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版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
受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特此致公证机关:
授权书格式鉴于甲方因故无法亲自办理下列事项,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并授权乙方在办理过程中行使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甲方充分了解并同意乙方的代理行为,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一、委托事项
1. 代为办理甲方位于(地址)的不动产(房产/土地)过户手续;
2. 代为办理与不动产过户相关的税费支付事宜;
3. 代为办理与不动产过户相关的合同签订事宜;
4. 代为办理与不动产过户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代理权限
乙方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的过程中,享有以下代理权限:
1. 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与相关政府部门、机构、个人进行沟通、协商;
2. 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合同、证明等;
3. 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相关支付、收取款项事宜;
4. 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行使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不动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转委托权
乙方在本委托书有效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方。
五、法律责任
1. 乙方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受托权限内的事务而产生的纠纷、损失等后果,由乙方承担;
3.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委托事项无法办理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其他
1.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委托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 本委托书的修改、补充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注:本公证版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修改和完善,并请务必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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