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本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三峡大学本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三峡大学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解决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礼仪的特点
第二条为进一步完善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科学合理地使用帮困资金,切实有效帮助学生解决暂时性的经济困难,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学校临时困难补助分为校级临时困难补助和院级临时困难补助两类。学生处每学年按本科生比例向各学院划拨临时困难补助额度,由各学院自行管理使用,其余部分由学生处统一管理。
第四条校级临时困难补助由学校按照本办法统一集中使用;院级临时困难补助由学院参照本办法,根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管理使用。ck表
第五条临时困难补助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临时困难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临时出现的困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对弄虚作假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合理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不能平均使用,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每人每次最高补助数额不超过2000元,每人每年累计获得校院补助次数不超过2次。
(三)规范使用。受助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的用途合理使用临时困难补助,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不能用于超出正常标准的生活费用支出,违规使用者,一经查实,学生处有权收回补助,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三章申请、审批、发放
第六条申请条件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努力学习,生活俭朴,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二)学生本人或家人身患重特大疾病或者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
用超出家庭支付能力或导致家庭丧失经济来源,无法保障学生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
(三)家庭出现突然重大变故,家庭经济来源受到很大的影响,无法保障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
(四)遭遇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者。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不予补助或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追回补助金。
(一)受到法律法规或学校纪律处分;
(二)生活铺张浪费,购买或使用高档用品;
(三)学习不努力,经常旷课,一学年有3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
(四)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从而造成基本生活困难;
(五)个人经济困难却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六)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及其他各类资助超过4000元。
第八条申请额度
红孩儿组合
学生本人患重特大疾病或者遭受重大意外伤害,一次性困难补助最高2000元;学生家人患重特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家庭出现重大变故,一次性困难补助最高1000元;其他经认定应该补助的临时困难,应视具体情况确定补助金额。
第九条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学生本人自主申请,填写《三峡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及同一学年内获得其他各类资助情况。
(二)学院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
(三)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核,签字盖章。
(四)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补助额度,报学生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第十条发放流程
学生凭临时困难补助领款单到财务处办理,补助金直接划拨到学生本人银行卡,并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篇2:三峡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三峡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我校生源质量,为我校人才培养工作奠定良好基础,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新生奖学金的发放对象为符合条件且已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
第三条新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10000元、5000元和2000元。
第四条学校对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广泛社会影响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审定,可获颁2万至5万元校长奖学金。
第五条新生奖学金奖励名额根据当年新生奖学金经费预算设置,一、二、三等奖的经费比例为15%、30%和55%。
第六条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1.基本条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一本录取线35分及以上。
2.排序规则:以高考成绩在所在省份的相对排名为序,即:新生高考成绩位次/所在省份该类考生总人数*100%。
第七条湖北籍新生各奖项的获奖比例依据当年所占新生人数比例确定。
第八条评定程序
1.招生及就业指导处根据新生高考成绩提供建议名单。
2.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审定。
3.公示奖励名单。
4.发文表彰并颁发奖金。
第九条本办法中所述的高考成绩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
第十条新生奖学金应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结束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后发放。获奖者入学后一年内退学者须退还新生奖学金。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三峡大学新生奖学金发放办法(修
订)》(三峡大招毕〔2022〕3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招生及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篇3:三峡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三峡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22〕1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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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均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均由湖北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及教育部核定的总人数以及其它因素确定并下拨。
第二章领导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其成员。其职责是负责全校国家奖、助学金评比工作的组织领导、评审和发放监督,确保国家各类奖、助学金按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议推荐小组,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等。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情话最暖心短句给女生3、诚实守信;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章奖励及资助标准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第十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第十一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在1000-3000元范围内设立档次,具体标准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教育厅下拨额度予以确定。
层出不穷什么意思第五章申请与评审
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类指标下达到学院,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申请类别,同时填写并递交相关类别申请表(见附表)。
第十三条由学院奖、助学金评议推荐小组组织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结果如无异议,将签字盖章后的各类推荐汇总名单(含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本)及相应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四条学校评审小组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