除。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票据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单选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票据债务人可以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B.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的票据责任解除用犹豫造句
C.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票据上记载事项将票据金额转入持票人账户
D.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票据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账户支付票据金额,不必审查背书连续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责任。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
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故A不对;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做出相关说明后,付款人仍应当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能因此解除付款责任,故B也不对;付款银行付款,应按照规定审查背书连续,背书不连续,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因此不应予以付款,因此D说法错误。
三、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票据行为包括出票、承兑、背书和保证。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行为的有()。
A.出票
B.背书
C.承兑
D.保证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行为种类。票据的行为种类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一)出票
1.出票的概念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包括两个行为:一是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做成票据,即在原始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二是交付票据,即将做成的票据交付给他人占有。这两者缺一不可。
【举例】A出票给B,B将票据背书转让给C,并同时附有“不得背书转让”的限制。当C将票据背书转让给D,D背书转让给E,E又背书转让给F的时候,B只对C承担担保责任,而不对C 的后手D、E、F承担担保责任。即F不能行使票据的主权利时,可以向C、D、E、A行使追索权,唯独不能向B行使追索权。
【举例】张先生开出一张支票给母亲,支票上注明“祝母亲生日快乐”。这就属于不产生任何效力的记载事项。
2.出票的基本要求
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票据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票据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3.票据的记载事项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单选题】甲向乙签发商业汇票时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的是
()。
A.乙交货后付款
B.票据金额10万元
C.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D.乙的开户行名称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汇票的记载事项。根据规定,法律规定以外的事项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主要包括汇票的基础关系有关的事项。选项A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4.出票的效力
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二)背书
1.概念和种类
(1)背书是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2)转让背书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非转让背书是指以授予他人行使一定的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
(3)非转让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核心电压①委托收款背书是背书人委托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背书。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据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②质押背书是以担保债务而在票据上设定质权为目的的背书。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举例】
质押背书:
A将票据出票给B,B将票据背书转让给C,C为票据权利人。C将票据质押背书给D,D为质权人,不是票据权利人,D无权将票据背书转让。
委托收款背书:
A转让一张100万的汇票,委托B收款,B为代理收款人,不享有票据权利。真正的票据权利人为A,B无权将票据背书转让。
【多选题】下列票据背书中,属于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有()。
A.质押背书
B.委托收款背书
C.贴现背书
D.转让背书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质押背书和委托收款背书不发生票据权利的转让,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是代理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贴现背书是转让背书的一种,只不过是企事业单位等向银行转让,不同于企事业单位之间转让票据。
2.背书记载事项。
(1)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2)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委托收款背书应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和背书人签章。质押背书应记载“质押”字样、质权人和出质人签章。
(4)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单选题】甲将一汇票背书转让给乙,但该汇票上未记载乙的名称。其后,乙在该汇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了自己的名称。下列有关该汇票背书与记载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的背书无效,因为甲未记载被背书人乙的名称
B.甲的背书无效,且将导致该票据无效
C.乙的记载无效,应由背书人甲补记
D.乙的记载有效,其记载与背书人甲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调研提纲格式【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汇票背书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如果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背书连续及其效力
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
【举例】A公司向B公司出具一张50万元的票据,B公司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背书转让给E公司。对于B公司背书的环节来说,B公司是背书人,C公司是被背书人,依此类推,C公司是D公司的背书人,D公司是被背书人。
【简答题】2008年2月26日,G市C企业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经G市D银行承兑,收款人为H市E企业,E企业获得承兑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了F公司。F公司因购买生产原料未背书,就将汇票交付M公司。之后,M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H市B公司。2008年8月26日汇票到期后,B公司填写了委托收款凭证并附上承兑汇票,经H市开户银行A银行向G市D银行发出委托收款。G市D银行收到委托收款凭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后,以“该承兑汇票背书不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