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书的演变和当代韵律
“韵”是伴随着诗歌的产生而产生的。但是它的演变发展却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上古“韵”字都用“均”字表示,而且没有明确的韵部上的分类。《诗经》、《楚辞》、汉乐府用韵的所谓韵部都还是清代学者在归纳古人用韵的情况后,想当然的划分成29韵部的。到三国时代,“声”字也能代表“韵”字了。魏国李登撰《声类》十卷,就是雏形的韵字分类。而本意“韵”字的出现,是在诗歌用韵千余年后,才见于晋代陆机《文赋》中的句子“采千载之余韵”。此后,“韵”字使用渐广,晋人吕静作《韵集》,南朝人又作《四声切韵》、《韵略》等,“韵”便逐渐成为韵部的代名词。
现在尚能看到的最早的韵书是隋朝陆法言的《切韵》残卷。《切韵》计193韵,其中平声54韵、上声51韵、去声56韵、入声32韵。该书以传统读书音为依据,不拘于某地方言,在当时颇受重视,后来诗人谐声协韵都以此为依据。到公元751年,中唐孙关于水的现代诗愐奉旨官修吏部韵律,编成205韵的《唐韵》,乃是《切韵》的进一步完善。《切韵》和《唐韵》为当时文人作诗用韵的正统韵书。
经过五代十国南北民族的再次融合,人口的再次迁徙,汉语言变化较大。针对这一情况,宋代
又出现了《大宋重修广韵》,后来又据此摘编出《礼部韵略》,作为作诗应试的通用范本。到公元1252年,江北平水人刘渊又修订出《壬子新刊礼部韵略》,这就是影响深远的“平水韵”。他将历代繁细的韵部合并成107韵部,侧重体现了南方特别是吴语区音韵的分类。直至明末清初,正统文人还常依平水韵谐音协律。后来金人韩道昭编的《五音集韵》、元人黄公绍编的《古今韵会》,阴时夫编的《韵府玉》都与平水韵大同小异。这类韵书的韵部比较多,是因为它们分类都比较细,读音相同,声调不同的字皆分属不同韵部。
到了清代,张玉书奉康熙命令在1711年编成以康熙佩文书斋命名的《佩文韵府》,同时编印出《佩文诗韵》,稍后,周莲塘又编成更为简化的《佩文诗韵释要》,这些是清代官方要求遵照使用的韵书。因为约定俗成和习惯势力,这类诗韵一直沿用的解放以前。
以上按时间顺序介绍了旧诗韵的情况,现在再回过头来说说词韵。其实,一直到北宋结束,并没有专门的词韵专书,人们填词就依诗韵。直到金兵南下时,才有一位诗人朱敦儒编成了应制词韵十六条,取韵比作诗用韵要宽得多。但该书流传不广,乃至逐渐失传。后来词不再用于吟唱了,完全成为案头文学。词韵书籍便又应运而生。明代胡文焕编辑的《会文堂词韵》是现在能看到的最早的词韵专书。到了清代,关于词韵的书则大量刊行,主要有沈谦的
《词韵略》、戈载的《词林正韵》、朴隐子的《诗词通韵》、李渔的《笠翁词韵》等。实际上,都是对诗韵做一些重新分类或归并的工作。其中以《词林正韵》名气最响,流传也较广。
关于曲韵,情况又复杂一些:曲之所以有南北之分,主要就是因为用韵不同。金、元以后,北京成为都城,以阴阳上去为主要声调的北方官话覆盖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汉语中的入声字逐渐演变的平、上、去三声之中。北方唱曲大多采用北方官话,于是,元人周德清便据此制定了北曲韵书《中原音韵》。到明末清初,蒲松龄对《中原音韵》加以修订,编成了《北曲十三辙》,这十三辙被北方戏曲和说唱曲目一直沿用下来。另一方面,公元1398年,朱洪武的儿子朱权专为南曲编成了一部韵书《琼林雅韵》基本采用了吴语区的音韵分类。但是,这些曲韵专书都是为配唱服务的,如果用作朗诵的标准,则将严重损害汉语言文学的规范性。时至今日,再用任何一种旧韵书为蓝本来谐声协韵,都会影响普通话的推广,都将是一种历史的倒退。
1950年,商务印书馆刊出第一部现代韵书《增注中华新韵》。汉语拼音字母问世后,全国有了统一的语音标准,甲类方言和乙类方言的韵书更趋式微。为方便人们作诗用韵,中华
书局又于1965年又对照汉语拼音,出版了编著的《诗韵新编》,作为大致的用韵标准。《诗韵新编》将汉语拼音中38个韵母,不计韵头,归并为18个韵部。如i和u可通押;o和u.uo可通押。因为古汉语是讲入声韵的,所以,《诗韵新编》又在古人声字下面划线了提示押人声韵。国家全面推广普通话以后,宣告了韵书时代的结束,音标时代的开始,韵书的演变终于划上了完整的句号。
关于当代人创作近体诗词的用韵,我在这里要强调三点:
第一,今人无论是作律诗还是填词,取韵都不应再拘泥于古代正统韵书,而应该以汉语拼音方案为选韵部定声调的标准。因为中古以后的正统韵书都分“平、上、去、入”四声,而现代汉语拼音是按当今活语言的实际分为“阴平、阳平、上、去”四声。我们现在作诗是为了服务社会,是给当代人和后来人阅读的,因此取音韵定声调必须以汉语拼音为指规才能既体现诗律的本质又体现时代的要求,让它获得新的生命力,并永葆其青春。如果我们仍然按旧韵书押韵定声调,那诗歌读起来将会非常拗口,非常别扭,将会成为滑稽的假古董。这样的诗歌创作也就完全走入了死胡同。
第二,既然是创作近体诗词,就必须考虑格律的要素。虽然取韵部定声调的标准变了,也就
是格律的内涵变了,但格律的形式要素不能变。简言之,标准变了,规则不能变。要根据汉语拼音的平仄声韵来讲究“粘”、“对”、对仗,谱式。否则,就不成其为律诗,正如所说:“律诗要讲平仄,不讲平仄,即非律诗”。广言之,作诗都要讲究韵律。无韵的诗歌给人的感觉常常是分行写的散文。
第三、今人作诗(这里既包含近体诗也包含现代诗)最好直接以汉字拼音38个韵母来定韵部,起码要保证韵腹和韵尾相同,这样诵读时才最上口,最能体现当代音律的神韵。而且,在全面推广普通话的今天,这样做,难度也不大。如古典诗词在原来要求要入声韵的,建议要汉语拼音中的仄声字来替换,估计在效果方面不会受太大的影响。当然,《诗韵新编》之类的工具书还是可以作参考之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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