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定义 , 国内较大的电
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国家在协调以及管理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包括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营协调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系;以及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经济法的概念定义为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特征
答:⑴综合性 ⑵经济性 ⑶规制性。
3、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民事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为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所组成,三个要素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变更其中任何一个要素也就不再是原来的民事法律关系了。民事法律关系的主权又称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能够充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
利益。
4、财产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答: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已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的特征:1、自权性;2、完全性;3、恒久性;4、弹力性;5、基础性;6、独占性、排他性。
5、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各类组织。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经济组织的内部组织。2、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社会组织意志相与制约,彼此协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3、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4、经济法律关系一般采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5、经济法律关系从内容和范围上看还有变动性较大的特点。
6、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经济法律关系也不例外。它必须首先有参加者,这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参加者依据法律、法规,确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根据设定的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物,所要实现的行为,就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7、破产制度的功能
答: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最大程度的公平清偿;迅速解脱债务人的债务危机,使其重整旗鼓,实现优劣汰机制下市场竞争的新陈代谢促使企业居安思危,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革新和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调动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现代企业文化的建设和传统企业制度的革新;通过产权市场的资产重组,实现存量资本的有效利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8、企业破产的条件
答:破产的条件: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
9、破产费用
答: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10、外资企业特征
答:1,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因而外资企业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企业,需非外国企业。2,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此特征使外资企业区别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1、申请设立外资企业,下列情况不予批准
答:1、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2、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4、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外资企业法12、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征:募股集资的封闭性;公司资本的不等额性;股东数额的限制性;组织机构可以比较简单。
1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答: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答: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到法定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有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5、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答: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征:募股集资的封闭性;公司资本的不等额性;股东数额的限制性;组织机构可以比较简单。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额的股
东所组成的,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特征:募股集资的公开性;股东数额的广泛性;股份的等额性;股份可自由转让;设立要求相对严格。
16、证劵交易的一般规则
答:证券交易是指对已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流通和转让。1、上市交易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否则,不得上市买卖。2、交易方式主要有现货交易、期货交易和期权交易等。3、交易的限制,下列人员从事证券交易受到限制:(1)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作人员和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2)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3)持有一个股份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
17、证劵上市的条件
答:1、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公司成立时间
须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4)持有股票面值达有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有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8、简述不正当竞争与正当竞争、不平等竞争、垄断的区别
答:1、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1)正当竞争是依法竞争;不下当竞争是违法竞争。(2)正当竞争的目的是促进自身发展,创造社会财富;不下当竞争的目的是为了击败竞争对手,控制市场以谋取暴利或优势。(3)正当竞争是经营者采用正常的、积极的手段求得发展;不正当竞争是经营者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手段诋毁、损害自己的竞争对手,并损害消费者的利益。(4)正当竞争受法律保护,给社会和经营者本身带来正面的效果;不正当竞争给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带来危害,对社会造成负面效应,且会因此而受到法律的制裁。2、不正当竞争与不平等竞争的主要区别:(1)不平等竞争是经营者的外部条件不平等、不公平所造成的;不正当竞争是由于经营者主观违法、违背商业道德造成的。(2)不平等竞争一般不是违法行为,而不正当竞争必定是违法行为。(3)不平等竞争
可能影响其他经营者的积极性,但不一定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不正当竞争则直接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危害社会。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区别:(1)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竞争行为;垄断是一种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有些垄断行为则可以由法律认可和维护。(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垄断行为的主体不仅限于经营者,有时可能还包括某些政府机关。(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济后果一般比为法律所反对的严重垄断的较轻。
19、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
答: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和合法权益。
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原则;国家监督检查原则;社会监督原则。 , 国内较大的电
2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
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2、经营者依法提供商品或服务;3、交易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4、社会监督。
21、税法构成要素
答: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种和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免税、减税;违章处理。
22、税收法律责任
答:税法规定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收法律责任,它具体包括:1、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2、偷税、欠税和法律责任;3、行贿的法律责任。
23、保险人的义务)
答:及时签发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人按约定支付保险费后,保险人应按约定的时间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不得解除合同;说明条款内容;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保密。
24、投保人的义务
答:如实告知的义务;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提供其所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有关证明和资料。
25、会计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原则 交流,电大就
答:《会计法》是指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立法宗旨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以济秩序。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和统一性原则。 大
26、仲裁机构包括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书应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做出。
27、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条件是
答: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4,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
28、仲裁程序
答:1,申请和受理;2,仲裁庭的组成;3,开庭和裁决
29、第一审判程序
答:1、起诉和受理;2、审理前的准备;3、开庭审理;4、诉讼是止和终结;5、判决和裁定。
一、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国家在协调以及管理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包括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营协调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系;以及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二、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在我国的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以及在经济法的贯彻执行中,必须遵守以下一些基本原则:(1)遵循客观的经济规律的原则。(2)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的原则。(3)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三者之间的经济利益的原则。(4)责、权、利、效相结合的原则。(5)公平的原则。
三、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答:我国《民法通则》对我国社会主义民法规定了以下几项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6、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四、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所组成,三个要素缺一不可。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五、简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已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的特征:1、自权性;2、完全性;3、恒久性;4、弹力性;5、基础性;6、独占性、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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