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郑声淫”与“思无邪”浅析
                         
摘要:《论语》中阴兴关于“郑声淫”和“思无邪”都有涉及,却都未作详尽的阐释。本文通过对孔子对《诗经》语论的研究,在搜集大量研究资料的前提下,最终确定了二者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对于“郑声淫”,孔子的“乐淫”与朱熹的“诗淫”是问题的核心,思无邪的思想内核与孔子的治国理想也密不可分。“郑声淫”与“思无邪”的同时出现也并不矛盾,是因为评价标准不同而导致的结果不同,并且在后人的解释推演中也发生了性质上的变化。
关键词:郑声淫    思无邪    意义    关系
《诗经》是中国现实主义诗歌的源头,也是中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自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收集而成,西汉时被尊为儒家经典,始称《诗经》,并沿用至今。关于《诗经》的探讨延绵不绝,“思无邪”和“郑声淫”,也是争论不休的焦点之一。研究这一课题,这对于学习诗经,以及体会其中深刻的文化内涵,有着广泛的的意义。要明白“郑声淫”与“思无邪”就要先从二者意义上做出辨析。本文就从二者意义上做出阐释,再理清二者关系。
一、郑声淫意义浅析
狭义上,所谓“郑声”,是指郑武公建国之后郑地(河南中部一带)音乐;广义上,“郑声”还包括卫、邶、鄘等其他地区的音乐,又称“郑卫之音”。此外,“郑声”的概念还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地变化[1] “郑声淫”具体意义迄今有两种代表性的观点。一是“郑声”是郑诗配乐之意,即“郑诗配乐声”。《礼记·乐记》载子夏曰:“郑风好滥淫志,宋音燕女溺志,卫音趋数烦志,齐音敖辟乔志。此四音者淫于而害于德,是以祭祀弗用也。”子夏言说郑音放荡,宋音沉迷志向,卫音频速过快,齐音傲慢骄奢。这四种音乐让人放纵情欲损害道德,因此这四种音乐是不合乎孔子对于“礼”的观点的。另一种观点为郑声淫是郑风淫,即郑国诗歌本身。郑风里面的情诗逾越了礼数的约束,在古代是被认为不符合礼教的,女子豪放大胆的对心中爱情的倾诉更是在诗经中也不多见,在现实生活中不被允许的,所以斥之为淫。
(一)孔子“郑声淫”
问题争论的源头在于孔子对郑声的评价,《论语》中对“郑声淫”有所涉及。《论语卫灵公》:“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承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这一句话道出了孔子对郑声的态度。颜渊问孔子治国之道,孔子引
夏朝使用的自然历法,殷商简朴使用的车子,周朝服装的等级的严明,《韶》、《舞》之乐的古朴典雅,来说明治国之道。这四点引出了孔子心中的理想治国策略,通过自然历法的使用,使粮食丰收,对古代的农业社会大有裨益;通过出行车马的简朴,表明了为政清廉,不大兴土木;通过对衣着的约束,让“礼”在衣着上的体现,体现孔子注重“礼”的治理,从文化上对于治理国家;音乐在孔子心中也是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孔子教育中的“六艺”就包括“乐”,音乐对于人内心的启迪与身心的和谐有益,国家的典乐平和淡雅,则能国泰民安。此四点体现了孔子心中理想的治国策略,在此之后引出了不能做的事情,便是舍弃“郑声”、疏远“佞人”,意思是不弹奏郑国的音乐,远离那些阿谀小人。最后一句“郑声淫,佞人殆。”直接道出了“郑声淫”三字。说明“放郑声”的原因是因为“郑声淫”,“远佞人”是因为“花言巧语的小人使人危险”。“淫”与“殆”并举,可以见证“淫”的危险性,也足以证明“放郑声”的重要性。
现在很多观点认为,“郑声”就是“郑诗”,然而通过资料论断显示,“郑声”与“郑诗”不同。从孔子“删诗说”里我们可以看到,孔子对于诗经305篇都是仔细审查过的,那为什么没有把郑诗删除?上古的韵文是“诗、乐、舞”三者一体,《诗经》亦然。《尚书尧典》记载:“诗言志,歌用言,声依永,律和声。”诗、歌、声、律为四种事物,不能混为一谈。所以郑声和郑诗为两件事情。音乐史的研究成果表明,西周的古乐采用的是四声音阶音阶[2]。孔子所维护的“雅
乐”正是西周古乐。“郑声”则与此不同。它突破了西周古乐的四声音节,运用了五声音阶,而且还形成了完整的七声音阶[3],这是孔子所不能够接受的。其次,《诗经》中风、雅、颂是从音乐角度划分,风本来就是乐曲的通名[4]。季札论《郑风》说:“美哉,其细已甚,民弗堪也,是其先忘乎!”所谓“细”,是指以抒发个人情思为主调的靡靡之音,少有对国家、对社会的责任情感,季札的评价是从音乐出发的,“细已甚”则说明国家已经有了先亡之兆。 所以郑声即是郑诗的音乐形式。只不过是在后人的推演中把“郑声淫”异化成了“郑风淫”。
“郑声淫”中的“淫”又是何意?《礼记乐记》有载:
魏文侯问子夏曰:“吾端冕而听古乐,则唯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敢问:古乐之如彼,何也?新月之如此,何也?”子夏对曰:“今夫古乐,进旅退旅,和正以广,弦弧笙簧,会守拊鼓,始奏以文,复乱以武,治乱以相,迅疾与雅,君子于是语,于是道古,修身及家,平均天下,以古乐之发也。今夫新乐,进府退府,奸声以滥,溺而不止。及优侏傅犹杂子女,不知父子,乐终不可以语,不可以道古,此新乐之发也。”
在这段文字中,古乐是指先前的音乐,而郑卫之音是相对较近的音乐。古乐雍容典雅,是正
统国之音乐。郑卫之音则多生动活泼,纷繁复杂,让人不知礼数。郑卫的音乐从民间进入了宫廷,让国君心生愉悦,是“礼崩乐坏”的体现。这与孔子恢复周礼的主张是相矛盾的,所以他对于郑声的评价是“淫”,即过于轻浮、不合礼教,所以说“放郑声”。
(二)朱熹“郑风淫”
儒家传统道德价值滥觞于先秦而毕其功于宋明。[5]朱熹是儒学集大成者,对孔子言论及诗经都有很深的研究,但是却与孔子本身的观点有所偏离。朱熹在《诗集传》中对“郑声淫”做了更深一层的探讨:
郑卫之音,皆为淫声。然以诗考之,卫诗三十九,而淫奔之诗才四分之一,郑诗二十有一,而淫奔之诗已不啻七之五。卫尤为男悦女之词,而郑皆为女惑男之语。卫人尤多刺讥惩创之意,而郑人几于荡然无复羞愧悔悟之萌。实则郑声之淫,有甚于卫矣。故论夫子论为邦,独以郑声为戒,盖举重而言,故自有次第也。
朱熹的评价通过对郑声和卫声的阐述,表明了郑声的“淫”,不仅在于它在声乐上的放荡,也有在内容上的。朱熹认为郑风中情诗的比重甚多,内容多为女子对男子吐露情愫,并且
毫无讽刺劝谏之意,这点是有悖于朱熹的“三纲五常”的,所以朱熹斥之为“淫”。男女之自由交往,是否即为淫奔;盖古者礼教未密,尤不若宋人之严立藩篱。[6]朱熹在此逐渐把“郑声淫”变为“郑诗淫”,即由音乐上的浮华烂漫,变为内容上的情愫淫靡。借孔子的观点来阐明自己的主张,虽有悖于原意,却能更好的表达朱熹自己的政治主张。
郑风中共有诗歌二十一篇,其中女子追求男子之诗共十五首,占了极大的比重,这在诗经中是不多见的。其中大部分都是正常情感的吐露,并没有声放荡的意味。朱熹在评价《郑风》时说“郑卫之乐,皆为淫声。”(《诗集传》)把很多在当下看来美好的情感都称之为“淫”。如“风雨凄凄,鸡鸣喈喈。既见君子,云胡不夷。”(《郑风风雨》)此二句本是怀人之最佳[7],心中念意与天地相通。然而朱子却说:“风雨晦冥,盖淫奔之时[8]。”,“淫奔之女言当此之时见其所期之人而心悦也[9]。”斥之为淫奔。《郑风子衿》中“青青子佩,悠悠我思”悠悠的思念之情也变为“此亦淫奔之事[10]。”《郑风山有扶苏》中男女戏谑幸福场面被称之为“戏其所思者曰……[11]”《郑风萚兮》“此之辞[12]”等等[13]
朱熹的这一观点在当时看来是有合理成分的,但是具有较明显的时代局限性,因为当时的理学风气盛行,经学成为国家文化根基,所以导致了思想上的偏差。宋朝经济增长飞速,不断
的外族入侵也造成了封建统治的不稳固,北宋统治者需要用儒学整治伦理纲常,大力提倡诵读经书,以维护封建统治。“存天理,灭人欲。”(《 朱子语类》卷十三)是朱熹的理学主体,其主要内涵,可以从三方面去理解∶一是理与欲,也是公与私的对立。革尽人欲,排除过份的私欲便是去恶;复尽天理,循道而行的便是存善。二是“人心”必须服从“道心”。人心只考虑到自己的需要,而不考虑到合理不合理;道心则在考虑到自己需要之外,还要考虑是否合理。凡事如果不掺杂私心贪念,坚守道心,则办起事来可以执中不偏、恰到好处,这自然合乎天理了。三是强调道德,德教使人自觉遵守各种道德规范。此时的“淫”不再是音乐上浮躁华丽,而是内容上的淫奔。“郑声”也在朱熹的解释下逐渐变为了“郑风”。这有利于当时社会,运用古典著作和圣人言语支持自己观点,但是却偏差了本意。在《郑风》的研究上,朱熹虽然保持了孔子对诗经原有内容的感官,但是更多的加入了自己的理解,和对封建统治秩序、宣扬天理的维护,这点也导致了对原有意思的曲解,造成了“郑声淫”异化成了“郑诗淫”。
二、“思无邪”本意探究
孔子所处的春秋时代,正是社会变革与转变时期。对于当时社会动乱,孔子认为是“天下无道”。“子曰:‘天下有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礼乐征伐自诸侯出。’[14]”孔子言及
的“礼乐征伐”便是在政治、社会秩序都很好的时候,天下有道,像制礼,作乐,出兵,征伐这一类的大事,都是由最高统治者天子决定。[15]但是当时诸侯实力强大,已经不能够维持周天子的统治地位,当得知诸侯王观演“八佾舞”的时候,言:“是可忍,孰不可忍。”(《论语·八佾》)可见孔子对于礼乐的重视。
上文中谈及到,孔子心中的理想社会是基于“行夏之时,承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在历代中汲取有益的做法。在此之中,孔子更支持周朝,言道“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周朝中的“礼乐”制度是孔子思想的根本。孔子心中的理想是恢复周朝时的“礼乐”社会。
先君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事民。”作誓命曰:“毁则为贼,掩贼为常,窃贿为盗,盗器为奸。主藏之名,赖奸之用,为大凶德,有常无赦,在九刑不忘。”(《春秋左传》)
周公制礼的最早源头便在于此,孔子日后宣扬的“礼”也源于此。《周礼乐记》中记载:“礼者,殊事合敬者也;乐者,异文合爱者也。乐近于仁,义近于礼。”从此句中我们可以看到礼重于义,而乐在于仁,此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依托。达到礼乐二者的和谐才能促使整个社会
的和谐。从此我们可以看出,对于是否符合礼义是审查一个事物的关键,而乐理也不仅仅是用于欣赏,更加有政治意味。“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伦语泰伯》),孔子曾谈及《诗经》时曾说,人的修养开始于学《诗》,自立于学礼,完成于学乐。可见《诗经》与礼乐的关系也是密不可分,如果从诗经最为根本的思想来看,就不能放下礼乐。
孔子评价《诗经》也是从这两方面而言,一方面是“礼”,即符合当时政治标准以及个人的行为准则,如《周南关雎》中“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仪,先王之泽也。”(《毛诗大序》)以及“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的评价;另一个方面是“乐”,即为诗所作的配乐,不仅能够咏唱出来,还能更好的展现诗歌内容。但是《诗经》中能全部达到这两种标准的尚在少数,孔子最为推崇的是以《尧》诗为代表的雅颂之诗,《尧》诗尽善尽美,达到了标准的极致,它不仅乐曲典雅庄重,内容上也广阔包容,是国家之乐。《郑风》则是只能达到其一,内容上为美,但是音乐上乃“亡国之音”,是不符合“乐”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