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些担保公司直接从事企业融资和高息资金借贷活动。由于正规的担保业务开展面狭、量孝盈利有限,担保公司经营担保业务的风险、收益不匹配。一些担保公司纯粹经营正规担保业务,单靠担保业务收入,企业生存难以维持。因此,不少担保公司偏离主业,从事短期企业融资和高息资金借贷等活动可增加利润。有些担保公司竟以3角的利率短期借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一些担保公司利用黑-社-会组织来逼债,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目前资金利差较大,从事资金借贷业务对以趋利为主要目的的民营资本来说具有较大的吸引力,一些担保公司在利益驱使下,自觉、不自觉地偏离了主业。有的贷给赌徒从事赌博行为,对到期未还或无能归还的,一些担保公司利用黑-社-会组织来逼债。
3.有部分担保公司的投资人金融初衷不正。他们看中担保行业政策管制较松,投资担保公司之初就想“一本万利”,业务开始后就甘冒风险。这种状况将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同时也增加了其担保公司的风险,整体影响担保公司的业务效益。
二、担保行业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行业定位,加强监督管理。担保业作为一种特殊行业,必须要有清晰的市场定位和行业发展方向,建议加强对担保业的整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一是将商业性担保机构纳入统一的监管范畴,明确统一的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制,建立统一有效的担保业监管体系;二是在当前国家尚未出台担保业相关法规前,我市可自行制订适用于整个担保业的管理办法,建立担保机构市场准入、日常监管和退出机制,加强对担保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规范担保机构的经营行为。
(二)开展专项清理,净化市场环境。鉴于目前担保机构存在明显不规范行为,并潜伏着较大的风险隐患,建议市政府继续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担保市场专项清理、整顿活动,以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一是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较大贡献的担保机构,要纳入财政资金风险补偿范畴,积极给予政策支持,并鼓励商业银行在上级银行允许的政策范围内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支持,如提供优惠利率等;二是对“有名无实”、信用不佳的担保机构,要引导和督促其突出主业、规范业务,或促使其业务和机构转型;三是对“挂羊头、卖狗肉”非法从事企业融资和高息资金借贷业务、扰乱金融秩序的担保机构,要坚决予以清理和取缔。
(三)强化风险管理,防范担保风险。建议有关部门通过组织学习、讲座辅导等多种方式增强担保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指导,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督促其落实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完善担保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各项风险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同时,在目前商业性担保机构经营规则缺失、外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建议有关部门明确商业性担保机构参照国家经贸委《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和财政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并对其建章立制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四)加强风险提示,防止风险转嫁。要进一步规范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使担保业务健康发展。一是强化担保贷款“三查”,尤其对担保机构的合作伙伴及关联客户的贷款要严格审查和管理,防止信贷资金流入担保机构,成为担保机构从事非法融资业务的资金来源;二是加强对担保协作对象的审查,制订担保协作对象审查条件和程序,严格审查和评估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代偿能力,合理控制担保放大倍率,防止担保机构的风险转移;三是加强大额现金支取管理,严格监督和控制担保机构大额取现,共同遏制担保机构的短期融资行为;四是加强内部人员管理,防止道德风险产生,严禁银行工作人员参与担保机构经营以及违规为担保机构融资提供服务。
(五)实行担保机构资本金管理制度,做大做强担保市常一要提高担保机构准入门槛,除“三农”信贷担保机构以外的新组建担保机构原则上要求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以上,不得兼营,不得超业务范围经营;二要对注册资本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对注册资本金使用实行备案或审批制度,防止担保企业抽离注册资本金从事高息借贷活动;三要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注资和风险补偿,企业自筹及其风险准备金提取等方法,不断充实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提高担保机构抵御风险能力和担保能力,做大做强担保市常
发布评论