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编制办法
港口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
2009年11月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进一步规范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报告编制工作,提高可行性研究工作质量和科学决策水平,保障港口健康、持续发展,在认真总结1988年颁布的《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港口发展与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沿海、内河港口码头新建、改扩建工程及其配套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可行性研究是港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阶段,是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备案的主要技术依据,分为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
三、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应进行可行性研究,按照项目类型、规模及建设条件等,分别开
展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相应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小型项目或技术上较成熟的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项目建议书的主要技术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技术依据。
四、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的主要技术依据。
五、预可行性研究应对港口建设项目是否可行进行初步判断,依据港口布局规划、总体规划,分析腹地经济发展趋势和港口运输需求,预测港口吞吐量发展水平,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规模。在对
项目建设条件进行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科学实验基础上,研究项目建设的可能性、工程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提出项目可行性的初步评价结论,为建设项目立项提供依据。
六、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通过调查现状、预测运输需求等工作,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确定码头建设规模、建设时机;
(二)了解工程自然条件、外部条件,分析工程与有关规划、政策的符合性,综合评价工程建设的可能性;
(三)论证确定工程的建设地点;
(四)初步确定工程总平面布置方案、装卸工艺及主要设备;
(五)初步确定水工建筑物结构、布置及配套工程;
(六)初步提出工程建设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七)估算工程投资,按规定进行经济和社会影响评价;
(八)提出研究结论、存在问题及建议。
港口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见附件一。
七、工程可行性研究是确定港口建设项目是否可行的最后研究阶段,应依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深入分析腹地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市场供需状况,进一步完善港口吞吐量预测内容,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确定码头建设规模和建设时机。通过全面调查研究和勘察、科学实验,从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社会等方面对建设方案进行比较、论证,提出项目可行性评价结论,为项目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八、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通过深入调查现状和运输需求预测,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确定码头建设规模、建设时机;
(二)分析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外部条件等及对工程的影响;
(三)通过多方案比选基本确定工程总平面布置方案;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通过多方案比选基本确定装卸工艺及主要设备方案;
(五)通过多方案比选基本确定水工建筑物结构及布置;
(六)提出集疏运、供电、给排水、消防等配套工程方案;
(七)提出港口岸线使用方案;
(八)提出节能、安全、劳动卫生措施;
(九)提出工程建设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十)基本确定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工程工期和进度安排,拟定项目招标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十一)研究项目运营的组织机构方案及人力资源配置;
(十二)提出主要工程量、设备及材料用量,详细估算工程投资;
(十三)研究提出项目融资方案;
(十四)按规定深化经济和社会影响评价;
(十五)研究项目风险管理方案;
(十六)提出研究结论、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
港口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见附件二。
九、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需要在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专项内容的,可在研究报告中增设专门章节。如果建设项目不涉及研究报告编制规定的有关内容,可作说明,不再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内
容需要进行专题论证或者专项评价、评估的,其内容可从专题报告中摘录。
十、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承担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开展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港口规划和港口工程相关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
(二)认真进行调查、勘察、试验及研究工作,使用的基础资料应当真实、准确、齐全;
(三)应对研究内容进行多方案比较,从技术、经济、资源、环境和社会等方面进行全面论证,有明确的结论和意见;
(四)推荐的建设方案应当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经济可行;
(五)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型材料。
十一、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应由获得水运行业工程设计证书或者港口河海工程专业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大、中型及国家重点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承担单位应同时持有水运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证书和港口河海工程专业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
十二、港口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文件一般由三部分组成:研究报告、附图、附件(专题报告单独成册),以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以书面文件表达的研究报告按A4规格装订成册,单独成册的附图按A3规格装订。文件各册封面,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淡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墨绿。
十三、报告编制单位应对港口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和主要结论负责。项目法人应加强对可行性研究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四、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超出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的,应重新履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