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个组织安全生产的机制,旨在通过定期召开例会,监督和管理安全工作。以下是一个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制度的一般内容。
1. 例会召开频率: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应定期召开,一般可以选择每月、每季度或每半年召开一次。
2. 例会召集人:由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召集人,通常是安全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
3. 例会召集通知:召集人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并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参会人员名单。
4. 参会人员:例会参会人员一般包括公司领导、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班组长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人员。
5. 议程:例会应有明确的议程,包括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存在的安全问题、改进措施和落实情况的汇报,以及制定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计划。
6. 会议记录:例会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包括会议主要内容、参会人员、问题和解决方案等。
7. 解决问题:例会应重点讨论存在的安全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解决方案要明确责任人、时间节点和落实情况的跟踪。
8. 考核评估: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制度应设立考核评估机制,对安全问题的整改和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9. 会议纪要和通报: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撰写会议纪要,并进行通报,以便有关人员了解会议内容和决策。
10. 绩效奖励和风险防范: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制度应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以激励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同时要加强风险防范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以上是一个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制度的一般内容,具体内容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制度(二)
为了更好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上及安全工作意见和贯彻执行上级安全指令,有组织地参加安全生产调度例会,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调度会议为矿长定期召开,由矿办负责组织通知,调度做好传达工作。
2、安全生产会议,由生产科负责考勤。下列人员必须参加会议:矿领导、安监站领导、生产科全部领导及调度员、通风科全部领导、机电科领导、采掘工区的领导(除一人下井值班),财劳及矿办领导,外包队长管理负责人员。
3、各单位的人员因事不能参加安全调度会议的,必须事先向矿长或安监站站长请假,并经批准后,方才有效,否则,按无故不参加会议处罚。
4、各单位的正职领导收听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后,必须及时把有关精神传达到员工中去。
5、凡是规定要求参加安全调度会议的人员不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每次____元,外包队长____元。
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制度(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下属单位,所有员工必须遵守。
第三条 安全生产调度例会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安排、部署和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方式。
第四条 安全生产调度例会采用定期例会和非定期例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召开。
第五条 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应当及时、准确、周密,确保信息畅通、工作有序。
第六条 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应当有明确的议题,确保会议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七条 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应当有明确的主持人,并按照程序进行议事和决策,保证会议的公正、公开。
第二章 会议召开
第八条 定期例会应当按照设定的时间、频次进行召开,确保会议的持续性和连续性。
第九条 定期例会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前通知会议参与人员。
第十条 非定期例会应当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紧急情况时召开,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 会议参与人员应当按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并告知主持人。
第十二条 会议参与人员应当带齐相关资料,充分准备与会议议题相关的材料,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十三条 会议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指派的主持人主持,并按照程序进行议事和决策。
第十四条 会议主持人有权对与会人员的发言、提问、讨论进行管理,确保会议的秩序。
第十五条 会议主持人有权主持讨论并采取决策,确保会议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第十六条 会议记录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并将会议记录整理归档。
第十七条 会议记录人应当准确、完整、客观地记录会议内容,确保会议决策的真实性和可回溯性。
第十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会议记录进行汇总和整理,并向会议参与人员发放。
第十九条 会议参与人员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审核,如发现错误或遗漏,应及时提出更正意见。
第四章 会议程序
第二十条 会议应根据需要设置议程,明确讨论的议题和时间安排。
第二十一条 会议应当依法、依规讨论决策相关事项,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供充分的发言机会和讨论环节,确保与会人员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
第二十三条 会议应当形成书面决议,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会议决议应当依法依规执行,并做好相应的跟踪检查工作。
第五章 会议评估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调度例会进行评估,确保会议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六条 会议评估应主要从会议目标的完成情况、议题的解决情况、决策的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
第二十七条 根据会议评估结果,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公司每年对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制度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所有。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制度(四)
是指企业为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而制定的一种组织管理制度。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例会时间和频率:确定安全生产调度例会的时间和频率,一般根据企业生产情况和风险程度而定,可以是每天、每周或每月进行一次。
2. 例会召集人:确定责任人负责召集并组织安全生产调度例会,一般由安全管理部门或相关负责人担任。
3. 例会议程:明确每次例会的议程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现场巡检问题整改情况、事故和隐患的分析和处理、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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