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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诉状案范文
  民事申诉状【范文一】:
  请求事项:
  1.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20__年12月3号至20__年1月26号期间,在此公司工作而需要支付的工资。扣除已支付的700元工资,要求一次性支付两个月被无故拖欠的工资,合计1738.7元,及被无故拖欠工资的25%经济补偿金436.8元。合计:2175.5元
  2.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20__年12月3号至20__年1月26号期间,因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需要支付的二倍工资。要求一次性支付一倍工资,合计2438.7元。
  3.因被诉人未及时足额向申诉人支付劳动报酬,被申诉人未依法为申诉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诉人要求与被申诉人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元。
  事实和理由:
  事实:
  申诉人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员工,20__年12月3日入职。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记薪方式为月薪制,发薪日为每月_____________日,每月休息_____________天。从入职至今被申诉人未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未为申诉人缴纳社会保险。 证据
  证据共三件,分别为:考勤记录照片、同事证明人、与相关负责人要求支付应得工资通话记录、工作证件及工作服装。
  1.考勤记录照片对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行政部备案的考勤记录为母本进行拍照。 2.同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明我于20__年12月来此公司工作至今,同事证明人签字证明。
  3.与相关负责人要求支付应得工资记录,用手机对谈话内容进行录音。 4.工作期间所用证件及公司所发统一服装。 申诉理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章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此 致
  大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诉状  附:1.考勤记录照片1份。
  2.同事证明1份。
  3.录音证明1份。
  4 .物证2件。
  民事申诉状【范文二】: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合江县飞通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四川省合江县广电大楼。
  法定代表人:宋家弟,总经理。
  申诉人因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于 20__年6月22日作出的(20__)合江民初字第92号民事判决和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__年11月8日作出的(20__)泸民终字第456号民事判决,特依法提起申诉。
  申诉事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上述两级法院作出的一、二审判决提出抗诉。
  申诉的事实和理由:
  两级法院一、二审判决以“飞通广电网络公司有责任对闭路电视线和闭路承载线与电力线同杆架设的问题进行整改,而未及时整改,同时在闭路电视线和闭路承载线被他人移动后未及时维护管理,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较之玉宇电力公司的责任更大些”为由,判令上诉人承担30%的赔偿责任,并承担连带责任,其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一、二审判决以同杆架设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和未对同杆架设进行限期或及时整改为由要飞通公司担责,其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1、就法律适用来说,对同杆架设问题,是否构成违章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本案田坝村是1983年自建的低压电力线路的产权人,其于1999年自行将闭路电视线及承载线同杆架设在自己的低压电力线路上,属该电力设施所有者的自主行为,不违反《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未经电力企业或电力设施所有者、管理者同意,不得同杆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电视接收线、安装广播喇叭或悬挂广告牌”的规定,依法不属违章,不构成重大安全隐患。而一、二审判决依据哪部法律的哪条哪款认定本案中的同杆架设是违章而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并需进行限期或及时整改?事实上,一、二审判
决对此既没有也无法引用相应的法律依据。显然,一、二审判决认定本案中的“同杆架设形成重大安全隐患需进行限期或及时整改”属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2、就事実认定来说-对同杆架设问题,一、二审判决仅凭部分当事人的口说,并无上级有关部门勒令飞通公司限期或及时整改的文件或通知作为判决的依据,就牵强附会地认定同杆枷访需要限期或及时整改,显然其认定的“对同杆
  架设需要限期或及时整改”这一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而从二审中飞通公司主动举出的新证据的________看,该证据是一审庭审期间,合江县安监局应县政府要求,对电力公司请求撤除同杆架设问题的答复。从该证据的内容可知,即使排除了电力设施所有者同意的同杆架设的情形,原有的同杆架设即电力设施所有者等所不同意的同杆架设也系历史遗留问题,需逐步改造,但在未经相关部门联合普查并认定为严重威胁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下,此类同杆架设也同样不属“限期整改”的对象。何况,本案的同杆架设还不属于此类需要逐步改造的同杆架设。
  其次,一、二审判决以闭路电视线和闭路承载线被他人移动后未及时维护管理形成重大安全隐患为由要飞通公司担责,其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根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关于“禁止危及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二)移动、损坏传输线路、终端杆、塔桅(杆)及其附属设备、标志物”的规定,本案中,他人在未告知飞通公司更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移动广电传输线路即闭路电视线和承载线,依法属危及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的行为,飞通公司本身作为被侵权方,其有权诉诸法律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至于飞通公司何时发现被自己被侵权以及该线路被他人擅自非法移动后是否又造成第三人损害,与飞通公司何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