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二、适用范围。
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以及管理层。
三、主要内容。
1、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每月在集团公司安全例会后择日下午三点召开安全例会,每季度第一个月还须先行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特殊情况则顺延。
2、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安全会议,会议实行签到制,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必须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例会,不得迟到、早退。
3、会议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即分公司经理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为总结上阶段工作,分析各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各成员讨论,布置下阶段工作;安全例会为通报布置落实月度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4、遇有特殊情况或必须讨论解决的事务,安全领导小组可不定期召开小组会议。
5、发生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重伤、恶劣影响的安全事故,由安全领导小组紧急召开安全例会,应到人员必须到会。
6、每次会议必须有记录,并由安全科负责记录保存,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6个月。分公司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7、鼓励和提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对安全领导小组及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上的意见。讨论会议上提出的各种建议和意见。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8、会议决定的执行,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施决议。对于会议上决定的事项,各科室和相关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四、凡不按本规定按时参会人员一律予以每次扣款50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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