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股权式合营企业。
3、个人独资企业(独资企业):将其定义为依照该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4、有限合伙企业: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总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
5、退伙:是指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使其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和事实。
6、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民事法律行为。
7、一人公司:依据我国《公司法》的架构设计,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8、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9、有限责任公司:亦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由50个以下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0、股份有限公司:也称为股份公司,是指由数量较多的股东所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股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2、资本确定公原则:要求公司成立时,公司的资本额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且要高于或等于法定最低资本额,全体股东应一次性足额募足全部资本,公司才可以成立.
13、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表示股东地位和股东权利的可流通的有价证券。
14、授权资本:又称核准资本、设定资本和名义资本,它是指在公司章程上已经明确规定即授权董事会发行的资本总额,但不一定是实际发行完毕的或公司实际收到的资本,它表明了公司资本发行的最大空间,在公司实数收到前仅为名义的存在。
15、新股发行:是指公司在存续期间为充实和扩大资本而进行的股份的发售行为。
16、可转换债券:是指专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依约定办法可变更为公司股票的债券。
17、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8、共益权:也称为集体股东权,是指股东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而需要与其他股东合作才得以行使的权利.
19、股东大会自行召集权:如果持有一定数量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召 集股东大会的请求,但董事会不启动召集程序,少数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召开会议
20、股东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有实体的,也有程序上的,有财产方面的,也有身份关系方面的。
21、股东表决权: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作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
22、自益权:股东的自益权也称为单独股东权,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针对公司自行行使的权利.
23、除名:是指合伙人因有严重违反合伙协议之规定或有其他重大不轨行为损害了合伙企业利益或威胁合伙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被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开除的行为.
24、公司分立: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财产责任相互独立的公司企业法人的行为。
25、公司股权回购: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的决定、行为严重损害或者可能严重损害其他利益的情况下,请求公司购回其持有的股权的行为。
2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27、发起设立:是指公司发起人把拟设公司的全部股份一次性全部认购,并不向社会募集任何数量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28、募集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发行股份的一部分,但不能少于法律规定的认购比例,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使公司得以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29、监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机构。
30、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不参与公司的运营管理事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客观判断的重要关系的董事.
31、发起人:是指发起人为设立公司而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进行筹办事务并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的人,包括企业法人和个人。
32、国有企业:是指企业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的,依照法定程序设立,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者和商业经营者,是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组织。
简答题
1、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真实履行出资的义务。
2、履行由合伙企业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3、不参与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包括不得担任有限合伙的高管人员,不得接受执行合伙人的委托处理有限合伙企业的重大事务等。
4、按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第81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理由(独资企业解散的原因)
1、投资自然人决定解散
2、经营期限届满,但投资人(业主)未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外资企业法3、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解散
4、因违法经营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如被有关政府机关下令撤销
3、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1、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一个自然人
2、业主对企业事务有绝对控制与支配权
3、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企业经营中以企业之名以所获得的利润归个人所有
4、企业虽然有自己的名称或商号,并以企业名义领取营业执照和开展经营活动,甚至以企业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但它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知识自然人个人进行商业活动的特殊形态。
5、业主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在市场经济发展较规范的国家和地区,独资企业本身不是单独的纳税主体,独资企业之经营和收入可看作是业主的经营和收入,由业主个人缴纳各种税收。
7、独资企业由于企业的存在与业主个人的民事人格不可分割,企业随业主的去世而结束,虽然企业的财产及运营由另外的人继承,但从法律上讲,原来的企业已经消亡了。
4、法定退伙的情形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人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外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1、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是由外国的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的利润全归外国投资者,风险和亏损也由外国投资者独立承担
2、外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3、外资企业在中国应是一个经济实体或是法律主体,其在中国的经营活动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自主经营
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特征
1、中外合作企业的投资者有中方,也有外方;可能是两方,也可能是多方
2、合作经营合同是企业成立的基本依据
3、中外合作企业既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
4、投资外方可以先行回收投资,且在期满时将投资利益无偿留归中方
5、企业的治理机构既可以是董事会制,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制
6、利益的的分配和亏损的负担可不依投资比例确定,而由双方通过协商,用书面合同加以规定
7、外方的投入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或者中外双方投资总量的25%
8、企业章程中记载的资本数额,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各方商定的外币表示
7、普通合伙企业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入伙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的内容,赋予全体合伙人根据本企业情况对新入伙人入伙的标准作出较灵活的安排。
3、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9、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具备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要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相对满足其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的从业人员
10、除名退伙的理由
1、未履行出资业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11、我国公司的法律特征
1、以营利为目的
2、具备法人资格
3、依法定程序设立
4、符合法定要求的股东投资
5、以章程为存在和活动的依据
1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具备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1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公司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14、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有上限,一般最多为50人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不能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公司资本
4、股东出资转让有一定限制
15、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1、股份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
2、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法定最低人数限制,但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
4、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均等的股份
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运行中可以募股集资
6、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7、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转让灵活
8、受强制性规范约束多
16、股票的法律特征
1、股票是股东对股份公司投资的权利凭证
2、股票是股东据以行使股东权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