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师发〔2012〕2号
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
校属各单位:
课程学习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为了保证学生在大学期间合理安排学习进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顺利推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学校特制订《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课程学习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师范大学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课程学习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为了保证学生在大学期间合理安排学习进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顺利推行学分制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按照修读要求,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一)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须达到的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而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包括通识必修课程
、学科基础必修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师范专业的教师教育课程和独立实践环节。
(二)选修课指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要求,学生根据兴趣爱好和未来发展方向,可在本学院、全校范围内或跨校选修的课程,包括通识选修课程、学科基础选修课程、专业方向课程等。
第二章 学分和绩点
第三条 学分是用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是进行学籍管理的依据。每门课程的学分,以该门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按该学期的实际上课周数进行计算。原则上每学期为16-18周。
(一)每一学时按45分钟计算,原则上理论课教学16-18学时计为1学分。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
(二)大学体育课、艺术类专业的小课教学等,20-22学时计为1学分;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上机课、课堂讨论课和习题课等,32-36学时计为1学分。
(三)集中进行的专业(教育)见习与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1周计为1学分,不满1周不计学分。
(四)四年制本科学生应修满的学分数根据学校统一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而确定,原则上为155-165学分,必修课与选修课比例为7∶3,其中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6%。
(五)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等均设置最低学分要求,不同类别课程的学分不能互相替代。各专业学生毕业最低学分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确定,学生必须获得规定学分才能毕业。修满规定课程类别的学分,学生可申请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分达到相关要求后,准予毕业。
(六)为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创新能力,突出师范大学特,学校特别设置读书学分和创新学分。
1.读书学分: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读书学分实施办法》,学生入学后,根据本专业特点开列的阅读书目利用课余时间自己阅读,并定期写出读书报告。根据学生读书报告水平及考核情况给予相应学分。本科学生在校期间,读书学分共设3学分,低于2学分者不予毕业。
2.创新学分: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在创新实验、科研立项、学科竞赛或文体活动奖励等方面成绩突出,可获得创新学分。创新学分累计5学分以上者,按5学分计算。
第四条 绩点是用以反映学生学习质量的单位,是学生毕业、学位授予、参加奖学金评定、获得奖励、修读辅修专业与双专业、转专业、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等的重要依据。
(一)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换算关系
1.百分制与绩点的换算关系
百分制 | 60 | 65 | 70 | 75 | 80 | 85 | 90 | 95 | 100 |
绩 点 | 1.0 | 1.5 | 2.0 | 2.5 | 3.0 | 3.5 | 4.0 | 4.5 | 5.0 |
(59分及以下折合为0绩点)
2.五级制与绩点的换算关系
等级 | 不及格 | 及格 | 中等 | 良好 | 优秀 |
绩点 | 0 | 1.5 | 2.5 | 3.5 | 4.5 |
(二)五级计分制与百分制换算关系
1.五级制→百分制换算表
等级 | 不及格 | 及格 | 中等 | 良好 | 优秀 |
分数 | 55 | 65 | 75 | 85 | 95 |
2.百分制→五级制换算表
分数 | < 60分 | 60-69 | 70-79 | 80-89 | 文史类专业90-100 |
等级 | 不及格 | 及格 | 中等 | 良好 | 优秀 |
(三)平均绩点计算方法
1.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绩点数
2.一学期(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该学期(学年)全部学分绩点之和÷该学期(学年)所修学分之和
3.全学程的平均绩点=各学年全部学分绩点之和÷各学年所修学分之和
(四)学分绩点的相关要求
1.平均学分绩点﹤2.0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2.在校学习期间因受到处分而未能授予学位者,如其平均学分绩点≥3.5者,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可恢复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3.首次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参加第二次考核,成绩合格者,其学分绩点均计为1。
4.学生重修课程或参加刷新考试,首次考核合格的学分绩点按正常方法计算,第二次考核合格的学分绩点均计为1。
第三章 选课
第五条 学生应在所在学院及导师(辅导员)指导下自主安排好大学期间的个人学习进程。本科生标准学制为4年,实施弹性修读年限,最短修读年限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含参军服役年限)不超过6年。标准学制为5年的本科专业,弹性修读年限为4-7年。专科生
标准学制为3年。
第六条 选课是学生进行课程学习、教师进行期末成绩登录及学生学籍处理的依据。学生选课以专业培养方案为基本依据,根据自己的能力和需要,在导师指导下确定每学期的课程与学分。原则上学生每学期所修必修课和选修课总学分数不得少于14学分,以20-24学分为宜。可以多选多修,但最高不超过32学分。
第七条 学院开课时应向学生提供选课手册,介绍本学期所开设课程的教学内容、学习要求、任课教师,并给予相关修读指导;学生应主动了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开设的总体情况,及时查询校园网,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期开课计划、选课手册和班级课表进行自主选择。
第八条 选课管理要求
(一)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所修课程由学校直接排定,不进行选课,自第二学期开始由学生自主选课。
(二)学生必须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后方具备选课资格。
(三)评教是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原则上未参加评教或评教不完整的学生,不能选择下学期课程,不能查询本学期的课程考核成绩,在一定时期内不能从教务处网页上获取教学信息。
(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必修课程,原则上由教务管理系统自动进行预置,学生主要对选修课程进行选择;学生须同时选定教学中分理论与实践两部分的课程;对于有选课限制(如选修课开课人数限制、先修课程限制等)的课程,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
(五)学生在选课前应检查本人学习进度,特别要检查是否有前期应修读但未修读的课程,或者已修读但因考核未通过而没有获得学分的课程。如有此类课程,应在下一学期首先选择修读此类课程,以免影响正常的学习进程。
(六)选课通常分为三个阶段:预选、正选和补、退、改选。预选由学院导师根据培养方案指导学生进行;正选由学生根据导师(辅导员)审定的预选方案在校园网的教务管理选课系统上进行。原则上课程选定后不允许更改,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补选、退选和改选,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院的教学科研办公室办理相应手续。
(七)学生应选择修读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如选择非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
成绩按选修课学分计算;如学生选择其他专业同名、同类课程的学分数高于本专业该课程学分,原则上可用高学分课程替代本专业该课程,但按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标准计算;不允许低要求的课程替代培养方案中高要求的课程。
(八)学生按程序选定课程,必须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否则按旷课、旷考处理;未选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该课程学习和考核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在同一学期内,如果同一门课程有多位教师并行上课,学生可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教师听课。
第九条 重修。必修课程第二次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新选择该门课程修读,可以多次重修,直至考核合格;选修课程第二次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可以重修该门课程,也可以重新选择其他选修课程获取相应的学分。重修以单独开班、随班听课或自学与教师辅导相结合等形式进行。校级通识选修课只有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重新选择该门或其他校级通识选修课程。
第十条 刷新考试。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如果学生对成绩不满意需要申请该门课程的刷新考试,必须在课程开设的相应学期的规定时间上网选课。
第十一条 自修。学习成绩优秀和学有特长的学生,或者因创业和疾病等原因而不能在校参加听课学习的学生,且具有良好的自学能力者,允许申请自修。申请自修须填写《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自修申请表》,经相关程序批准后可以自修。学生自修仍须在相应学期上网选课,并完成教师要求的作业,参加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习,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才能获得相应学分。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与独立实践教学环节不能申请自修。每学期自修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门。
第十二条 补修。因学籍异动等原因造成现在修读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的学分未获得的,学生必须补修。补修学生须在相应学期选课,考核合格后获得学分。因学籍异动出现以前修读过的课程在目前的培养方案中没有开设的课程,其学分可以记入学籍档案,但不能作为毕业和授位的依据。
第十三条 通识选修课程的选课
(一)通识选修课是学校面向全校学生统一开设的课程,学生根据兴趣爱好自由选修。
(二)通识选修课程共分为三类
1.人文社会科学系列:理工类专业学生须在本系列中至少选修2学分。
2.自然科学与技术系列:文史类专业学生须在本系列中至少选修2学分。
3.艺术、体育与健康系列:师范类专业学生须在本系列中至少选修1学分,其余专业任选。
(三)学校统一开设教师教育系列课程,师范专业按要求修读而获得学分,非师范专业可在此系列中任意选修课程。
(四)学校开设综合素质教育讲座,鼓励学生积极拓展素质,扩大知识面,学生听6个讲座可计1学分。学生在校期间至少须获得1学分,累计2学分以上者,按2学分计算。
(五)通识选修课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足50人不得单独开课,或者需满足该门课程的设置人数时方可开课。若人数不足而必须开课时,需经教务处批准。
(六)校际选修课是指我校学生去其他高等学校选择修读的课程,经过外校考核合格后,记入本校通识选修课成绩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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