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程项目安全会议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工程项目安全会议应当依法组织,按照程序严格执行,并及时纠正安全生产中的问题,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工程项目安全会议应当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召开,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第五条 工程项目安全会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会议议程,明确会议要求和目标,确保会议取得实际成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工程项目安全会议应当设立会议主席和秘书长,明确各自职责。
第七条 会议主席负责主持会议,统筹安排会议各项事务, 确保会议程序正常进行。
第八条 秘书长负责会议文件的起草和保管,协助会议主席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第九条 工程项目安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常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项工作。
第三章 会议程序
第十条 工程项目安全会议应当定期召开,项目管理部门应当提前通知会议参会人员。
第十一条 会议应当按照议程依次进行,确保会议效果。
第十二条 会议应当记录会议内容,做好会议纪要,并及时分发给参会人员。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会议决议应当及时执行,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
第四章 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安全会议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安全情况汇报、安全管理经验交流、安全技术培训等。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安全会议可以邀请专家学者到会作报告,提高参会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安全会议应当及时反馈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第五章 会议评估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安全会议应当对会议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吸取教训。
第十八条 会议评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估标准,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
第十九条 会议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工程项目安全会议制度,希望广大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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