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为年产3万吨锑系列产品(三期)项目
第一章 项目总论
1.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名称
本项目名称为年产3万吨锑系列产品(三期)项目。
1.1.2 项目建设单位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贵州华星冶金有限公司
贵州岑巩华星冶金有限公司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是湖南娄底华星锑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现正处于筹建之中。湖南娄底华星锑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强大综合实力的私营企业,技术力量雄厚,工艺设备先进,检测设备齐全,质量体系完善,供销市场广阔,位于湖南中部--娄底市新化县,公司于19993月注册成立,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锑、三氧化二锑、铅锑合金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公司于2004年通过ISO90012000国际
质量体系认证,20057月被评为中国锑业十佳畅销品牌20066月中国质量万里行授予公司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双满意单位。2009年国家科技部授予公司为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地2009年度和2010年度连续两年被评为娄底市守信用重合同单位 2011年被评为湖南省守信用重合同单位2010年新化县人民政府授予公司为工业企业目标管理先进单位2011年新化县人民政府授予公司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先进企业201111月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现拥有十条锑冶炼生产线,固定资产10000余万元,占地60余亩,年生产能力1.2万余吨,其中三氧化二锑的生产能力位居全国第四位。20118月公司控股的湖南华星贸易有限公司在长沙成立。
1.1.3 项目拟建设地点
本项目对场地进行了充分利用,综合考虑了环境保护、生产工艺特点等因素,项目拟建在岑巩县工业园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08°20′、北纬27°09′,毗邻东正锰业有限公司,距岑巩县城11km,距沪昆高速岑巩出口6公里。拟新建厂址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所占地为荒地。
1.1.4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本项目总投资12000.00万元,建设年产6666吨精锑、2000吨锑铅合金、834吨三氧化二锑、500吨铅锑铋合金的配套设施。
1.1.5 项目性质
本项目为公司年产3万吨锑系列产品项目的第三期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
1.1.6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12000.00万元,建设投资7125.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875.00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企业自筹11000.00万元,申请专项资金1000.00万元(若未申请到专项资金,企业将自行承担该部分资金的筹集)。
1.1.7 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20169月至20179月。
1.2 可行性研究编制的主要依据和原则
1.2.1 可行性研究编制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国家计委、建设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6)国家计委计办投资[2002]15号《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
7)《化工项目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J/T22810-97
8)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94号《钨、锡、锑三个行业准入条件》(2006.12.22)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落实淘汰落后有金属产能指标的通知》(2010.3.29)
12)《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国发2)
13)《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4)《贵州省十二五有金属产业发展规划》;
15)《黔东南州八大产业振兴规划》;
16)《岑巩县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17)岑巩县《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规定》;
18)贵州华星冶金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锑系列产品(三期)项目》委托书及相关的资料。
1.2.2 可行性研究编制的原则
根据贵州华星冶金有限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实际状况,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结合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对有金属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准入条件,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据《锑行业准入条件》有合法稳定锑原料来源,与合法矿山签订原料采购合同或有投资矿山资金比例不得低于50%”,项目不得在有关区域l公里内建锑冶炼项目。生产规模、工艺装备、资源回收利用率、能耗、产品质量、水循环利用率等达到准入条件。
新建、改建设项目精锑年生产能力不得低于5000吨。主要设备鼓风炉风口区截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座,反射炉炉膛不小于10平方米/座。拥有综合回收和三废处理等完整的工艺流程。
在原料处理、转运、熔炼等过程所有产生粉尘的部位,均应当配备收尘及烟气净化装置。各种炉窑均应当配备袋式收尘装置或其它先进烟气净化收尘装置,废气排放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具有省级环保部门验收的二氧化硫达标排放系统。
2)在生产中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确保项目能够长期、安全、稳定、连续的运行,产出合格精锑、锑铅合金、三氧化二锑、铅铋锑合金产品。
可行性报告模板3)充分利用新选厂址的地形环境特点和现有条件,结合项目工艺及设备特点,努力做到布局合理、紧凑,力求节省用地和节约投资。
4)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本可研应满足项目对生产环境的要求,做到源头治理和尾部达标相结合,贯彻治理三废,减少污染的原则。
5)采用先进的节能措施,降低能耗,以达到国家有关节能的规定要求。
1.3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1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