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体系是一定区域的全部法律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所构成有机联系的整体。不同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状况,决定了不同的法律体系结构,并由此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相关认识和理解。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是按法律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七个法律部门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
2.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理等(一般行政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出发条理(特别行政法)。
3.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
4.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
5.经济法: (1)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
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 (2)财政、金融和税收方面的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3)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计量法。 (4)有关市场主体、市场秩序的法律: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1)属于自然资源方面的: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2)属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8.刑法:刑法,单行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 9.诉讼法: (1)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2)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仲裁法、监狱法
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是:
1、法律: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
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行政规章。
2、行政法规: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3、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具有当地民族的特点,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宪法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效力,其他法律都不能违背它,具体到执行上法律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有法律依据的首先适用法律,没有法律依据的才适用行政法规等,但无论如何都不能违背宪法。但现行法律体系存在着误区和不足,其将宪法及宪法相关法作为与民商法等并列的法律部门,体现不出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其不承认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使
我国法律体系结构出现逻辑上的断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