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邮电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11.16
【字 号】渝价[2006]688号
【施行日期】2006.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邮电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渝价〔2006〕688号)
重庆邮电大学:
  你校《关于部分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重邮[2006]105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研究生公寓33栋的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经实地审查,你校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贷款新建研究生公寓33栋,该公寓建筑面积5750平方米,共510个床位,每套公寓住3人,生均建筑面积11平方米,有独立卫生间、盥洗台、阳台。每生配备有床、棕垫、电脑桌、椅、衣物柜、鞋柜、书架、计算机网络接口等日常生活设施。每套房间配有电风扇、日光灯、挂物钩、晾衣杆、电开水壶,窗户应挂窗帘。每层楼设有学生活动室,配备有彩电视机、电话。公寓配备有值班室、开水房,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保安,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符合我市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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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目前,由于你校现行用电负荷已经达到满载,而南岸供电局南坪变电站受出线回路限制,不能为你校电力增容,33栋学生公寓暂时无法安装使用电热水器,在暂未安装电热水器期间,你校应为入住33栋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期免费提供20次洗澡票。
  三、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取的住宿费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适当减免。
  四、本批复从200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