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 行)
为了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学校“十一五”规划所提出的师资队伍建设目标,现制定“陕西科技大学人才引进办法”。
陕西科技大学怎么样一、引进人才的原则
引进人才应遵循以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为依据,优先引进紧缺人才、急需人才的原则。引进人才必须全面考核,保证质量。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条件及范围
1、两院院士、双聘院士;
2、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3、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
4、留学回国并获得博士学位的教授;
5、具有硕士学位急需专业的教授;
6、博士后出站人员及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7、紧缺专业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
8、紧缺专业应届硕士毕业生;
9、兼职教授、讲座教授、客座教授。
10、各种特殊人才。
对第2、3类人才年龄要求在五十岁以下;对4、5类人才年龄要求在四十五岁以下;对第6、7类人才年龄要求在四十岁以下;对第8类人才年龄一般要求在三十五岁以下。
三、引进人才待遇
(一)两院院士
1、提供安家费20万元;
2、科研启动费200万元(用于科研启动和实验室建设);
3、提供四室二厅住房一套;
4、校内津贴每年20万元;
5、配备科研助手,提供工作室及配套设施;
6、配偶随调。
双聘两院院士待遇面议
(二)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1、提供安家费15万元(第一年支付5万元,余额部分第二年起5年内每年支付2万元);
2、科研启动费100万元(用于科研启动和实验室建设);
3、提供四室二厅住房一套;
4、校内津贴每年10万元;
5、配备科研助手,提供工作室及配套设施;
6、配偶随调。
(三)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
1、提供安家费13万元(第一年支付3万元,余额部分第二年起5年内每年支付2万元);
2、科研启动费50万元(用于科研启动和实验室建设);
3、提供四室二厅住房一套。
4、配偶随调。
(四)留学回国并获得博士学位的教授
1、提供安家费10万元(第一年支付5万元,余额部分第二年起5年内每年支付1万元);
2、科研启动费20万元(用于科研启动和实验室建设);
3、提供三室二厅住房一套。
4、配偶随调。
(五)具有硕士学位急需专业的教授
1、提供安家费8万元(第一年支付4万元,余额部分第二年起5年内每年支付0.8万元);
2、科研启动费10万元(用于科研启动和实验室建设);
3、提供三室二厅住房一套。
(六)博士后出站人员及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1、提供安家费5万元(第一年支付3万元,余额部分第二年起5年内每年支付0.4万元);
2、科研启动费5万元(用于科研启动和实验室建设);
3、提供三室二厅住房一套;
4、无副教授职称者,达到副教授条件的可聘为校内副教授;无教授职称者,达到教授条件的可聘为校内教授。
5、配偶随调。
(七)急需专业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
1、提供安家费1万元;
2、对科研能力较强,研究课题有发展前景的调入人员可酌情提供科研启动费2万元;
3、提供三室二厅住房一套。
4、达到教授条件的可聘为校内教授。
(八)急需专业应届硕士毕业生
1、提供安家费0.8万元,对英语、数学、物理等专业的硕士,提供安家费2万元;
2、单身者学校提供两人一间住房,已婚者提供二室一厅住房一套;
3、无讲师职称者达到讲师条件可聘为校内讲师。
(九)兼职教授、讲座教授是指聘任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为我校的兼职或讲座教授,一般要求每年在我校工作一个月以上的时间,可享受1.5万元/月岗位津贴,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
(十)各种特殊人才条件及待遇面议。
(十一)应聘到行政岗位的硕士研究生,提供安家费0.5万元,校内津贴按副主任科员发放。
(十二)学校培养的在职博士、硕士毕业后,除安家费外,可享受引进人才的同等待遇。
(十三)各类引进人才,除享受学校相关待遇外,经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批准的,还可享受省上相关待遇。
(十四)同等学力、工程硕士、教育硕士、研究生班、硕士学位班等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引进人才待遇。
四、引进人才程序
(一)用人单位根据进人计划和要求,进行引进人才的初步推荐和选拔,写出意见并附推荐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上报校人事处。
(二)人事处与用人单位等组成考察小组对被推荐人员进行考察。采取试讲或做学术报告的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本人的经历、学术水平、业务能力、政治思想与人品素质,协作精神及家属子女等情况。用人单位写出对拟引进对象的试讲或学术报告的评议及考察意见,同时填写拟引进人才登记表报人事处。
(三)对第1、2、3、4、10类人才和有特殊要求的人才,由人事处提交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第5、6、7、9类人才,由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研究,并征得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同意;对第8类人才,由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研究决定。
(四)对特殊情况或外地招聘应届毕业生,需要现场决定的,由工作人员征得用人单位和人事处领导同意后,可直接决定。
(五)引进对象获批准后,人事处负责与其签订就业协议或办理调动手续。引进人员到校后,要求服务年限六年。在此期间,如本人要求自费出国或因个人原因调离,须退还学校引进时提供的一切费用,并按协议规定交清未满服务年限的补偿金。
五、引进人才实施措施
(一)学校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人才引进和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其成员由人事处、组织部、学科办、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部、财务处、后勤保障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为了确保引进人才的住房,根据人才引进计划,学校准备一定数量的住房,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掌握,以保证引进工作顺利进行。住房由人事处负责提出分配方案,后勤保障处负责落实,用人单位负责做好安置中的具体服务、协调、联系等工作。
(三)学校每年按人才引进的计划目标,划拨引进人才专项经费,确保解决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费、安家费以及所需各项特殊费用的使用。本规定有明确标准的费用项目,由财务处直接支付,特殊费用支付按学校有关经费审批程序、权限进行审批。
(四)学校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评比,并把引进和稳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到年终绩效考核之中,对人才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授予“人才工作突出单位”奖,对工作突出的个人授予“人才工作先进个人”奖。
(五)学校大力鼓励各院(系)采取多种配合性措施,积极筹措经费,作为引进人才的补充经费。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学校可给予配套。各用人单位要牢固树立“有人才则兴,无人才则衰”的理念,把引进、稳定人才作为长期性的大事来抓。努力创造良好工作、生活、人文氛围,使优秀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上,为我校的建设发展打好坚实的人才基础。
六、其它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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