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状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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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状近亲属
刑事申诉状近亲属
申诉状可分为:刑事申诉状、民事申诉状、刑事附带民事申诉状、行政申诉状、行政附带民事申诉状。下面本店铺整理了刑事申诉状近亲属,希望对你们有用!
刑事申诉状近亲属
申诉人:徐XX,男,汉族,xx年8月22日生,农民,文盲,系本案被害人徐XX的父亲,住XX市XX乡XX村XX号,:137XXXXXXXX。
代理人:肖XX,广东德崇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诉人:徐XX,男,身份证号:5322XXXXXXXXXXXX,住XX 市XX路XX号。
系本案被害人徐XX的弟弟,:137XXXXXXXX。
申诉人:徐XX,男,身份证号:5303XXXXXXXXXXXX,住XX 市XX街XX号。
系本案被害人徐XX的哥哥。
申诉人:徐XX,女,身份证号:5303XXXXXXXXXXXX,住XX 市XX乡XX村XX号,系被害人徐XX的大。
申诉人:徐XX,女,身份证号:5322XXXXXXXXXXXX,住XX 市XX路XX号,系被害人徐XX的二。
被申诉人:代XX,男,汉族,xx年10月12日生,小学文
化,住XX市XX乡XX村XX村XX号,现服刑于云南省第四监狱一监区。
被申诉人代XX入室杀人、抢劫一案,申请人因不服原审判决,以徐XX的名义已于20XX年1月6日提交了正式申诉书和手续。
现因该案同案犯均已归案,申请人也阅取到了原审全部案卷卷宗材料。
全部申请人除坚持上次申诉请求和意见外,现依法提出以下补充申诉请求和意见:
请求事项:
1、再审时依法撤销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曲刑初字第72号刑事判决书,将案件发回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并与代XX同案犯肖X、浦XX并案审理;
2、依法建议检察机关追究代XX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判处被告代XX死刑,并立即执行。
事实和理由
一、代XX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尤其在起诉、第一审程序中,存在诸多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
1、一审公诉机关没有依照刑诉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强制性规定,通知作为被害人近亲属的申请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
也没有按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强制性规定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剥夺和变相剥夺了申请人的诉讼参与权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诉权。
2、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曲靖中院)没有传唤作为案件当事人的受害人近亲属到庭,违法了刑诉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的强制性规定,
从而实际上完全剥夺了当事人在审理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诉权、回避申请权,陈述权、举证和质证权等诉讼权利。
3、曲靖中院没有按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强制性规定,在宣判后向申请人送达判决书。
导致剥夺了申请人的抗诉申请权。
4、曲靖中院没有按《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规定,告知作为死者近亲属的申请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另外,曲靖中院也没有按刑诉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在开庭三日以前公告。
其公告日是xx年5月9日,开庭日为xx年5月12日(曲靖中院一审卷宗【正卷】第12页)。
三日以前依法应不包括本日,也即曲靖中院至迟应在5月8日公告开庭事项。
二、上述程序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造成代
XX自首的错误认定,甚至也造成代XX所谓“胁迫杀人”谎言的存疑。
程序涉嫌暗箱操作,判决完全没有公信力!
正如申请人在《刑事申诉书》所述,代XX被抓获的情形不符合xx年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
最后规定的“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依法不是自动投案。
而所谓“胁迫杀人”的谎言更是有悖常情,代XX在案发前就赊过被害人的烟,但欠钱不还(有被害人生前记账本为证!),被害人追讨过,代XX早就怀恨在心了,其故意杀人的歹意早就有了。
另外,如系被胁迫而杀人为何要暴虐杀人30多刀?!最后,代XX在之后关于“胁迫杀人”的说法与其到案当
天的第一份供述完全矛盾(见一审卷宗第45、46页),故根本不可信!但由于申请人被剥夺了诉讼权利,这些都无法向法庭陈情。
导致代XX逃脱了应有的法律最严厉的制裁!
三、原二审完全应当并可以查明原一审及其之前的刑事诉讼程序的诸多违法乃至完全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严重违法行为,从而依据刑诉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纠正。
但二审却没有查明并依法发回曲靖中院重新审判,严重违法!依法是错误和违法的判决。申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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