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电脑开不了机怎么办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相关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规范各项奖助学金评审材料填报工作,严格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充分发挥对学生全面发展的激励作用,结合国家、省政府、学校的相关评选办法,现就我校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奖助学金名额,学校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具体见附件),各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进行等额评选。
杜鹃花语 二、评选范围、评选要求、奖励或资助标准以及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3、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具体为: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前10%,且当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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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无补考或重修科目,大学期间获过校级及以上奖励,无违纪行为。
扶贫手抄报
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在以下方面之一表现非常突出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
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健康教育知识讲座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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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几句话
3、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在评选范围内
排名前30%,且当学年内无补考或重修科目;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
1、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等标准为每人每年3500元,二等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
3、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省政府奖学金
1、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颁发省级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3、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评选范围内排名前10%,且当学年内无补考或重修科目,大学期间获过校级及以上奖励,无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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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
3、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在评选范围内排名前30%,且当学年内无补考或重修科目;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注意事项
(一)为了确保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表彰最优秀学生,学院不得把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名额直接分配到班级,应在全院范围组织统一评选。
(二)本次所有学生奖助学金申报和评审材料,均需要同时通过纸质材料和教育厅资助系统两种途径各自完成逐级公示并申报审核。
1、纸质材料途径。学院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及时开展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组织填写并审核所有需要上报的相关材料,拟推荐评选学生名单,按我校相应评选办法在班级和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公示完成后,所有材料按照报送要求,于10月8日17:30前全部完成。
2、教育厅资助系统途径。请与纸质材料途径同步进行,及时登录“云南省高等学校资助管理系统”(网址:012),完成网上奖助学申报和审核工作。学生不及时按时填报的,资格和名额均视为自动放弃;班主任或辅导员、学院不按时审核、公示并提交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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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校级励志奖学金为同一序列,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奖助学金在同一序列内不可同时兼得。学校与社会设立的其他奖项也应适当考虑平衡。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均要求参评学生当学年内无补考或重修科目(含体能测试)。
(五)学院要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范围。
(六)同等条件下,学院对认真履行《云南农业大学受助大学生义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发[2021]204号)的学生应优先评选和推荐。
(七)所有本次评选所需表格(见附件),均可从云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QQ共享中下载,所有样式均为固定格式,不得调整或改动。
(八)所有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要求,均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
明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要各司其职,共同完成相关推荐意见和签名等填写工作,并加盖学院行政印章。
(九)大学二年级转专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本次奖助学评选及材料报送均在原专业所属学院完成。
(十)由于交换生所在交换学校与我校综测体系不同,故交换生参加本次奖助学金的评选依据为交换学校出具的学习成绩或学分积点在班级的排名。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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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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