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学学生的休假管理,保障学生的休息权益,提高学生的假期利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大学全体学生的休假管理。
第三条 大学休假管理应坚持贯彻“充分利用、合理安排、安全放心、严格管理”的原则,积极组织学生进行丰富多彩的假期文化、体育、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指导引导学生健康、快乐、有意义地度过假期。
第四条 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习进度,合理安排学生的假期,提前发布学生休假时间和管理制度。
第五条 学生在休假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大学荣誉,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活动。
第二章 寒暑假安排
第六条 寒暑假的安排应充分考虑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合理分配学生的学习和休息时间。
第七条 寒暑假的安排应充分利用优质的教育资源,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和文化体育活动。
第八条 学校应当努力做到假期期间校园安全有序,假期管理有力,保证校园安全。
第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假期期间学生值班、联系制度,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安全。
第三章 假期管理
第十条 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及时提出休假申请,经导员审批,得到学校的批准后方可离校。
第十一条 复学后未经请假、擅自离校,学校有权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甚至开除学籍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离校应携带学籍证,做好离校手续。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定期对学生的休假去向进行调查,保障学生的安全和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在学生休假期间应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尤其是对留校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的正常生活和安全。
第四章 具体假期安排
第十五条 寒暑假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习需要,合理安排学生的复习、作业和考试。
第十六条 寒暑假期间学校应充分利用电子教育资源,为学生提供网络教育服务。
第十七条 寒暑假期间学校应结合教学计划,组织学生进行各类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大学放假第十八条 学校应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文化体育竞赛等活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
第五章 处罚和奖励
第十九条 学生在休假期间违反学校规定的,校纪处分委员会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在休假期间表现突出的,学校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鼓励。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充分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学生的休假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掌握学生的休假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对于休假期间学生因病不能返校的,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学生的离校手续。
第二十三条 对于休假期间国家出现突发事件的,学校应当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排。
第二十四条 对于休假期间学生的休息状况和活动情况,学校应当在学生返校后进行调查和总结,为今后的休假管理制度制定和改进提供依据。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大学休假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有权依法给予
相应的处理。希望学生们在假期充分休息的同时,也能够珍惜时间,参加一些有益的活动和实践,丰富自己的生活和知识,为自己的成长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也希望学校能够严格执行休假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学生的假期活动,保障学生的安全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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