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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及内容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及内容要求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
内容要求概述1.1编制依据1.2研究过程及内容1.3主要结论
1.3.1建设理由1.3.2交通量预测结果1.3.3技术标准
1.3.4路线走向、主要控制点及建设规模1.3.5工程环境影响
1.3.6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含人工及主要材料数量)1.3.7工期安排及项目经济评价结果1.3.8节能分析结果1.3.9问题及建议2.现状及发展
2.1研究区域概况
2.2项目影响区域社会经济状况及发展2.2.1社会经济状况
社会发展概况经济发展概况
2.2.2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分析主要社会经济指标预测2.3项目影响区域交通运输现状及发展2.3.1交通运输现状
运输网公路运输的地位和作用技术状况
2.3.2相关公路技术状况及存在问题
交通量适应程度
2.3.3交通运输发展趋势
公路网规划及本项目在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其他相关运输方式3.交通分析及预测
3.1公路交通的进一步调查和分析3.1.1已有资料的回顾与评价3.1.2调查综述
3.1.3调查资料的进一步分析
3.2其他运输方式相关线路的调查和分析3.2.1调查概述
3.2.2资料分析
3.3预测思路与方法
3.3.1交通量预测的总体思路3.4交通量预测
3.3.2交通量预测方法及步骤概述
3.4.1特征年路网3.4.2交通生成3.4.3交通分布
3.4.4诱增交通需求及其他运输方式转移量预测3.4.5交通分配4.技术标准
5.备选方案拟定5.1建设条件
5.1.1地形、地质、水文等条件5.1.2筑路材料及运输条件5.1.3社会环境
5.1.4拟建项目与其他交通衔接情况5.2备选方案选定
5.2.1建设项目起讫点论证
5.2.2建设项目与沿线主要城市的连接方案论证5.2.3控制方案主要因素5.2.4所有可能建设方案6.工程环境影响分析
6.1.1生态环境:土壤植被、水土保持、野生动植物等资源及保护情况6.1.2社会环境:社会环境一般情况(沿线村镇、人口、学校、医院等);文化资源概况(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6.1.3土地利用、类型及人均占有量6.2建设项目工程环境影响6.2.1对生物环境可能的影响6.2.2对社会环境可能的影响6.3减缓工程环境影响的对策6.3.1路线方案的对策
6.3.2借方和弃方及水土保持对策
6.2.3对土地利用可能的影响
6.3.3绿化恢复植被对策6.3.4其他对策7.1投资估算8.经济评价
7.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7.2资金筹措
8.1国民经济评价8.1.1参数选定与确定8.1.2费用调整8.1.3效益计算8.2财务评价
8.1.4评价指标及计算
8.2.1资金构成及条件
8.2.2养护、大修、管理费的测算8.2.5清偿能力分析8.2.6不确定性分析
8.2.3收费标准的确定及收费额的测算
9.节能评价
9.1燃油节约量的计算9.2节能分析10.综合选定10.1建设方案选定
10.2推荐方案起终点及主要控制点
10.3推荐方案的规模、标准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0.4推荐方案工程概况10.4.1路基10.4.2路面10.4.3桥涵、隧道
10.4.4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11.实施方案
10.4.5交通工程(含收费方式、人员、服务)
11.1实施方案
11.2建设工期安排与实施计划12问题及建议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
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为了规范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特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现予发布施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二○○一年六月十八日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中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第四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的
招标内容包括:(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规定报送书面材料;(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四)其他有关内容。报送招标内容时应附招标基本情况表(表式见附表一)。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四)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第六条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但应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予以说明。项目审批部门认定先行开展的招标活动中有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形的,应要求其纠正。第七条在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的招标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同报送。第八条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对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提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意见。项目审批部门对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格式见附表二。第九条核准招标事项,按以下分工办理:(一)应报送国家计委审批和国家计委核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核准;(二)应报送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
目,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核准;(三)应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审批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核准;第十条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建设项目,资金提供方对建设项目报送招标内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第十二条项目审批部门应将核准建设项目招标内容的意见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解释。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表一:招标基本情况表(略)附表二:审批部门核准意见(略)
篇二: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石油计字〔20XX〕234号
第一部分总则
1为了提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股份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投资效益,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规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特制定《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制规定)。
2本编制规定适用于中油股份公司炼油化工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按本编制规定进行适当简化。对于投资额度较小、项目建设内容比较简单、市场比较落实的项目,也可按本编制规定进行适当简化。
3当项目内有跨行业的单项工程时,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相应部分应执行所跨行业的相关标准及规定。4项目建设(主办)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设计单位或咨询单位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当有两个以上编制单位时,应确定主编单位。项目建设(主办)单位应积极配合编制单位的工作,主动提供相应的文件和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5进行可行性研究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增强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坚持科学、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全面反映研究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和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以确保可行性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6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符合中油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可行性研究的依据主要有: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文件、建设(主办)单位的委托函和基本要求以及与项目有关的文件。
7可行性研究报告要进行多方案比选,特别是资源、工艺方案、产品方案、厂址、大型关键设备、投资、成本和效益等。要在比选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加强市场分析,尤其要强化产品在目标市场竞争力的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应从多方面对项目风险进行分析,提出分析意见和规避风险的措施。
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财务评价要根据中油股份公司下发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和本编制规定执行。对一些提高企业整体效益和长远利益(如提高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及劳动安全卫生等),直接经济效益较差的建设项目,除进行实事求是的经济评价外,还要强化项目在投资效果方面的说明。
9一般项目可以不做“社会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但对国民经济影响大、中外合资的重大项目以及带有基础性、公益性的项目,应按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相应的评价。
10改、扩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对拟利用的主要装置和设备的能力进行标定,对现有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的能力和依托程度进行说明,对拟利旧的固定资产应提供账面价值(净值、原值)或资产评估报告(当涉及资产转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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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外合资、合作等利用外资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除符合本编制规定外,还应反映合资(合作)各方的简况、资信,项目的合作方式、经营管理体制、收益分配、债务承担和产品销售等方面达成的协议。对国内配套项目应明确配套服务方式。
1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达到本编制规定要求的范围和深度。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即为初步设计必须遵循的依据。项目的建设规模、工艺路线及产品方案、工程内容和采用的主要标准及规范等不得任意改变。如果上述内容有重大变更,必须报经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单位重新审批。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应是相对准确的,与初步设计概算相比,应控制在?10%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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