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管理规范
一、目的和范围
为保障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夏季高温条件下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防暑措施的要求,防暑降温费的标准及防暑药品的采购和发放;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管理。
二、引用文件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误餐费等五项费用标准》
三、职责
(一)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按照国家、集团公司、运输公司有关防暑降温的政策规定,制定
公司防暑降温管理制度和执行标准;负责审核基层单位上报的防暑降温药品计划;负责对该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人事科:负责依据工作岗位所在地区确定员工防暑降温费的标准,并结合考勤完成发放工作;
(三)财务资产科:负责防暑降温费用发放审核及采购药品资金的支付工作;
(四)党工作科:负责对防暑降温费用使用及药品质量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
(五)物资公司:负责防暑降温药品及相关物资的采购并对采购质量负责;
(六)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空调等防暑设备的配置及年度维修保养工作;
(七)其它各单位:负责防暑降温应急处置措施的制定,负责防暑药品的计划上报,负责防暑降温措施的执行落实。
四、文件内容
(一)中暑症状:
1.先兆中暑:大量出汗、口渴、明显疲、四肢无力头昏眼花胸闷恶心注意力不集中、四肢发麻等,体温正常或略高,一般不高于37.5℃;
2.轻度中暑:面潮红、胸闷、皮肤干热等,或早期呼吸循环衰竭症状,如面苍白、恶心呕吐、大量出汗、皮肤湿冷、 体温升高到38℃以上、血压下降脉搏加快等;
3.重度中暑:除上述症状外,如果还出现昏倒或痉挛,或皮肤干燥无汗,体温在40℃以上,说明中暑严重,应紧急处置,昏迷针刺人中、十宣穴。在急救的同时,及时送医院
(二)防暑措施:
1.防暑设施配备
1.1夏天气温在40℃以上的工作区域的餐厅、宿舍、办公室、值班房要配备空调等降温设施;
1.2对从事维修的工房、车间要有吊扇和换气装置;
1.3夏季野外作业,施工现场要配保温桶、饮水用具和冰柜;
1.4所配设备要专人管理,并保持卫生清洁,正确使用。
2.防暑药品配备
2.1配备的主要药品有:人丹、清凉油、风油精、板蓝根、藿香正气水等;
2.2各单位根据自身需求上报防暑药品配备计划,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审核后,物资公司负责采购发放到位。
3.防暑降温费
3.1根据员工工作岗位所在地区,防暑降温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档级
员工工作岗位所在地区
标准(元/年)
高温岗位
非高温岗位
一档
黑龙江、吉林、青海、西藏
210
130
二档
辽宁、内蒙古
420
260
三档
贵州、云南、甘肃、宁夏
620
380
四档
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西、山东、安徽、江苏、陕西、新疆(新疆油田、塔里木油田、吐哈油田以外地区)
830
510
五档
湖北、湖南、上海、浙江、江西、四川、重庆
1040
620
六档
广东、广西、福建、海南、新疆(新疆油田、塔里木油田、吐哈油田地区)
1250
750
3.2高温岗位中,河南、陕西两省按四档标准上调90元/年(920元/年)执行;非高温岗位中,江苏省按四档标准上调10元/年(520元/年)执行,陕西省按四档标准上调42元/年(552元/年)执行;
3.3高温岗位是指室外工作岗位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工作岗位,日常工作环境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岗位为非高温岗位。原则上室外工作岗位为高温岗位,室内工作岗位为非高温岗位;
3.4防暑降温费适用于在岗员工,具体高温岗位和非高温岗位的划分,由人事科确定审核,严禁扩大高温岗位范围;
3.5防暑降温费以现金形式发放。
(三)中暑预防
防暑降温1.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便携式水壶,确保现场饮水方便、卫生,配备一定的防暑药品,如人丹、清凉油、藿香正气水等,在高温作业时倡导服药;
2.生活公司应在食堂配备绿豆汤等清凉饮品;
3.总调度室做好高温等恶劣天气的预警工作,将高温预警信息及时通报各单位,并对基层单位进行提示和要求,凡室外温度超过35℃气温要提前通知各队站调整工作时间,避开中午高温时段和增加休息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