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行业投资风险及对策研究
作者:公峰涛
来源:《经济师》2007年第12期
        摘 要:近些年来,各类投资主体纷纷投资水务行业,而全面了解所面临的特殊行业风险,并拟定应对措施,以成功投资水务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全面分析了投资水务所面临的市场、冗员、体制、控制力、闲置资产、管网投资回收、水价调整等七个方面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水务 投资 风险 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3.21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7)12-293-02
       
        目前外资、国有水务巨头、民营企业等众多投资主体看好水务行业,纷纷投资收购或新建
水务项目。这些投资主体,特别是原来不是从事水务运营的投资主体,在投资前充分了解水务行业的投资风险,拟定出应对方案,对于保证投资的成功有重要意义。下面对这些投资风险及对策做一些初步探讨。
       
        一、水务行业投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水务企业具有地区性高度垄断的特性,水的销售严重依赖本地市场,同时由于产品需求的相对刚性,使得水务企业并不能像一般竞争性企业一样可以通过提高产品性价比、或提高服务水平就可以明显扩大销售量,从而实现盈利。售水量主要取决于本地的居民和企业数量及产业结构。在大多数城市,由于城市净新增居民量和净新增企业数量保持平稳,同时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工业外迁、节水改造等影响,造成供水区域内用水大户减少,从而使得售水量并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增加,甚至有一些城市还出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如果投资这些城市的水务企业,庞大的固定资产折旧和大量的人员费用就使得企业难以盈利。单纯提升水价容易引起社会矛盾,增大与政府的协调难度,而裁减冗员,少量裁员与事无补,大量的裁员容易引起体性上访等事件,因此投资企业可能继续陷入亏损的泥潭,难以自拔。
        2.冗员风险。由于长期受传统计划管理体制的影响,多数水务企业的人员远远超过实际需要,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统计,2005年全国水务企业年均供水量为9.9万立方,大大低于国际上30万方以上的水平。人员的成倍增多,造成企业人工成本大大增加,工资支出构成了企业成本费用支出的主要费用甚至成为第一大费用支出。而由于人员工资易增不易减的刚性很强,使企业难以通过降低人工成本,获得相应的利润。
        3.体制风险。水务企业多为国有企业,长期沿袭传统经营管理理念,类似于事业单位,市场化程度很低。企业员工长期处于传统体制之下,思想保守落后,缺乏积极性。许多职工仍把自己当成“事业人”而不是“企业人”,等靠思想和依赖性仍然存在,开拓创新意识不够,本位主义倾向存在,滞息了企业活力,阻碍了水务企业的发展。水务企业进行改制走向公司化、多种产权的市场化经营,进行企业法律注册变更容易,但要改变人的思想观念却困难的多。
        4.控制力风险。在水务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大城市较多出让少数股份或50%股权(运营权),而小城市由于吸引力不强、水务企业负担重而较多同意出让51%以上甚至出让全部股权(运营权)。对于投资方来说,如果收购全部或者2/3以上股权(运营权),则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很容易实现对企业运营的控制权。而如果是相对控股或者只是参股,由于代表地方政府的合作企业,可能更多关注就业、供水投资的及时性等方面问题,而对企业经营效率和效益的关注并不高。同时由于地方企业所具有的各种优势,可能使得外来企业难以进行力度较大的精简人员和严格制度等方面的管理控制,从而陷入持续亏损的泥潭。
        5.闲置资产风险。由于水的日常必需性,使得政府进行水务设施建设规划时,往往做出相当大的超前富余量,一般要超出100%甚至更多,由此造成项目建成后相当长的时间内,生产能力很大,而实际供水能力要小得多,闲置资产过大。根据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统计,2005年全国城市供水企业供水量/综合生产能力仅为59%。
        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市供水规模过度超前建设而增加的费用不得计入供水定价成本。这样投资闲置资产较大的供水企业,就会面临闲置资产折旧无法收回的风险。
        6.管网投资回收风险。水务企业的沉淀成本很高,主要体现在供水管网系统上。由于以前城市水价的公益性,供水管网是由政府通过向居民和企业收取市政配套费来筹资建设的,因此管网折旧成本也不包括在水价中。如果由新企业购买原有管网并投资建设新的供水管网,投资总量必将大大提高,从而大幅增加折旧成本。为实现盈利,就需要得到更高的水价,否则将严重影响投资收益。
        7.水价调整风险。水价高低对水务企业的经营效益有着直接的影响,国家规定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8-10%。但长期以来,自来水作为商品的观念淡薄,不能体现其商品的价值。水价变动需要通过政府、企业和当地百姓三方参加的听证会,每次调价都要考虑到居民承受力等种种问题,水价通常无法到位,上涨速度缓慢。因此能实现盈利的供水企业并不多,达到规定盈利水平的企业更少。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统计2005年全国城市供水行业收入351.91亿元人民币,亏损7.64亿元人民币。
        因此,能否按预测的时间和水平调整水价将对公司的投资收益造成巨大的影响,任何一个进入水务市场的企业都将不得不承担这样的政策风险。
       
外资企业法
        二、投资应对措施
       
        针对以上提到的七种投资风险,在投资前期调研和协商谈判过程中需要进行考虑,并可以考虑作出如下应对措施:
        1.首选增长型城市水务企业。在投资活动的前期调研过程中,要对供水市场发展趋势作深入的了解,调研近五年来该公司年供水量、售水量、产销差率、售水结构,了解民用水和工商业用水比例发展趋势及其形成原因,从而了解所投资城市水务行业是处于成长期、成熟期还是萎缩期。
        如果水务市场处于成熟期或萎缩期,售水量增长缓慢甚至降低,那么由于不断增长的费用分摊到了不断减少的售水量上,使得企业与用水户之间的水价矛盾更容易激化。而如果水务市场处于发展期,比如在一些新兴工业城市或工业区,新企业不断入住,用水量增长很快,而且企业,特别是钢铁等重工业企业不仅用水量大,而且水价相对居民用水高、水费回收相对容易。这样供水企业在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销售费用增长并不多,单位售水量所摊
销的各项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快速下降,总体平均成本也将不断降低,这种发展趋势有利于供水企业尽快实现盈利。因此,水务投资首选那些需水量不断增长的新兴工业城市或工业区。
        2.减员、分流、强化主业。按照目前水务企业的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计算,人工成本超过总成本20%以上企业,其赢利空间很小。因此对于企业人员严重超编,机构庞杂的水务公司,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争取在与地方政府协商时,达成原水务企业股东以出售水务资产的收入来一次买断员工的身份和工龄,使那些挂靠在企业已不再单位上班的职工及一些不满于在单位继续工作的职工乐于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于企业招收的各种临时工,则首先全部解除劳工关系,尽量争取减少冗员一步到位。
        对于接收的其他员工,如果仍有冗员,则可以通过适当在有关服务、水费征收、用水稽查等有效工作增强人员,在解决人员的同时可以增加收入,提高服务水平。另外也可以适当建立维修服务、桶装水等三产单位来分流部分人员。
        3.完善制度,注重落实。人员管理运作顺畅是需要有良好的管理体制作为支持的,在新公司成立后,通过董事会等“三会”的建立,以及迅速出台有关人事、薪酬、奖罚等制度来培
养新的管理理念,并通过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严格落实,形成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多劳能多得、能者上庸者下、贡献大奖励高、干不好就回家的良好工作体制和风气。
       
        4.控制有力,协调地方。为形成良好的管理体制,需要新进入的投资方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具有相当的控制力,这样才容易落实不同于以前的管理理念和体制。为此,需要争取具有控制力的股权安排,力争能实现绝对控股,如果不能实现绝对控股,就要侧重在管理上争取有利的合同安排,来保证对企业实现控制有力,落实管理理念。
        同时,考虑到供水企业所具有的公众影响,地方政府必然给予很高的关注,而供水企业的建设及停水、水价调整等经营活动,也必然受政府的干预。因此,与地方的协调是必不可少的,即使是投资方的独资企业,也不可能对各种经营管理活动完全自己说了算,所以在保证对企业市场化经营管理活动有效控制的同时,仍要做好与地方的沟通协调,使当地政府理解,不能仅把供水企业作为包袱甩出去,而可以更多地从引进管理上考虑。同时投资企业是要有合理回报的,而且长期来说应高于贷款利率,这样才和所承担的风险相协调,因此在企业加强管理的同时,要支持供水企业为取得适当利润而进行的水价调整。
        5.逐步购买,各方得益。对于闲置资产较大的企业,由于政府超前建设所形成的闲置资产的折旧成本,不应通过水价调整让用户承担,当然也不应该由新的投资者承担,而应该由政府来继续承担。因此可以考虑对投资超前的国有资产暂时留置在新公司以外,而委托新水务公司代管,随着水务量上升,再由投资方逐步购入。这样对投资方来说减少了初始投资,由于折旧成本的降低,在同样收入情况下增加了新公司利润,使公司能够提前分红或更多地分红。对政府来说,由于企业在较低水价下可以实现盈利,就降低了对水价调整的要求,有利于实现政府所看重的社会稳定。
        6.注重公益,统一运营。对于政府以收取的市政配套费建设的供水管网,由于居民和企业应该已经为供水管网付出了费用,因此不应把管网折旧再次作为一种需要居民和企业出资的项目之一计入成本。因此可以考虑仍由政府拥有管网的产权,但是可以将管网的运营权移交给供水企业,并由供水企业负责出资进行管网的维修管护,确保运营的完整性以利于顺畅地实现供水服务。如果政府将管网租赁给供水企业,那么就应该由政府支付维修管护费而其收取的租赁费应该基本与应支付的维修管护费相当。
        7.设定调整目标,协调各方利益。水价调整是水务经营中最重要,也是社会最敏感的问
题,政府已经出台了《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并即将出台《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对水价的组成和成本构成及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现实中一是政府为社会稳定,不愿调高水价,另一方面供水企业成本控制能力弱使得一些成本在价格审定时不被认可,造成水价不能覆盖所有成本并形成一定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